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卷-針效:

用針大要。診脈後先辨其表裏虛實寒熱。久病暴病。陽盛陰虛。陰盛陽虛。或病六腑。或病五臟。

五臟有疾。當取大淵﹝LU09﹞大陵﹝PC07﹞、太衝﹝LR03﹞、太白﹝SP03﹞、太谿﹝KI03﹞諸原穴(本名俞穴)。

 針以出病。藉用穀氣托邪外出。故《靈樞‧法天篇》稱九針十二原也。

 五臟痼疾。有外來者。有內生者。有相傳者。有阻礙部分者。用針手法。各有不同。

《經》云:五臟之有疾也。譬猶刺也。猶汙也。猶結也。猶也。刺雖久。猶可拔。邪自外來者。瀉之而已。

 汙雖久。猶可雪。邪自內生。縱橫傳播。或補母。或瀉子。或取其勝者而瀉之之謂。

 結雖久。猶可解。雖久。猶可決。

 此即刺法論中上升下降。升之者。均須待時。解結之謂。降之者。折其所勝。勿須待時。決之謂。

 詳見升降手法篇。不再贅。

六腑有疾。六腑為陽。五臟為陰。背為陽。腹為陰。

 陰有陽疾者。取之下陵三裏﹝ST36﹞。蓋腹為陰部。有陽明胃腸之病者。正往勿殆。氣下乃止。不下複始。蓋陽明多氣多血。大瀉之盡除其邪。日二刺之。亦無損於正也。

六淫之邪。病在三陰三陽。人迎脈大於寸口。寸口脈大於人迎。此即陽盛陰虛陰盛陽虛之鑒別。再有一盛二盛三盛之分。詳前用針脈法。

久病暴病。如中風歷節之痼疾。須用子午搗臼(一)最繁難之手法。急痧卒然倒僕。當刺指井見血。急則急之。緩則緩之。此迥然有別也。

新病在表者。當淺刺之。陽經取陷。針陷脈(二)則外邪立除。針中脈(二)則濁氣除。

 針太深則邪氣反沉。氣之在脈。邪氣在上。濁氣(二)在中。清氣(二)在下。清者為營。濁者為衛。淺病近于衛。用針不必損其營。不可不辨。如病入裏。則當深針之。停針候氣。辨其寒熱虛實。

 詳補瀉寒熱各篇。排邪得宜。病可立愈。

《經》云:刺之要氣至而有效。效之信。若風之吹雲,明乎若見蒼天。刺之道畢矣。

經筋醫理探源(永康堂‧張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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