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灸大成》通玄指要賦(楊氏注解): |
必欲治病,莫如用針①。巧運神機之妙②,工開聖理之深③。 |
①夫治病之法,有針灸,有藥餌,然藥餌或出於幽遠之方,有時缺少,而又有新陳之不等,真偽之不同,其何以奏膚功,起沉屙也? 惟精於針,可以隨身帶用,以備緩急。 |
②巧者,功之善也;運者,變之理也。神者,望而知之。 機者,事之微也。妙者,治之應也。 |
③工者,治病之體。聖者,妙用之端。 故《難經》云:『問而知之謂之工,聞而知之謂之聖。』 夫醫者意也,默識心通,貫融神會,外感內傷,自然覺悟,豈不謂聖理之深也。 |
外取砭針,能蠲邪而扶正①;中含水火,善回陽而倒陰②。 |
①砭針者,砭石是也。 此針出東海,中有一山,名曰高峰,其山有石,形如玉簪,生自圓長,磨之有鋒尖,可以為針,治病療邪無不愈。 |
②水火者,寒熱也。 惟針之中,有寒邪補瀉之法,是進退水火之功也。 回陽者,謂陽盛則極熱,故瀉其邪氣,其病自得清涼矣。 倒陰者,謂陰盛則極寒,故補其虛寒,其病自得溫和矣。 此回陽倒陰之理,補瀉盛衰之功。 |
原夫絡別支殊①,經交錯綜②,或溝池谿谷以歧異③,或山海丘陵而隙共④。 |
①別者,辨也。 支者,絡之分派也。 《素問》云:『絡穴有一十五,於十二經中每經各有一絡。外有三絡:陽蹻絡,在足太陽經;陰蹻絡,在足少陰經;脾之大絡,在足太陰經。』 此是十五絡也,各有支殊之處,有積絡,有浮絡,故言絡別支殊。 |
②經交者,十二經也。 錯者,交錯也。綜者,總聚也。 言足厥陰肝經﹝LR﹞,交出足太陰脾經﹝SP﹞之後,足太陰脾經﹝SP﹞,交出厥陰肝經﹝LR﹞之前,此是經絡交錯,總聚之理也。 |
③歧者,路也。 其脈穴之中,有呼為溝、池、溪、谷之名者,如歧路之各異也。 若水溝﹝DU26﹞、風池﹝GB20﹞、後谿﹝SI03﹞、合谷﹝LI04﹞之類是也。 一云《銅人經》乃分四穴。 溝者水溝穴﹝DU26﹞,池者天池穴﹝PC01﹞,溪者太谿穴﹝KI03﹞,谷者陽谷穴﹝SI05﹞。 所謂四穴同治,而分三路,皆皈于一原。 |
④隙者,孔穴或取山、海、丘、陵而為名者,其孔穴之同共也。 如,承山﹝BL57﹞、照海﹝KI06﹞、商丘﹝SP05﹞、陰陵之類是也。 一云《銅人經》亦分四穴、山者,承山穴﹝BL57﹞,海者氣海﹝RN06﹞穴,丘者丘墟穴﹝GB40﹞,陵者陰陵穴﹝SP09﹞。 四經相應,包含萬化之眾也。 斯流派以難揆,在條綱而有統。 |
此言經絡貫通,如水流之分派,雖然難以揆度,在條目綱領之提挈,亦有統緒也。 故書云:『若綱有條而不紊。』 一云:《經》言:『井、滎、俞、原、經、合,甲日起甲戌時,乃膽受病,竅陰﹝GB11﹞所出為井金,俠谿﹝GB43﹞所溜為滎水,臨泣﹝頭,GB15;足,GB41﹞所注為俞木,丘墟﹝GB40﹞所過為原,陽輔﹝GB38﹞所行為經火,陽陵泉﹝GB34﹞所入為合土。 凡此流注之道,須看日腳,陰日刺五穴,陽日刺六穴。』 |
理繁而昧,縱補瀉以何功①?法捷而明,自迎隨而得用②。 |
①蓋聖人立意,垂法於後世,使其自曉也。若心無主持,則義理繁亂,而不能明解,縱依補瀉之法,亦有何效?或云:『假如小腸實則瀉小海﹝SI08﹞,虛則補後谿﹝SI03﹞;大腸實則瀉二間﹝LI02﹞,虛則補曲池﹝LI11﹞;膽實則瀉陽輔﹝GB38﹞,虛則補俠谿﹝GB43﹞。』此之謂也。中工治病已成之後,惟不知此理,不明虛實,妄投針藥,此乃醫之誤也。 |
②夫用針之法,要在識其通變,捷而能明,自然於迎隨之間,而得施為之妙也。 |
且如行步難移,太衝﹝LR03﹞最奇。 |
人中﹝DU26﹞除脊膂之強痛;神門﹝HT07﹞去心性之呆癡。 |
風傷項急,始求於風府﹝DU16﹞;頭暈目眩,要覓于風池﹝GB20﹞。 |
耳閉須聽會﹝GB02﹞而治也,眼痛則合谷﹝LI04﹞以推之。 |
胸結身黃,取湧泉﹝KI01﹞而即可;腦昏目赤,瀉攢竹﹝BL02﹞以便宜。 |
但見兩肘之拘攣,仗曲池﹝LI11﹞而平掃;四肢之懈惰,憑照海﹝KI06﹞以消除。 |
牙齒痛,呂細堪治;頭項強,承漿﹝RN24﹞可保。 |
太白﹝SP03﹞宣通於氣衝﹝ST30﹞①;陰陵開通於水道﹝ST28﹞②。 |
腹膨而脹,奪內庭﹝ST44﹞以休遲;筋轉而疼,瀉,承山﹝BL57﹞而在早。 |
大抵腳腕痛,昆侖﹝BL60﹞解愈;股膝疼,陰市﹝ST33﹞能醫。 |
癇發癲狂﹝depressive_and_manic_psychosis﹞兮,憑後谿﹝SI03﹞而療理;瘧生寒熱兮,仗間使﹝PC05﹞以扶持。 |
期門﹝LB14﹞罷胸滿血膨而可已,勞宮﹝PC08﹞退胃翻心痛亦何疑。 |
①太白﹝SP03﹞脾家真土也,能生肺金。 ②陰陵泉﹝SP09﹞,真水也,滋濟萬物。 |
稽夫大敦﹝LR01﹞去七疝之偏墜,王公謂此;三裏﹝ST36;LI10﹞卻五勞之羸瘦,華佗言斯。 |
固知腕骨﹝SI04﹞祛黃;然骨瀉腎行間﹝LR02﹞治膝腫目疾; 尺澤﹝LU05﹞去肘疼筋緊。 |
目昏不見,二間﹝LI02﹞宜取;鼻窒無聞,迎香﹝LI20﹞可引。 |
肩井﹝GB21﹞除兩臂難任;絲竹﹝SJ23﹞療頭疼不忍。 |
咳嗽﹝cough﹞寒痰,列缺﹝LU07﹞堪治;眵覩(目蔑)冷淚,臨泣﹝GB15﹞尤准①。 |
①臨泣:頭臨泣GB15。 |
髖骨將腿痛以祛殘①;腎俞﹝BL23﹞把腰疼而瀉盡。 |
①髖骨二穴,在委中﹝BL40﹞上三寸,髀樞中,垂手取之,治腿足疼痛,針三分。 一云:『跨骨在膝臏上一寸,兩筋空處是穴,刺入五分,先補後瀉,其病自除。』此即梁丘穴﹝ST34﹞也,更治乳癰﹝acute_mastitis﹞。 按此兩解,俱與經外奇穴﹝extra_points﹞不同,並存,以俟知者。 |
以見越人治屍厥於維會,隨手而蘇①;文伯瀉死胎于陰交﹝RN07﹞,應針而隕②。 |
①維會二穴,在足外踝上三寸(陽輔穴﹝GB38﹞),內應足少陽膽經﹝GB﹞。 屍厥者,卒喪之症,其病口噤氣絕,狀如死,不識人。 昔越人過虢,虢太子死未半日,越人診太子脈曰:『太子之病為屍厥也。 脈亂故形如死,太子實未死也。』乃使弟子子陽,鑱針砥石,以取外三陽、五會,有間,太子蘇,二旬而複。故天下盡以扁鵲能生死人。 鵲聞之曰:『此自當生者,吾能使之生耳。』 又云:『乃玉泉穴,在臍下四寸是穴(中極穴﹝RN03﹞),手之三陽脈,維於玉泉,是足三陽脈會。治卒中﹝apoplexy﹞屍厥,恍惚不省人事,血淋下瘕,小便赤澀,失精夢遺,臍腹疼痛,結如盆杯,男子陽氣虛憊,疝氣水腫,賁豚搶心,氣急而喘。』 經云:『太子屍厥,越人刺維會而復蘇。此即玉泉穴。真起死回生奇術。婦人血氣症瘕堅積,臍下冷痛,子宮斷緒,四度刺有孕,使胞和暖,或產後惡露不止,月事不調,血結成塊,盡能治之。針八分,留五呼,得氣即瀉,更宜多灸為妙。』 |
②灸三壯,針三分。 昔宋太子善醫術,出苑遊,逢一懷娠女人,太子診之曰:『是一女子。』 令徐文伯診之,文伯曰:『是一男一女。』太子性暴,欲剖腹視之。 文伯止曰:『臣請針之。』 於是瀉足三陰交﹝SP06﹞,補手陽明合谷﹝LI04﹞,其胎應針而落,果如文伯之言。故今言妊婦不可針此穴。 昔文伯見一婦人臨產症危,視之,乃子死在腹中,刺足三陰交﹝SP06﹞二穴,又瀉足太衝﹝LR03﹞二穴,其子隨手而下。 此說與《銅人》之文又不相同。 |
聖人於是察麻與痛,分實與虛①。實則自外而入也,虛則自內而出歟②! |
①雖云:諸疼痛皆以為實,諸癢麻皆以為虛,此大略也,未盡其善。 其中有豐肥堅硬,而得其疼痛之疾者;亦有虛羸氣弱,而感其疼痛之病者。 非執而斷之,仍要推其得病之原,別其內外之感,然後真知其虛實也。 實者瀉之,虛者補之。 |
②夫冒風寒,中暑濕,此四時者,或因一時所感而受病者,謂實邪,此疾蓋是自外而入於內也。 多憂慮,少心血,因內傷而致病者,謂虛邪,此疾蓋是自內而出於外也。此分虛實內外之理也。 一云:『夫療病之法,全在識見,癢麻為虛,虛當補其母;疼痛為實,實當瀉其子。 且如 肝實,瀉行間﹝LR02﹞二穴,火乃肝木之子;肝虛,補曲泉﹝LR08﹞二穴,水乃肝木之母。 胃實,瀉厲兌﹝ST45﹞二穴,金乃胃土之子;胃虛,補解谿﹝ST41﹞二穴,火乃胃土之母。 三焦實,瀉天井﹝SJ10﹞二穴;三焦虛,補中渚﹝SJ03﹞二穴。 膀胱實,瀉束骨﹝BL65﹞二穴;膀胱虛,補至陰﹝BL67﹞二穴。 故經云:『虛羸癢麻,氣弱者補之;豐肥堅硬,疼痛腫滿者瀉之。』 凡刺之要,只就本經,取井、滎、俞、原、經、合,行子母補瀉之法,乃為樞要。 深知血氣往來多少之道,取穴之法,各明其部分,即依本經而刺,無不效也。 |
故濟母而裨其不足;奪子而平其有餘①。 |
①裨者,補也。濟母者,蓋補其不足也。奪子者,奪去其有餘也。 此補母瀉子之法,按《補瀉經》云:『只非刺一經而已。假令肝木之病,實則瀉心火之子,虛則補腎水之母,其肝經自得安矣。五臟仿此。』 一云:『虛當補其母,實當瀉其子。』 故知肝勝脾,肝有病必傳與脾,聖人治未病,當先實脾,使不受肝之賊邪,子母不許相傳,大概當實其母,正氣以增,邪氣必去。 氣血往來,無偏傷,傷則疾蜂起矣。 |
觀二十七之經絡,一一明辨①;據四百四之疾症,件件皆除②。 |
①經者,十二經也。絡者,十五絡也。 共計二十七之經絡相隨,上下流行。觀之者,一一明辨也。 |
②歧伯云:『凡人稟乾坤而立身,隨陰陽而造化,按八節而榮,順四時而易,調神養氣,習性咽津,故得安和,四大舒緩。或一脈不調,則眾疾俱動,四大不和,百病皆生。』 凡人之一身,總計四百四病,不能一一具載,然變症雖多,但依經用法,件件皆除也。 |
故得夭枉都無,躋斯民于壽域①;幾微已判,彰往古之玄書②。 |
①躋者,登也。夭者,短也。枉者,誤傷其命也。 夫醫之道,若能明此用針之理,除疼痛迅若手撚,破鬱結渙如冰釋。 既得如此之妙,自此之後,並無夭枉之病。 故斯民皆使登長壽之域矣。 |
②幾微者,奧妙之理也。判,開也。彰,明也。玄,妙也。 令奧妙之理,已煥然明著於前,使後學易曉。 |
抑又聞心胸病,求掌後之大陵﹝PC07﹞;肩背患,責肘前之三裏﹝足,ST36;手,LI10﹞。 |
冷痹腎敗,取足陽明之土;連臍腹痛﹝bellyache﹞,瀉足少陰之水。 |
脊間心後者,針中渚﹝SJ03﹞而立痊;脇下肋邊者,刺陽陵而即止。 |
頭項痛,擬後谿﹝SI03﹞以安然; 腰腳疼,在委中﹝BL40﹞而已矣。 |
夫用針之士,于此理苟能明焉, 收祛邪之功,而在乎撚指①。 |
①夫用針之士,先要明其針法,次知形氣所在,經絡左右所起,血氣所行,逆順所會,補虛瀉實之法,去邪安正之道,方能除疼痛於目前,療疾病於指下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