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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卷-針害: |
凡將用針。必先診脈。辨其虛實。 五臟之氣已絕內外者。針之即死。邪正俱虛。其脈小。不可用針而應調以甘藥。均詳於上。 其有邪正俱實。當用純瀉法、如邪實正虛。當先瀉而後補之。補瀉反。則病益篤。男內女外。男外女內。亦詳於前。 其補瀉有太過不及者。亦能為害。 例如: 邪氣實而正氣虛。邪氣至針下。緊而急。 穀氣至針下。徐而和。如醫者針下不善分析。穀氣已至而仍用瀉針。則耗損精專之營(一)。營者水穀之精氣。 此所謂刺之害中而不去則精泄。精泄則病益甚而恇也。反言之。邪正俱實。邪氣未盡。 穀氣未至而針下緊急。當續用瀉法。盡除其邪氣。如指下針下不明。驟然出針。則餘邪蘊於中。或生癰瘍。 此所謂害中而去則致氣。致氣則生癰瘍。用針者。不可不慎也。此針害之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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