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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用治法:

在臨床時它們有時單獨運用,有時互相配合運用。

 單獨運用某一治法,多是針對病情發展的某一階段或某些突出證候所採取的措施,往往很難適應病情的錯綜復雜;

 所以通常是數法配合使用,如汗下並用、溫清並用、攻補並用、消補並用、清熱開竅並用、開竅鎮痙並用、溫裏固澀並用等。

 常用治法-解表法﹝exterior-resolving_method﹞:

解表法﹝exterior-resolving_method﹞:是通過發汗,開泄腠理,逐邪外出的一種治法,又稱汗法。

 解表法﹝exterior-resolving_method﹞:廣泛適用於邪遏肌表的病證。

 01、適用範圍:

 (01)、解表通過開泄腠理,可以祛除表邪,解除表證。因表證有表寒、表熱之分,所以汗法又有辛溫、辛涼之別。

 (01)、透疹通過發散,可以透發疹毒,故麻疹初期,疹未透發或透發不暢,均可用汗法,使疹毒隨汗出﹝sweating﹞而透發於外。透疹之汗法;宜辛涼,忌辛溫。

 (02)、祛濕﹝dispel_dampness﹞通過發汗,可祛風除濕,故外感風寒而兼有濕邪者,以及風濕﹝rheumatism﹞痹證,均可酌用汗法。

 (03)、消腫通過宣發散邪,可驅水外出而消腫,此即宣肺利水以消腫,故汗法可以用於水腫﹝edema﹞實證而兼有表證者。

 02、注意事項﹝cautions﹞:

 (01)、凡劇烈吐下之後,以及淋家、瘡家、亡血﹝blood_collapse﹞家等,原則上都在禁汗之列。

 (01)、發汗應以汗出﹝sweating﹞邪去為度,不宜過量,以防汗出﹝sweating﹞過多,傷陰耗陽。

 (03)、發汗應因時因地因人制宜﹝action_according_to_person﹞,暑天發熱﹝fever﹞,汗之宜輕,冬令寒冷,汗之宜重;西北嚴寒地區,用量可以稍重,東南溫熱地區,藥量就應稍輕;體虛者,汗之宜緩,體實者,汗之可峻。

 (04)、表證兼有其他病證,汗法又當配用其他治法。兼氣滯者,當理氣解表;兼痰飲者﹝phlegm_and_fluid_retention﹞,當化飲解表;兼氣虛者,當益氣解表;兼陽虛者,當助陽解表;兼血虛者﹝blood_deficiency﹞,當養血解表;兼陰虛者,當滋陰解表。

經筋醫理探源(永康堂‧張老師);Prof.Chang,Chen-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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