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外傷辨》飲食自倍腸胃乃傷分而治之: |
《痹論》云:「陰氣者,靜則神藏,躁則消亡。 飲食自倍,腸胃乃傷」。此混言之也。 分之為二:飲也,食也。 又《經》云:「因而大飲則氣逆。 因而飽食,筋脈橫解,則腸癖﹝dysentery﹞為痔」。 飲者,無形之氣,傷之則宜發汗利小便,使上下分消其濕,解酲湯、五苓散之類主之。 食者,有形之物,傷之則宜損其穀; 其次莫若消導,丁香爛飯丸、枳術丸之類主之; 稍重則攻化,三棱消積丸、木香見晛丸之類主之; 尤重者,則或吐或下,瓜蒂散、備急丸之類主之。 以平為期。 蓋脾已傷,又以藥傷,使營運之氣減削,食愈難消。 故《五常政大論》云:「 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 小毒治病,十去其八;無毒治病,十去其九; 穀肉果菜,食養盡之。無使過之,傷其正也。 不盡,行復如法。」 聖人垂,此嚴戒,是為萬世福也。 如能慎言語、節飲食,所謂治未病﹝preventive_treatment_of_disease﹞也。 →【晛﹝日見﹞:音,ㄒㄧㄢˋ。意:明亮。】 |
經筋醫理探源(永康堂‧張老師);Prof.Chang,Chen-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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