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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法總論 五十一

 《經》曰:冬則閉臟。用藥多而少針石。少針石者,非謂癰疽也。癰疽不得頃時回。回者遠(遠頃時而不寫。則爛筋骨穿臟腑矣!)。

  又曰:癰疽之生。膿血之成。積微之所生也。故聖人自治於未有形。愚者遭其已成也。已成膿者,唯砭石鈹鋒之所取也。

 

 瘡瘍一科,用針為貴。用之之際,須視其潰之淺深。審其肉之厚薄。

 若皮薄針深,反傷,益增其潰,肉濃針淺,膿毒不出。反益其痛。至於附骨疽、氣毒、流注。及有經久不消。內潰不痛。宜燔針開之。

 若治咽喉。當用三棱針。若丹瘤及癰疽。四畔赤。疼痛如灼。宜砭石砭之,去血以泄其毒。重者減,輕者消。

 

 一婦患腹癰。膿脹悶瞀。臥針。膿出即

 一人囊癰膿熟腫脹。小便不利。幾殆。急針。膿水大泄。氣通而癒。

A:蘓,音ㄙㄨ,意同蘇。

 

 大抵用針迎而奪之。順而取之。所謂:「不治已病,治未病;不治已成,治未成」。正此意也之患者,或畏針而不用。醫者又徇患者之意而不針。遂或膿成而不得潰。或得潰而所傷已深矣!卒之夭枉。十常八九。悲夫。

 

 《精要》謂:癰如椒眼十數頭,或如蜂窠連房。膿血不出者,用針橫直裂之。如無椒眼之類。只消直入取膿。不必裂之。

  一法:當椒眼上各各灸之。亦佳。不必裂也。

 

 小兒瘡癤,先當溫衣覆蓋。令其凝泣壅滯,血脈溫和,則出血立已。不如此,血脈凝便針,則邪毒不泄。反傷良肉。又益其瘡勢也。

 

 

 

 《精要》曰:

  癰者,皮薄腫高。多有椒眼十數粒。

  疽者,皮膚頑硬。狀如牛頸之皮。

  癰成膿則,針宜用馬銜鐵為之。形如薤葉樣,兩面皆利。可以橫直裂開五六分許。攻去毒血。須先灸而後裂。

  疽成膿則,宜烙。可用銀篦,大二寸,長六寸。火上燒令赤。急於毒上熨烙。得膿利為效。

  又曰:一婦病癰在背之左。高碩而熟。未破。醫云可烙。

 

 傍有老成者曰:凡背之上,五穴之所系。膈膜之所近。烙不得法,必致傷人。

 

 醫曰:但宜淺而不宜深。宜橫而不宜直入。(恐傷膈膜。)宜下而不宜上。(恐貯膿血。)

 

 謂此訣盡無妨也。於是燒鐵箸烙之。肉破膿出。自此而癒。當時直驚人非劊子手者,不能為也。

 

  又曰:方其已熟未潰之時。用鐵箸一烙。極是快意。方扇火欲著時。誠是驚人。

 

 予嘗用臨時猶且顫悸。況未曾經歷者乎。烙後膿水流通。百無所忌,名曰熟瘡。其瘡突者,針口宜向下。

 

 然須是熟於用烙者,識淺深,知穴道,審生熟,非其時則所出皆生血。當其時則出黃膿瘀肉。用尖針烙者不得法。尖針頭細。其口易合。惟用平員頭者為妙。蓋要孔穴通透。或恐瘡口再合,用細牛膝根。如瘡口之大小,略割去粗皮,插入瘡口,外留半寸許,即用嫩橘樹葉、地錦草各一握。研成膏敷之。牛膝能使惡肉常流。二草溫涼止痛。隨幹隨換。此十全之功也。

 

 火烙針:其針圓如箸,大如緯挺,頭員平,長六七寸,一樣二枚。

  撚蘸香油。於炭火中。於瘡頭近下烙之。宜斜入向軟處。一烙不透再烙。必得膿。瘡口烙者,名曰熟瘡。膿水常流。不假按抑。仍須之。勿令口合。永康堂整體保健(張辰奕)【Y.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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