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濟方》(明•周王、朱橚撰)西元1406年

 卷二:

 論下鍼分寸:

夫言氣實者熱。氣虛者寒也。鍼實者,以右手持鍼。左手撚按開鍼穴以瀉之。鍼虛者,以左手閉鍼穴以補之。補瀉之時。與氣開闔相應。

 是謂鍼容以豆。補瀉之理也。

 又虛者,徐而疾實者,疾而徐。徐即是瀉。疾即是補。補瀉之法一根據此也。下鍼之時。捏取穴。置鍼于榮上三十六息。以左手捏穴令定。法其地不動。右手持鍼。象其天而運轉也。

 於此三十六息。然定得鍼。右手存意撚鍼﹝needle_twirl﹞。

 左手捏穴。可重五兩以來。計其鍼如轉如不轉。徐徐下之。

 若覺痛。即可重二兩。

 若不覺。以鍼下之入。人榮至徐。衛至疾。得氣﹝needling_sensation﹞如有魚食鉤。即得其病氣也。

 量其輕重。經以取之。名曰疾徐者,至病即得氣﹝needling_sensation﹞。欲出鍼﹝withdrawing_needle﹞時。子午緩緩而出。令引病氣不絕。名曰徐也。既引氣多。一向無補。名之曰瀉。

問曰:凡下鍼時。若是為好?

 答曰:徐徐下之。堅持為實。

 凡下鍼先須持鍼堅得安穩。不用飽食。亦不用空肚。

 患人欲鍼者,有乘車來者,有步行來者,如人行十裏許。須令坐息。安神定氣。乘車者,如人行三裏許。

 患人嘿嘿而不言。安久坐候。氣脈安定。乃可下鍼。

又云:夫鍼之者,不離身心。口如銜索。目欲內視。

 消息真氣而不得妄行鍼﹝manipulating_needle﹞。鍼入一分。知天地之氣。鍼入二分。知呼吸之氣。鍼入三分。知逆順之氣。

 鍼皮毛者,無傷肌肉。鍼肌肉者,無傷筋脈。鍼筋脈者,無傷骨髓。鍼骨髓者無傷諸絡。

 東方甲乙木。主人筋膜。

 南方丙丁火。主人血脈。

 西方庚辛金。主人皮毛。

 北方壬癸水。主人骨髓。

 中央戊己土。主人肌肉。

 鍼傷筋膜者,令人視失魂。鍼傷血脈者,令人煩亂。鍼傷皮毛者,令人上氣失魂。鍼傷骨髓者,令人呻吟失志。鍼傷肌肉者,令人四肢不收失智也。

 刺若中心一日死。刺若中肝五日死。刺若中腎六日死。刺若中肺三日死。刺若中脾十日死。刺若中膽一日半死。

又云:勿刺大醉。勿刺大怒。勿刺大勞。勿刺大飽。勿刺大饑。勿刺大渴。勿刺大驚。

以上古之深誡也。

 

經筋醫理探源(永康堂‧張辰奕0934-020-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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