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療法﹝magnetic_treatment﹞: |
磁療是利用磁場作用於人體治療疾病的方法。從所周知,世界上的一切物體,小至基本粒子,大至天體都具有一定的磁性,地球本身臨其境一個巨大的磁場,地球上一切生物和人體一直受著地磁場這一物理環境因素的作用,地磁場成為生物體維持正常生命活動的不可缺少的環境因素。 |
一、磁療和基礎理論 |
1.物質磁來源任何物質的每一個分子周圍都有環形電流不停地流動著,這環形電流叫做分子電流。即相當於一個元磁鐵(即磁體分子)。一切磁現象都是由於運動電荷(電流)而發生的,即磁現象的本質就是電荷運動。 |
2.生物磁來源:主要有: (1)生命活動產生生物電流,生物電流便產生磁場。如心、腦均能產生心磁場,腦磁場。 (2)生物體固有或外界引入的磁性物質,經磁化產生的微弱磁場。 (3)生物磁場對外加磁場的反應。 |
3.磁場對電荷及另一磁場的作用: (1)磁場對運動電荷的作用勞倫茲力; (2)磁場對載流導體的作用棗安培定律; (3)磁場對環形電流的作用棗磁距; (4)電磁場應作用棗產生電動熱和應電流。 |
二、作用機制 |
(一)電動力學理論 |
1.產生微電流在交變磁場中,磁力線作切割導體(人體)的運動;在恒定磁場中,由於血管和血液的運動,對磁力性進行切割,均可產生微電流,對人體生物生活活動發生影響,從而影響各器官各組織的代謝和功能。 |
2.磁場對生物電的作用在磁場作用下,生物電流(如心電、腦電、肌電及神經動作電位)將受到磁場力的作用,引起有關組織器官的功能發生相應變化。另外磁場還對生物體內氧化與還原過程中電子傳遞過程產生作用而影響生化過程。 |
(二)酶學說 |
磁場通過對人體金屬離子(Ca++,Mn++,Mg++,或Zn++和非金屬離子(Na+,K+,Ca++,Cu++及CI-等0作用影響酶的催化活性,而對人體產生作用。有人認為磁場有鎮靜止痛、降低血壓和減輕炎症反應等作用,同磁場提高膽鹼酯酶,單胺氧化酶,組胺酶和激肽酶的活性有關。 |
(三)經穴作用 |
現代儀器檢查證實;穴位經絡存在電活動現象,如穴位比周圍有較高的電位,當某臟器的功能亢進時,相應經絡穴位皮膚電位增商或電阻下降。磁場可能影響經絡的電磁活動過程而起機能調節作用。 |
(四)神經內分泌作用 |
神經和體液系統對磁場的作用最為敏感。神經系統以丘腦下部和大腦皮層最為敏感,主要是對神經系統的抑制作用、動物實驗表明在磁場作用正點動物某些激素分泌增加。 |
三、治療作用 |
(一)止痛作用 |
磁場有明顯止痛作用,其機制通過改善微循環和組織代謝,提高疼痛物質水解酶的活性,降低神經興奮的作用等。 |
(二)鎮靜作用 |
磁療可改善睡眠狀態,緩解肌肉痙攣,減輕面肌抽搐等,這可能與磁場物質水解酶的活性,降低神經興奮的作用等。 |
(三)消炎、消腫作用 |
磁場有明顯抗滲出作用。實驗觀察表明,磁場即有降低炎劑(組織胺等)使血管通透性增加的作用,又能加速蛋白質從組織間隙轉移的作用,說明磁場的消腫作用與其影響通透性和膠體滲透壓有明顯關係。 |
四、常用的幾種磁療法﹝magnetic_treatment﹞ |
(一)恒定磁場法 |
磁場強度和方向保持不變的磁場稱為恒定磁場或恒磁場法。如鐵磁片和通以直流電的電磁鐵所產生的磁場。常用有穴位法和磁帶法。 |
1.穴位法將磁片或磁珠用膠布敷貼切在選定的經絡穴位上或病灶周圍的一些點上。 |
2.磁帶法將磁帶縛於體表穴位或病灶上進行治療,其作用與磁穴法基本相同,但不需用膠布粘著。 |
(二)交變磁場法 |
磁場強度和方向有規律變化的磁場。 |
1.電磁場療機:多採用每秒鐘5~100周的低頻率交變磁場,治療時選擇合適的磁頭放置在穴位部或患部。治療時磁頭可發熱,故應注意防止燙傷。 |
2.異名極旋轉磁療機 |
(三)脈衝磁場法 |
脈衝磁場是提磁場強度有規律變化而磁場方向不發生變化的磁場(圖3-1-16-③)。如同名極旋轉磁療機。 |
(四)脈衝磁場法 |
脈衝磁場是間歇出現磁場,磁場的變化率,波形和峰值可根據需要進行調節。 |
(五)磁處理水療法 |
水以一定流速(0.1米/秒左右0,垂直於磁力線方向通過磁場後,即為磁處理水。磁處理水使水分子結合狀態發生變化,這樣水容易滲入堅硬水垢的縫隙中,使原來較堅固的大塊結晶變成小園球。因此長期飲用大量磁處理水,對結石的局部及周圍組織的慢性炎症有溶解、沖洗和消炎作用。 |
五、主要適應證及禁忌證 |
(一)適應證 |
臨床上常用於治療急性胃炎、慢性結腸炎、急性軟組織損傷、肩周圍炎、網球肘、腱鞘炎、血腫、滑囊炎、三叉神經痛、枕大神經痛,眶上神經痛,單純嬰兒腹瀉,顳頜關節功能紊亂、冠周炎等。 |
(二)禁忌證 |
磁療法﹝magnetic_treatment﹞目前尚無絕對禁忌證,但下列情況一般不用磁療: (1)白細胞總數在4,000個/cm2以下者; (2)出血或有出血傾向者; (3)高熱者; (4)孕婦; (5)體質衰弱或過敏體質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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