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濟方》(明•周王、朱橚撰)西元1406年 |
卷二: |
論下鍼分寸: |
夫言氣實者熱。氣虛者寒也。鍼實者,以右手持鍼。左手撚按開鍼穴以瀉之。鍼虛者,以左手閉鍼穴以補之。補瀉之時。與氣開闔相應。 是謂鍼容以豆。補瀉之理也。 又虛者,徐而疾實者,疾而徐。徐即是瀉。疾即是補。補瀉之法一根據此也。下鍼之時。捏取穴。置鍼于榮上三十六息。以左手捏穴令定。法其地不動。右手持鍼。象其天而運轉也。 於此三十六息。然定得鍼。右手存意撚鍼﹝needle_twirl﹞。 左手捏穴。可重五兩以來。計其鍼如轉如不轉。徐徐下之。 若覺痛。即可重二兩。 若不覺。以鍼下之入。人榮至徐。衛至疾。得氣﹝needling_sensation﹞如有魚食鉤。即得其病氣也。 量其輕重。經以取之。名曰疾徐者,至病即得氣﹝needling_sensation﹞。欲出鍼﹝withdrawing_needle﹞時。子午緩緩而出。令引病氣不絕。名曰徐也。既引氣多。一向無補。名之曰瀉。 問曰:凡下鍼時。若是為好? 答曰:徐徐下之。堅持為實。 凡下鍼先須持鍼堅得安穩。不用飽食。亦不用空肚。 患人欲鍼者,有乘車來者,有步行來者,如人行十裏許。須令坐息。安神定氣。乘車者,如人行三裏許。 患人嘿嘿而不言。安久坐候。氣脈安定。乃可下鍼。 又云:夫鍼之者,不離身心。口如銜索。目欲內視。 消息真氣而不得妄行鍼﹝manipulating_needle﹞。鍼入一分。知天地之氣。鍼入二分。知呼吸之氣。鍼入三分。知逆順之氣。 鍼皮毛者,無傷肌肉。鍼肌肉者,無傷筋脈。鍼筋脈者,無傷骨髓。鍼骨髓者無傷諸絡。 東方甲乙木。主人筋膜。 南方丙丁火。主人血脈。 西方庚辛金。主人皮毛。 北方壬癸水。主人骨髓。 中央戊己土。主人肌肉。 鍼傷筋膜者,令人視失魂。鍼傷血脈者,令人煩亂。鍼傷皮毛者,令人上氣失魂。鍼傷骨髓者,令人呻吟失志。鍼傷肌肉者,令人四肢不收失智也。 刺若中心一日死。刺若中肝五日死。刺若中腎六日死。刺若中肺三日死。刺若中脾十日死。刺若中膽一日半死。 |
又云:勿刺大醉。勿刺大怒。勿刺大勞。勿刺大飽。勿刺大饑。勿刺大渴。勿刺大驚。 |
以上古之深誡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