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揣骨定穴高下法 第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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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患人正坐,曲脊伸臂。 以指揣項後脊骨,自第一顀至第五顀 ﹝更有大顀,在第一顀上宛宛陷中,非有骨也。有骨處即是第一顀,二字《千金方》古方並作「椎」。王唯一校定《明堂經》改木旁為佳。﹞ 逐顀以墨點記之,令上下端直分明 ﹝墨點訖,便以蛤粉煅乾,即免有擦動。﹞ 自第四顀至第五顀,更以蠟紙或篾,比量兩顀上下相去遠近,折為三分,亦以墨界脊上顀間,取第四顀下二分微多,第五顀上一分微少,用濃墨圈定,此是灸穴。 相去六寸之中,以為兩穴高下遠近之准 ﹝《千金方》謂穴近第五顀,用准望取之,故謂顀上三分之一也。﹞ 更量兩顀,相去則同身寸一寸三分七厘微縮。 有無大段,長短不同,以參合《甲乙經》自大顀至脊顀並二十一顀,共長三尺之法,若顀骨分明,縱有不同,穴以顀數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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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以大顀至尾顀骨三尺法校之,則令其人平身正立,用勁直杖子,以地比度至臍中心截斷,回杖子於背上,當脊骨中杖子盡處,即是第十四顀下,第十五顀上,當中命門穴也。 又自命門穴上,以同身寸量一尺三寸五分,即是第四顀下九分七厘,第五顀上四分,其兩旁各三寸,乃膏肓腧穴﹝BL43﹞也。 若自第一顀比向下,則當同身寸五寸一分有餘是也。 然人身上下停長短各自不同,大概當以顀骨為定也。 王冰注《素問》云:脊節為椎,脊穹為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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揣椎骨定穴高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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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臍心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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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命門穴上尺寸法 |
經筋醫理探源(永康堂‧張老師);Prof.Chang,Chen-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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