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常肌張力與痙攣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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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大腦僵直的發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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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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ㄅ、中樞抑制系統↓﹝削弱式消失﹞→從而使皮層下中樞功能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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ㄆ、環境的各種刺激可對皮層中樞下中樞的變化系統的作用也增強,表現為輸入強化,這兩種因素的綜合作用導致去大腦動物伸肌強直,腦卒中患者的肌痙攣也可因此來解釋,痙攣造成患者特定的異常姿勢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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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這個原理:腦卒中患者不能以恢復肌力為標誌,而應以運用各種技術打破痙攣模式,建立隨意的、協調的、分立正常運動模式為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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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別:外周N損傷→是肌肉力量變化過程,它的運動控制系統基本是正常的。中樞性損傷→癱瘓,失去運動控制的全過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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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異常肌張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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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現:肌張力—臨床上以被動運動機體的某部分時所感到的抗助來表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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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常肌張力:肌張力過低,過高,痙攣。表現為協調活動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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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肌張力過低:是指被動運動機體的某一部分時,感到阻力過小或無阻力。常在腦卒中最初1-2周—軟癱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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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腦損傷後→皮層下中樞突然失去高級中樞突然失去高級中樞的指令性控制,而其自身對運動控制作用尚未建立。發生地大腦及脊髓損傷休克期,小腦、錐體束受損,下運動神經元損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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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肌張力過高—被動活動時感到阻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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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於腦皮層+錐體束損傷,肌肉脫離上行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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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痙攣:表現為肌群的肌張力↑,協調異常的特定模式,並不是某塊肌肉的張力增高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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痙攣分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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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重度痙攣—不能運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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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中度痙攣—可產生某些緩慢的運動,但需極其用力,並伴有協調異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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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輕度痙攣—可做相當協調的粗大運動,但不能做肢體各部分精細的選擇性運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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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肌張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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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病人在主動活動時的協調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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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觸摸肌肉及被動活動時的阻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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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射:增強或減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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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定姿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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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偏癱﹝deviation﹞患者都有不同程度的痙攣,因此患者的姿勢和運動都是僵硬而典型的,它們或多或少地固定在幾種痙攣的異常模式上,患者不能改變這一模式或只有在過分努力時才能改變一些。典型的痙攣模式見表4-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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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3-4 典型的痙攣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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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肢表現典型的屈肌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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