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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杖傷:

 杖傷形傷症也。

 凡夫杖之時,用受杖丹等服之。能令血不攻心。

 已杖後,不問已破未破,即服瓊液散,力能化瘀除疔,止痛消腫而不潰,且易於結痂,功勝他藥多矣。

 氣質弱者繼之大補,以培其元,使脾胃健,自能營達於下也。

 外則未破者砭之。

 已破者玄珠膏塗之,去瘀甚速,次以瑩玉膏、七真膏等生肌。

 如肉滿而不生皮者,青黛珍珠散。

 如刑重肉糜,黯腫昏憒者,剝黑羊皮乘熱貼之,熱童便灌之,繼以獨參湯補之。

 

代杖散:

 野紅花(即小薊,半斤)

 用燒酒四斤半,浸之曬之,以乾為度,臨刑時,絹包三錢,含口內咽其汁,任刑不知痛。

 

代杖湯:

 臨刑時先服。

 土鼈(五個焙)、蘇木、乳香、沒藥(各二錢)、木耳、穿山甲、丹皮、枳殼、蒲黃、歸尾、木通、甘草(各一錢);

 酒水煎服,如不受杖,服靛花水二鐘解之。

 

 


 

代杖丹:

 治情不由己,事出不虞,受害一身,重刑難免,當預服之,受刑可忍,能保血不攻心。

 乳香、沒藥、無名異、地龍(去土)、木鱉子、丁香、丹皮、肉桂、自然銅(醋淬七次等分);

 一加蘇木;

 上為末煉蜜為丸,二錢重,臨刑時,預服一丸,黃酒化下。

 

椒鱉丸:

 初杖服之散血消腫,輕者不用。

 胡椒(二兩)、土鼈(三十個)、歸尾(一兩五錢)、木耳(灰一兩五錢)、乳香、沒藥、杏仁、桃仁、發灰、血竭(各三錢八分)、自然銅(醋淬七次五分);

 上為末,另用胡椒兩半煮汁,打糊為丸,桐子大,每責十板,服藥二錢,熱酒送下。

 

七真膏:

 乳香(去油)、沒藥(去油)、三七(焙)、輕粉、兒茶(各三錢)、麝香(四分)、冰片(三分);

 上為末,罐收聽用。

 遇杖者,勿經湯水用白蜜調敷,疔自化,瘀自散,只此一敷,不須再換。

 

六真膏:

 治一切刑傷,各樣癰疽,

 乳香、沒藥、血竭、三七、兒茶(各三錢)、樟冰(三兩)、豬脂(十二兩)

 碗盛水煮化,入藥,和勻,攤敷。

 

 


 

瑩玉膏:

 治杖傷消瘀定痛.亦治皰瘡。

 豬脂油(三兩入)、白蠟(一兩溶化離火入)、樟冰(一兩)、輕粉(五錢)、冰片(三分)麝香(二分)

 瘡黑者,加銀朱(五錢),

 為末,加入和勻收用。

 

黃白散:

 洗杖瘡.

 大黃、白芷(各兩許)

 水煎濃汁,揉洗傷處,以癢至痛,痛至癢,瘀散見紅為度,拭乾貼藥。

 

 一用:蔥、薑(各四兩),杵爛,揉去血水,次貼藥。

 

 瓊液散(見夾傷)、青黛珍散、玄珠膏(俱見首卷)永康堂整體保健(張辰奕)【Y.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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