杖傷:
杖傷形傷症也。
凡夫杖之時,用受杖丹等服之。能令血不攻心。
已杖後,不問已破未破,即服瓊液散,力能化瘀除疔,止痛消腫而不潰,且易於結痂,功勝他藥多矣。
氣質弱者繼之大補,以培其元,使脾胃健,自能營達於下也。
外則未破者砭之。
已破者玄珠膏塗之,去瘀甚速,次以瑩玉膏、七真膏等生肌。
如肉滿而不生皮者,青黛珍珠散。
如刑重肉糜,黯腫昏憒者,剝黑羊皮乘熱貼之,熱童便灌之,繼以獨參湯補之。
代杖散:
野紅花(即小薊,半斤)
用燒酒四斤半,浸之曬之,以乾為度,臨刑時,絹包三錢,含口內咽其汁,任刑不知痛。
代杖湯:
臨刑時先服。
土鼈(五個焙)、蘇木、乳香、沒藥(各二錢)、木耳、穿山甲、丹皮、枳殼、蒲黃、歸尾、木通、甘草(各一錢);
酒水煎服,如不受杖,服靛花水二鐘解之。
代杖丹:
治情不由己,事出不虞,受害一身,重刑難免,當預服之,受刑可忍,能保血不攻心。
乳香、沒藥、無名異、地龍(去土)、木鱉子、丁香、丹皮、肉桂、自然銅(煅醋淬七次等分);
一加蘇木;
上為末煉蜜為丸,二錢重,臨刑時,預服一丸,黃酒化下。
椒鱉丸:
初杖服之散血消腫,輕者不用。
胡椒(二兩)、土鼈(三十個)、歸尾(一兩五錢)、木耳(灰一兩五錢)、乳香、沒藥、杏仁、桃仁、發灰、血竭(各三錢八分)、自然銅(醋淬七次五分);
上為末,另用胡椒兩半煮汁,打糊為丸,桐子大,每責十板,服藥二錢,熱酒送下。
七真膏:
乳香(去油)、沒藥(去油)、三七(焙)、輕粉、兒茶(各三錢)、麝香(四分)、冰片(三分);
上為末,罐收聽用。
遇杖者,勿經湯水用白蜜調敷,疔自化,瘀自散,只此一敷,不須再換。
六真膏:
治一切刑傷,各樣癰疽,
乳香、沒藥、血竭、三七、兒茶(各三錢)、樟冰(三兩)、豬脂(十二兩)
碗盛水煮化,入藥,和勻,攤敷。
瑩玉膏:
治杖傷消瘀定痛.亦治皰瘡。
豬脂油(三兩入)、白蠟(一兩溶化離火入)、樟冰(一兩)、輕粉(五錢)、冰片(三分)麝香(二分)
瘡黑者,加銀朱(五錢),
為末,加入和勻收用。
黃白散:
洗杖瘡.
大黃、白芷(各兩許)
水煎濃汁,揉洗傷處,以癢至痛,痛至癢,瘀散見紅為度,拭乾貼藥。
一用:蔥、薑(各四兩),杵爛,揉去血水,次貼藥。
瓊液散(見夾傷)、青黛珍散、玄珠膏(俱見首卷)永康堂整體保健(張辰奕)【Y.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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