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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證論》(清•唐容川撰) |
卷六: |
勞復﹝taxation_relapse﹞: |
(怒復)。 |
靜則氣平而生陰。動則氣躁而生陽。煩熱喘咳。隨之而作。 失血病。因勞動而復發者:十之五六。亟宜調息瞑目。以收斂浮動之氣。使陰生陽秘。而血乃不復動矣。 人參固本湯,加蒲黃蘇木治之。 煩熱甚者:宜用地骨皮散,加炒梔子蒲黃。 喘咳甚者,宜人參清肺湯治之。或三才湯,加五味子、雲茯苓、沉香、甘草。清燥救肺湯亦治之。 血復止後。多飲獨參湯。熟睡以息之。 |
怒復者:怒氣傷肝。相火﹝ministerial_fire﹞暴發。而血因奮興。 當歸蘆薈丸以瀉之。龍膽瀉肝湯以清之。丹梔逍遙散以和之。小柴胡湯,加牡蠣青皮以抑之。 血潮不止者:瀉心湯,加當歸、白芍、沉香、香附子、降真香以止之。 十灰散。用香附子、檳榔、童便醋調服以止之。 去血過多。則陰愈傷。陽愈亢。怒氣愈不能平。 宜當歸、人參、沉香、香附子、生地黃、五味子。以大補之。少與之食。以消息之。 |
總之。失血之人。戒勞更能戒怒。醫學考辨。有戒怒詩云。病家誤。戒忿怒。忿怒無非些小故。血隨氣上不循經。猶如輕車就熟路。 吾臨血證﹝blood_syndrome﹞多矣。每有十劑之功。敗於一怒。病家自誤。醫士徒勞。堪發一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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