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傷秘旨續刻》 |
跌打損傷辨生死訣: |
頭頂受傷,口鼻出血,手足不動,急灌童便一碗。 若能知痛,手足轉動者,可治。 若仍手足難動,言語不明,不治。 氣喘呃塞者,七日必死。 |
頂門傷破,骨未陷入者,可治。骨碎陷入者,不治。氣出不收者,不治。 |
囟門出髓者即死。食後受傷,七日不死,可治。眼閉者不治。 |
太陽受傷:暈倒在地,急灌童便一碗,若能知痛者,可治。不知痛者,七日死。如知痛,頃刻又暈者,二十一日死。 |
耳後受傷:血入內者不治。 |
兩目受傷:可治。 |
山根受傷:不斷者可治,斷者不治。 |
食管斷者不治。氣管全斷者不治。未斷者十可救五。色紅者可治。發青黑色不治。 |
兩肩受傷:血入內者不治。 |
心口受傷:青色者七日死。服藥三日後,轉紅黃色者可治。食飽受傷,三日不死可治。 |
心窩骨斷者不治。 |
兩脅受傷:痛緊急者七日死。 傷入肺者十四日死。 傷入肝膽,面青發暈,口吐黃水者,不滿五日死。 如痰冷者,四十九日死。 筋骨麻木,身熱如火,飲食不進者不治。 破傷血入內者不治。 血流出盡者不治。 出黑血黑水者不治。 |
兩乳受傷:男人可救,宜急治。女人難治。 |
大腹受傷:不發暈,口內吐飯者可治。若不吐飯,腹內作痛不絕,四十日死。發熱亂言,至夜發厥者三日死。 |
小腹受傷:血入內者,其脈不實不治。孕婦犯胎者,胎必下不治。 |
大腸受傷:糞從口出,當日死。若便出尿,四十九日死。口不能語,二十日死。 眼目眩暈,手足皆冷,難治。過一時能轉熱者,可治。 |
小腸受傷:昏暈發熱,口中亂言,七日死。不分陰陽者,不治。 |
腹破腸出:未斷半斷者可治。全斷者不治。不臭者可治,臭者不治。色不變者可治,變紫黑色者不治。 |
腰傷嘔血:急飲童便一碗,自知痛者可治。不知痛而發笑者,三日內死。 |
夾脊骨受傷:斷者不治。 |
腎經受傷:嘔吐不出,全身難動,掙坐不起,睡臥不安,七日死。若吐鮮血,十日死。 |
外腎傷:囊內有子者,可治。子入小腹者不治。子碎囊內者,不治。 囊腫不從上痛者,可治。時日久長,連腹內作痛者,四十九日死。若發熱發暈,三日死。人事不知,手足不動,一時死。 囊破子入小腹者不治。子未入腹,雖垂懸於外,可救。 |
老人左股壓碎者,不治。 |
凡受傷後,魚際骨有脈者可治。 不動脈者死。脈大而緩,不治。 汗出不止,形象變者,防五日死。 目暈青色者,不治。 魚口傳風,不治。 頭目青黑,額汗不流,眼小目瞪,身汗如油,謂之四逆,不治。 |
《救傷秘旨續刻》 |
永康堂整體保健【Y.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