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濟方》(明•周王、朱橚撰)西元1406年

 卷二:

 骨度統論﹝bone-length_measurement﹞:

凡用鍼。當先明骨節。骨節既定。然後分別經絡所在。度以身寸。以明孔穴。為施刺灸觀病在或淺或深。

 若在皮毛。若在血脈。是動者治其氣。

 所生病者治其血。浮絡之血在筋者以燔鍼﹝red-hot_needling﹞劫刺之。

 有餘則瀉。不足則補。不盛不虛。以經取之。

 治之大體也。然身骨本之數。三百六十有五以應一期之日。骨節所在。大小長短。廣狹濃薄。

 或隱或顯。有勢無勢。有體無體。有液無液。皆有定體。實刺法﹝acupuncture_technique﹞之先務也。

《內經》俱載。但有骨穴去處。其骨度﹝bone-length_measurement﹞之說。徒有其名。未載其法。

 至於三百六十五之數。因亦泯然。使用鍼之人。妄意穴。不知骨節本原。徒為鍼灸。未得其法。枉傷肌肉。良可惜也。今摭自古醫經。有骨度﹝bone-length_measurement﹞之數。析骨之論。

 凡三百六十五骨之法。

 以此論骨骼。其庶幾矣。故著於篇。以冠鍼法之首云。

 

經筋醫理探源(永康堂‧張辰奕0934-020-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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