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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灸大成》卷九: |
艾炷大小: |
黃帝曰:『灸不三分,是謂徒冤,炷務大也。小弱乃小作之。』 又曰:『小兒七日以上,周年以還,炷如雀糞。』 |
《明堂下經》云:『凡灸欲炷下廣三分,若不三分,則火氣不達,病未能愈,則是灸炷欲其大,惟頭與四肢欲小耳。』 《明堂上經》乃曰:『艾炷依小箸頭作,其病脈粗細,狀如細線,但令當脈灸之。雀糞大炷,亦能愈疾。又有一途,如腹脹、疝瘕﹝mounting-conglomeration﹞、痃癖、伏梁﹝heart_amassment﹞氣等,須大艾炷。 故《小品》曰:「腹背爛燒,四肢但去風邪而已,不宜大炷。如巨闕﹝RN14﹞、鳩尾﹝RN15﹞,灸之不過四五壯。炷依竹箸頭大,但令正當脈上灸之,艾炷若大,複灸多,其人永無心力。如頭上灸多,令人失精神;背腳灸多,令人血脈枯竭,四肢細而無力,既失精神,又加細節,令人短壽。」』 王節齋云:『面上灸炷須小,手足上猶可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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