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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濟方•鍼灸》(明•朱梓撰)西元1406年 |
卷二: |
灸刺論: |
《內經》謂:形樂志苦。病生於血脈。 其治宜灸刺。特用鍼灸之大略。然九鍼﹝nine_needles﹞本從南方來。灸本故其治以灸刺為宜。用刺之節。已具在前。用灸之理。 凡以溫之。而若病有因寒而得。 或陰證多寒。 或者風、寒、濕痹﹝dampness_arthralgia﹞腳氣﹝barbiers﹞之病。 或者上虛下實厥逆之疾。與夫勞傷癰疽﹝welling-and_flat-abscesses﹞。及婦人血氣。嬰孺疳疾之屬。並可用灸。亦有不可灸者,近髓之穴。 陽證之病。不可灸也。 凡有灸焫。自有補瀉。 以火補者,無吹其火。須其自滅。 以火瀉者,急吹其火。而令其滅。 此灸之補瀉也在用灸者,以意消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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