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僅討論由於股骨頭骨骺病變而影響股骨頭血供所引起的股骨頭缺血性壞死。腕舟骨、月骨缺血性壞死分別參考腕舟骨骨折、月骨脫位篇。股骨頸骨折後股骨頭缺血性壞死參考股骨頸骨折篇。股骨頭缺血性壞死的同義名很多,如股骨頭骨骺炎、股骨頭軟骨炎、股骨頭無菌性壞死。大多發生於3-10歲兒童。

 

    一、病因病機

 

    本病的發生與外傷有一定關係,髖關節由於過度跑跳勞累而反復多次地造成損傷,局部氣血瘀阻,經脈不通,使股骨頭部失去正常的氣血溫煦和濡養而致本病。

 

    現代醫學認為其發病可能由慢性損傷或炎症引起的髖關節液增多,使關節內壓增高,影響股骨頭血供,股骨頭骨骺的先天性缺陷、內分泌紊亂等也可能與發病有關。病機主要為股骨頭骨化中心的缺血壞死(或稱軟骨下壞死),可分為四期。

 


 

    (1)缺血期:骨化中心的骨細胞依賴血供維持營養,血管須穿過骺板才能到達骨化中心。骨骺缺血後,骨細胞和骨髓細胞即死亡,骨化中心停止生長,但骨骺軟骨的營養來自關節液,故仍存活,繼續生長,並較一般為厚。此期可延續幾個月至一年餘,臨床症狀不顯著,常被忽視。

 

    (2)血供重建期:新生血管從周圍組織長人壞死的骨化中心,吸收死骨,沉積新骨,逐漸代替。新骨軟而可塑,長期輕微暴力可使新骨再吸收,形成纖維肉芽組織。此期可持續1-4年。此期治療極為重要,股骨頭易發生畸形,治療確當者,可避免發生畸形。

 

    (3)癒合期:本病自限,到一定時間,骨吸收可自動停止,繼續骨沉積,直至纖維肉芽組織全部為新骨所代替,但新骨軟而可塑,畸形仍可繼續加重。

 

    (4)畸形殘存期:畸形永恆不變。成年後,由於體重的增加,以及工作和生活等因素,關節畸形將形成骨關節炎。

 

    二、辨證論治

 

    (一)辨證

 


 

    病程緩慢,初期症狀和體征不明顯,不易發生髖關節積液的體征。血供重建期,可出現髖部疼痛,可伴膝部感應痛,輕度保護性跛行,以長時間行走及活動後明顯。逐漸可出現跛行加重,疼痛較甚,大腿及臀部肌肉萎縮,但全身症狀不明顯。檢查髖關節有輕度屈曲及內收畸形,內收肌痙攣,髖活動受限,以外展及內旋為明顯,大粗隆突起。癒合期症狀逐漸緩解,以至完全消失,有的經治療後關節活動大部恢復,有的畸形殘存,遺留外展和旋轉受限,患肢輕度短縮,大粗隆明顯上移。

 

    X線檢查很重要,初期表現為關節囊陰影擴大,關節間隙增覺,股骨頭中心骨質輕度緻密,股骨頸上端骨質疏鬆;血供重建期的股骨頭骨質普遍緻密,逐漸骨質密度不勻,有囊狀間隙或呈"碎裂"現象,股骨頭變扁平,股骨頸變寬並短縮;癒合期的骨質密度逐漸恢復正常,有的股骨頭、頸輪廓接近或恢復正常,有的股骨頭變扁,股骨頸變寬而短,大小粗隆相對地向上移位。

 

    (二)論治

 

    治療目的在於預防血供重建期和癒合期中股骨頭髮生畸形,髖關節發生半脫位。治療原則是限制患肢負重、避免繼續損傷、防止發生關節畸形,用藥物調養虧虛。

 

    1.藥物治療

 

    治宜溫通經絡、補益肝腎、強壯筋骨,用補腎壯陽湯加減,或服健步虎潛丸,早晚各服10g。

 

    2.固定

 

    一經發現,應囑患孩臥床休息,患肢禁止負重,一般兩三個月後跛行可以明顯好轉,嚴重者亦可減輕。症狀好轉後,要堅持3-6個月患肢不負重,多數患者可獲治癒。對於病程長、合作差、療效不顯的患孩,可作膠布皮膚牽引或外展夾板固定。常用的方法是用支架維持于外展、內旋位,而髖仍能伸屈自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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