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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經發揮》 凡例:

 一、十二經所列次第,並以流注之序為之先後,附以任督二奇者,以其有專穴也。總之為十四經云。

 一、註者,所以釋經也。其訓釋之義,凡有三焉;訓字一義也,釋身體府藏名物一義也,解經一義也。其載穴法分寸,則圈以別之。

 一、各經既於本經詳註處所,其有他經交會處,但云見某經,不必復贅。

 一、經脈流注,本經曰歷,曰循,曰至,曰抵;其交會者曰會,曰過,曰行。其或經行之處,既非本穴,又非交會,則不以右例統之。

 一、奇經八脈﹝the_eight_extra_meridians﹞,雖不若十二經之有常道,亦非若諸絡脈之微妙也。任督二脈之直行者,既已列之十四經,其陰陽維,蹻,衝,帶六脈,則別具輯編,以參考。

經筋醫理探源(永康堂‧張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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