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外傷辨》飲食自倍腸胃乃傷分而治之:

《痹論》云:「陰氣者,靜則神藏,躁則消亡。

 飲食自倍,腸胃乃傷」。此混言之也。

 分之為二:飲也,食也。

 又《經》云:「因而大飲則氣逆。

 因而飽食,筋脈橫解,則腸癖﹝dysentery﹞為痔」。

 飲者,無形之氣,傷之則宜發汗利小便,使上下分消其濕,解酲湯、五苓散之類主之。

 食者,有形之物,傷之則宜損其穀;

  其次莫若消導,丁香爛飯丸、枳術丸之類主之;

  稍重則攻化,三棱消積丸、木香見丸之類主之;

  尤重者,則或吐或下,瓜蒂散、備急丸之類主之。

 以平為期。

 蓋脾已傷,又以藥傷,使營運之氣減削,食愈難消。

 故《五常政大論》云:「

  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

  小毒治病,十去其八;無毒治病,十去其九;

  穀肉果菜,食養盡之。無使過之,傷其正也。

  不盡,行復如法。」

 聖人垂,此嚴戒,是為萬世福也。

 如能慎言語、節飲食,所謂治未病﹝preventive_treatment_of_disease﹞也。

 →【﹝日見﹞:音,ㄒㄧㄢˋ。意:明亮。】

 

經筋醫理探源(永康堂‧張老師);Prof.Chang,Chen-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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