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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證論》(清•唐容川撰)

 卷三:

 瘡血:

瘡者。血所凝結而成者也。或者寒凝。或者熱結。或者風腫。或者濕鬱。

 總是凝聚其血而成。初起總宜散血。血散則寒熱風濕﹝rheumatism﹞。均無遺留之跡矣。其繼則調膿化毒。此即吐膿條內所言:瘀血﹝blood_stasis﹞化膿之義。治宜托裏。使氣達瘡。

 所以蒸血成膿。

 蓋瘡之成。由於血結。膿之成亦由血化。血何以能化成膿。得氣之蒸。而腐化成膿也。氣即是水。

 吾已論之屢矣。惟其氣即是水。

 故血隨氣化。亦變為水。不名為水而名膿。以其由血所化。較水更濃耳。毒既化膿。自不內攻。方其未潰。

 氣虛者難於蒸化。及其既化。雖氣實者。亦隨膿滲泄。而轉為氣虛矣。

 法宜:固元以大補其氣。此與本書內證。原不干涉。然同是血病。

 故兼論之。以互相發明。

 蓋氣迫血。則逆而為吐衄。血滯氣。則凝而為瘡疽。氣迫血者,宜破氣以和血。血滯氣者,宜破血以和氣。

 故吐衄宜補血。血旺則氣平。諸瘡宜補氣。氣旺則血行也。

 至於既穿潰後。則軀殼已有破損。與壅閉之證迥別。試看針功。刺期門﹝LB14﹞瀉肝。剌肺俞瀉氣。以一針之孔。尚能大瀉臟氣。況潰膿之孔甚大。其能大瀉內氣可知矣。

 故凡潰後。宜大補元氣﹝primordial_qi﹞。不似吐衄。乃氣盛血虛﹝blood_deficiency﹞。只宜滋血以平氣。而不宜助氣以動血也。然瘡潰之餘。亦有瘀熱未清者。亦不得驟用溫補。吐血﹝haematemesis﹞之後。亦有元陽大虛者。又不得拘守清涼。

 故吐血家﹝haematemesis﹞。

 審其血亡。而氣亦隨亡。與陽氣不能攝血者。十全養榮歸脾參附等湯。亦所宜用。瘡家潰後。固為必需之方。而亦有餘毒未盡。諸上方又其所忌。

 醫者不容執一。

諸瘡內治。初起腫硬。

 總宜散血。仙方活命飲主之。

 惡寒﹝aversion_to_cold﹞無汗﹝anhidrosis﹞:加麻黃。

 發熱﹝fever﹞、心煩﹝vexation﹞:加老連石膏。

 大便燥結。加大黃。

 瘡肉頑梗黯滯。乃陰證結毒。無氣以發之也。加桂枝尖生薑大棗。瘡內平塌不起。以及走散。恐毒內攻。加黃芪、大棗、生薑。

 蓋血凝於氣分之際。血行則氣行。

 故以破血為主。是善調氣之法也。若吐衄。則是氣乘乎血分之內。氣降則血降。當以破氣為主。一內一外。反觀自知。

諸瘡調膿。宜以托裏消毒散為主。

 蓋血既凝而不化。則須補氣以與之戰。使蒸騰腐化。托令速潰。以瘡乃血凝氣分之病。惟恐氣不足以化之。

 故宜補氣而制血。若吐衄。則是氣乘血分。惟恐氣逆而血升。

 故宜平氣以調血。與此不同。

諸瘡既潰。屬於虛損﹝vacuity_detriment﹞。宜固元以益氣﹝benefiting_qi﹞。內補黃芪湯主之。又審膿乾者。其氣虛。

 蓋氣既是水。氣不足。

 故水少而乾。且氣既不足。則不能送膿外出。

 故留滯而結膿管。黃芪建中湯。重加銀花赤豆芽當歸治之。

 若膿清者。是血虛﹝blood_deficiency﹞。膿為血所化。血少故膿清。當歸補血湯主之。炙甘草湯,加黃芪亦治之。養榮湯。亦治之。

又曰:潰後屬虛。然亦有瘀未化盡者。仍不得峻補以留毒。內服托裏消毒散。外用:烏金膏化之。此如失血虛﹝blood_deficiency﹞中夾瘀。亦不得關門逐賊。潰久而仍有膿管者。尤宜用烏金膏化之。若徒生其口。內毒攻發。終不愈也。此如乾血癆。內有乾血。非去其乾血。而新血亦不能生。

 皆虛中夾實。治血則虛虛。補虛則實實。未易療治。只得攻補兼施。以盡人事。

又曰:吐血﹝haematemesis﹞止後。宜補血以調氣。瘡疽潰後。宜補氣以生血。吐衄在血分。氣實血虛也﹝blood_deficiency﹞。瘡疽在氣分。血實氣虛也。

 外治之法:消腫宜遠志膏。用遠志酒煮搗敷。及金黃散。化腐去瘀。宜巴豆炒黑研點。名烏金膏。田螺撚子亦佳。生肌宜乳香沒藥為末。名海浮散。再加珍珠。化腐生肌散。亦佳。

治瘡之法。此不足以盡之。茲不過舉外證以勘內證。明于諸瘡之血。而吐衄之血乃愈明。

經筋醫理探源(永康堂‧張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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