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注指微針賦:

(以針醫訣式流注指微為識)

疾居榮衛,榮者血也,衛者氣也,由腸胃受穀化血氣所為也。

 上焦出氣,以溫分肉,而養筋通腠理;中焦出氣如露,上注谿谷而滲孫脈。

 津液和調,變化而為血,血和則孫脈先滿,乃注絡脈,皆盈乃注於經脈。

 陰陽以張,因息乃行,行有紀綱,周有道理,與天協定,不得休止,切而調之。

 調護失度,致生其疾,疾者百病之總名也。

 百病之始,皆因風、寒、暑、溫、饑、飽、勞、逸而得之,或起于陰,或起于陽,所傷各異,虛實不同。

 或著孫脈,或著絡脈,或著經脈,或著于衝、任脈﹝RN﹞,或著於腸胃之膜原,邪氣浸淫,不可勝論。

扶救者針。

 救疾之功,調虛實之要,九針最妙,各有所宜。

 熱在頭身宜鑱針;

 肉分氣滿宜圓針;

 脈氣虛渺宜鍉針;

 瀉熟出血、發洩固疾宜鋒針;

 破癰腫出膿血宜鈹針;

 調陰陽去暴痹宜圓利針;

 治經絡中病痹宜毫針﹝filiform_needle﹞;

 痹深居骨節腰脊腠理之間宜長針;

 虛風舍於骨節皮膚之間宜大針。

觀虛實與肥瘦。

 《經》云:虛則補之,實則瀉之,不實不虛,以經取之。

 若虛實不明,投針有失,聖人所謂虛虛實實。

 若明此,則無損不足益有餘之過。

 觀肥瘦者,用針之法,必先觀其形之肥瘦,方明針刺之淺深。

 若以身中分寸肥與瘦同用,是謂深淺不得,返為大賊也。

 故肥人刺深,瘦人刺淺,以與本臟所屬部分齊平為期,所以無過不及之傷也。

辨四時之淺深。

 四時者,所以分春秋夏冬之氣,所在以時調之也。

 春氣在毫毛,夏氣在皮膚,秋氣在分肉,冬氣在筋骨。

 《經》云:春夏刺淺,秋冬刺深,各以其時為則;

 又肥人宜深刺之,瘦人宜淺刺之。

取穴之法,但分陰陽而谿谷;

 陰者,陰氣也;陽者,陽氣也。

 謂陽氣起於五指之表,陰氣起於五指之裏也。

 肉之大會為谷,肉之小會為谿。

 分肉之間,谿谷之會,以行榮衛,以會大氣。

 谿谷有三百六十五穴會,亦應一歲。

 故取穴之法,分其陰陽表裏部分,谿谷遠近,同身寸取之,舉臂拱手,直立偃側,皆取穴法也。

 逐穴各有所宜。

迎隨逆順,須曉氣血而升沉。

 《經》云:迎隨者,要知榮衛之流行,經脈之往來也,隨其經逆順而取之。

 《靈樞》曰:瀉者迎之,補者隨之。

 若能知迎知隨,令氣必和,和氣之方,必通陰陽升降上下源流。

 手之三陰從臟走至手;手之三陽,從手走至頭。

 足之三陽,從頭下至足;足之三陰,從足上走至腹。

 絡脈傳注,周流不息,故經脈者,行血氣,通陰陽,以榮於身者也。

 本論云:夫欲用迎隨之法者,要知經絡逆順淺深之分。

 諸陽之經,行於脈外,諸陽之絡,行於脈內;諸陰之經,行於脈內,諸陰之絡,行於脈外,仍各有所守之分。

 故知皮毛者,肺之部;肌肉者,脾之本;筋者,肝之合;骨髓者,腎之屬;血脈者,心之分。

 各刺其部,無過其道,是謂大妙。迎而奪之有分寸,隨而濟之有淺深。

 深為太過,能傷諸經;淺為不及,安去諸邪。

 是以足太陽之經,刺得其部,迎而六分,隨而一分;足太陽之絡,迎而七分,隨而二分。

 手太陽之經,迎而七分,隨而二分;手太陽之絡,迎而九分,隨而四分。

 手陽明之經,迎而九分,隨而四分;手陽明之絡,迎而八分,隨而三分。

 足陽明之經,迎而一寸,隨而五分;足陽明之絡,迎而六分,隨而一分;

 手少陽絡,迎而七分,隨而二分。

 足少陽經,迎而八分,隨而三分;足少陽絡,迎而一寸,隨而五分。

 手太陰經,迎而九分,隨而四分;手太陰絡,迎而七分,隨而二分。

 足太陰經,迎而一寸,隨而五分;足太陰經,迎而七分,隨而二分;

 手少陰絡,迎而六分,隨而一分;足少陰經,迎而六分,隨而一分;

 足少陰絡,迎而一分,隨而五分。

 手厥陰經,迎而七分,隨而二分;手厥迎而九分,隨而四分。

 斯皆經絡相合,補生瀉成不過一分。

 針入貴速,既入徐進;針出貴緩,急則多傷。

 明須慎之,勿為殆事。

 男子左瀉右補,女子右瀉左補,轉針迎隨,補瀉之道,明於此矣。

原夫指微論中,賾義成賦;《指微論》三卷,亦是何公所作。

 探經絡之賾,原針刺之理,明榮衛之清濁,別孔穴之部分,然未廣傳於世。

 今於論內自取其義,以成此賦。

知本時之氣開,說經絡之流注。

 本論云:流者行也,注者往也。

 流謂氣血之流行也,一呼脈行三寸,一吸脈行三寸,呼吸定息,脈行六寸,如流水走蟻,涓涓不息,不可暫止。

又云:流而為榮衛,彰而為顏色,發而為音聲。

 速則生熱,遲則生寒;結而為瘤贅,陷而為癰疽,故知流者不可止,若人誤中,則有顛倒昏悶之疾。

 又云:注者住也。

 謂十二經絡各至本時,皆有虛實邪正之氣,注於所括之穴。

 所謂得時謂之開,失時謂之合,氣開當補瀉,氣閉忌針刺。

 聖人深慮此者,恐人勞而無功,豈可昧氣開流注之道哉。其氣開注穴之法,七韻中說之矣。

 每披文而參其法,篇篇之理可審尋;覆經而察其言,字字之明諭其隱,皆知虛實總附。

 夫披文覆經者,學人之不情也,既窮其理,賾其義,知其根,得其源,以見聖人之心乎?

 觀何公作流注之賦,玄辭妙話。

 可謂達理,非是自炫也。

移疼住痛如有神,針下獲效;得其針刺之要,移疼住痛,獲效如神。

暴疾沉屙至危篤,刺之勿誤。

 沉屙久病,虛弱之人,忽暴感疾于榮衛,傳於臟腑,其病必危篤而重也。

 明者是時深慮損益,慎勿輕勿,自恃聰俊,當須察其何經所苦,補瀉針刺,去之勿誤也。

詳夫陰日血引,值陽氣流;

 賈氏云:陽日氣先脈外,血後脈內;陰日血先脈外,氣後脈內。

 交貫而行於五臟五腑之中,各注井、滎、俞、經、合五穴,共五十穴。

 惟三焦受十經血氣,次傳包絡,又各注五穴,通前十二經,共六十穴,才合得十六難內六十首也。

 越人言:三部九候,各有頭首也。

 及《素問》言六十首,今世不傳。既言不傳,其文不載六十首字也,故聖人留此六十首法,令後人穿鑿也。

 余以所過為原六穴,即便是陰陽二氣出入門戶也。

 則陽脈出行二十五度,陰脈入行二十五度,則皆會此六穴中出入也。

 其五臟五腑收血化精合處,便是逐經原氣也。

 其餘精者,助其三焦,受十經精氣,則以養心包絡,始十二經血氣遍行也。

如一經精氣不足,則便成病也。

 既然有病,即不根據此行度也。

 至今諸經失時,又更引毒氣遍行,所流到處,即各見本經脈候,或大或小,或浮或沉,病患或寒或熱,或輕或重,因證取之耳。

口溫針暖,凡下針,先須口內溫針令暖,不唯滑利而少痛,亦借己之和氣,與患者榮衛無寒暖之爭,便得相從,若不先溫針暖,與血氣相逆,寒溫交爭,而成瘡者多矣。

牢濡深求。

 《經》云:實之與虛者,牢濡之意,氣來實牢者為得,濡虛者為失。

 凡欲行其補瀉,即詳五臟之脈,及所刺穴中,如氣來實牢者可瀉之,虛濡者可補之也。

諸經十二作數,絡脈十五為周;手足各有三陰三陽之脈,合為十二經脈﹝the_twelve_meridians﹞。

 每一經各一絡脈,餘有陽蹺之絡,陰蹺之絡,脾之大絡,合為十五絡脈﹝the_fifteen_collaterals﹞。

 周者,謂十二經十五絡二十七氣,周流於身者也。

陰俞六十臟主,臟為五臟肝心脾肺腎,並心包之脈。

 合之有六,並兼四形臟也。

俞謂井滎經合非皆俞也。然井、滎、俞、經、合者,

 肝之井,大敦穴﹝LR01﹞也;

   滎行間穴﹝LR02﹞也;

   俞,太衝穴﹝LR03﹞也;

   經,中封穴﹝LR04﹞也;

   合,曲泉穴﹝LR08﹞也。

 心之井,少衝穴﹝HT09﹞也;

   滎,少府穴﹝HT08﹞也;

   俞,神門穴﹝HT07﹞也;

   經,靈道穴﹝HT04﹞也;

   合,少海穴﹝HT03﹞也。

 脾之井,隱白穴﹝SP01﹞也;

   滎,大都穴﹝SP02﹞也;

   俞,太白穴﹝SP03﹞也;

   經,商丘穴﹝SP05﹞也;

   合,陰陵穴也。

 肺之井,少商穴﹝LU11﹞也;

   滎,魚際穴﹝LU10﹞也;

   俞,太淵穴﹝LU09﹞也;

   經,經渠穴﹝LU08﹞也;

   合,尺澤穴﹝LU05﹞也。

 腎之井,湧泉穴﹝KI01﹞也;

   滎,然谷穴﹝KI02﹞也;

   俞,太谿穴﹝KI03﹞也;

   經,復溜穴﹝KI07﹞也;

   合,陰谷穴﹝KI10﹞也。

 心包之井,中衝穴﹝PC09﹞也;

   滎,勞宮穴﹝PC08﹞也;

   俞,大陵穴﹝PC07﹞也;

   經,間使﹝PC05﹞穴也;

   合,曲澤穴﹝PC03﹞也。

 五臟之俞,各有五,則五五二十五俞,井心包絡五俞,共三十,以左右見言之,六十俞穴也。

陽穴七十二腑收。

 腑謂六腑,非兼九形腑也。穴,俞穴也,亦謂井滎俞原經合也。

 肝之腑膽,

 膽之井者,頭竅陰穴﹝GB11﹞也;

   滎,俠谿穴﹝GB43﹞也;

   俞,頭臨泣﹝GB15﹞穴也;

   原,丘墟穴﹝GB40﹞也;

   經,陽輔穴﹝GB38﹞也;

   合,陽陵泉﹝GB34﹞穴也。

 心之腑小腸,

 小腸之井者,不澤穴也;

   滎,前谷穴﹝SI02﹞也;

   俞,後谿穴﹝SI03﹞也;

   原,腕骨穴﹝SI04﹞也;

   合,小海穴﹝SI08﹞也。

 脾之腑胃,

  胃之井者,厲兌穴﹝ST45﹞也;

   滎,內庭穴﹝ST44﹞也;

   俞,陷谷穴﹝ST43﹞也;

   原,衝陽穴﹝ST42﹞也;

   經,解谿穴﹝ST41﹞也;

   合,三裏穴也。

 肺之腑大腸,

  大腸之井者,商陽穴﹝LI01﹞也;

   滎,二間穴﹝LI02﹞也;

   俞,三間穴﹝LI03﹞也;

   原,合谷穴﹝LI04﹞也;

   經,陽谿穴﹝LI05﹞也;

   合,曲池﹝LI11﹞穴也。

 腎之腑膀胱,

 膀胱之井者,至陰穴﹝BL67﹞也;

   滎,通谷穴﹝KI20﹞也;

   俞,束骨穴﹝BL65﹞也;

   原,京骨穴﹝BL64﹞也;

   經,昆侖穴﹝BL60﹞也;

   合,委中穴﹝BL40﹞也。

 心包之腑三焦,

 三焦之井者,關衝穴﹝SJ01﹞也;

   滎,液門穴﹝SJ02﹞也;

   俞,中渚穴﹝SJ03﹞也;

   原,陽池穴﹝SJ04﹞也;

   經,支溝﹝SJ06﹞穴也;

   合,天井穴﹝SJ10﹞也。

 如是六腑之俞各有六,則六六三十六俞,以左右脈共言之,則七十有二俞穴也。

 取穴部分,見於井滎圖備說。

刺陽經者,可臥針而取;衛者屬陽,皮毛之分,當臥針而刺之。

 若深刺傷陰分,傷榮氣也。

奪血絡者,先俾指而柔。

 奪血絡者,取榮氣也。

 榮氣者,經隧也。

 《靈樞》曰:經隧者,五臟六腑之大絡也,故言血絡。

 凡刺之者,先以左手撚按所刺之穴,候指下氣散,方可下針,取榮家之氣,不能損衛氣也。

 《經》云:刺榮無傷衛,刺衛無傷榮也。

呼為迎而吸作補,瀉者迎之,補者隨之,有餘則瀉,不足則補。

 瀉者,吸則內針,無令氣散,靜以久留,無令邪布,後呼盡乃去,大氣皆出,是名曰瀉。

 補者,捫而循之,切而散之,推而按之,彈而弩之,抓而下之,外引其門,以閉其神,呼盡內針,靜以久留,以氣至為故,候吸引針,氣不得出,各在其處,推合其門,令神氣存,大氣留止,故名曰補。

凡善治者,察其所痛,以知病有餘不足,當補則補,當瀉則瀉,無逆天時,是謂至治之妙。

逆為鬼而從何憂。

 逆者,謂當刺之日,與病五行相行遞為鬼賊,而不順也。

 從者,五臟之氣,與日相和,而不相侵淩也。

 凡刺之理,當擇吉日,與本病之臟腑各無侵淩刑制,下針順從而何憂哉!

淹疾延患,著灸之由。

 若病有久淹,因寒而虛,或陰證多寒,或者風寒濕痹腳氣之病,或者上實下虛厥逆之疾。

 男子勞傷,婦人血氣之屬,並可用灸。

 亦有不可灸者,近髓之穴,陽證之病,不可灸也。

躁煩藥餌而難拯,必取八會;躁煩熱盛在於內者,宜取八會之氣穴﹝KI13﹞也。

 謂:

 腑會太倉﹝RN12﹞中腕穴,臟會季脅﹝LR13﹞章門穴﹝LR13﹞,

 筋會陽陵泉穴﹝GB34﹞,髓會絕骨穴﹝GB39﹞,

 血會膈俞穴﹝BL17﹞,骨會大杼穴﹝BL11﹞,

 脈會太淵穴﹝LU09﹞,氣會三焦膻中穴﹝RN17﹞,

 此是八會穴﹝eight_influential_points﹞也。

癰腫奇絡而畜邪,先由砭瘳。

 《經》云:病患脈隆盛,入於八脈而不環周,十二經亦不能拘之,其受邪氣蓄積腫熱,宜砭刺出血。

 古者以砭石為針,《山海經》曰:高氏之山,有石如玉,可以為針,即砭石也。

 今人以鈹針代之也。

況乎甲膽乙肝,丁心壬水。

 甲膽乙肝者,謂五臟五腑,拘之十干,陽干主腑,陰干主臟。

 故《天元冊》又曰:膽甲肝乙,小腸丙心丁,胃戊脾己,大腸庚肺辛,膀胱壬腎癸,五臟五腑,收血化精合處,便是三焦包絡二經元氣也,合為十二經遍行也。

 賈氏各分頭首,十日一終,營運十干,皆以五子建元日時為頭也。

生我者號母,我生者名子。

 夫五行者,在人為五臟,注穴為井、滎、俞、經、合。

 相合為夫妻,我克者為七傳,克我者為鬼賊,我生者為子,生我者為母也。

春井夏滎乃邪在,秋經冬合乃刺矣。

 此言逐回時取井滎之法也,假令

 春木旺刺井,夏火旺刺滎,

 季夏土旺刺俞,秋金旺刺經,冬水旺刺合,

 四時刺法,根據此推之,以瀉逐時所勝之邪毒者也。

 聖人所謂因其時而取之,以瀉邪氣出也。

犯禁忌而病複,禁忌者,非惟人神所在也,

 謂大饑大渴,大寒大熱,大飽大醉,大虛大竭,大勞大困,皆為針家之禁忌。

 若虛實不分,淺深不及,犯觸人神,顛倒四時,其病癒而必複,切須誡之誡之。

用日衰而難已。

 本論云:病於當日之下,灸五行之刑制者,其病克而難愈也。

 謂:

  心病遇庚日,肝病遇辛日,脾病遇乙日,肺病遇丁日,腎病遇己日,

  小腸病遇壬日,大腸病遇丙日,胃遇甲日,膽遇庚日,膀胱遇戊日,

 斯皆率義正氣日下受制而氣衰,刺病難愈故也。

孫絡在於肉分,血行出於支裏。

 孫絡,小絡也,謂絡之支別也。

 行於分肉之間,有血留止,刺而去之,無問脈之所會。

悶昏針運,經虛補絡須然;

 本論云:若學人深明氣血往來,取穴部分不差,補瀉得宜,必無針暈昏倒之疾;或忽忙之際,畏刺之人,多針則傷,壯者氣行自己,怯者當速救療。

假令針肝經感氣運,以補肝經合曲泉穴﹝LR08﹞之絡;

 假令針肝絡血運,以補本經曲泉穴﹝LR08﹞之經,針入復蘇,效如起死,他皆仿此。

疼實癢虛,瀉子隨母要指

 。病之虛實者,癢則為虛,痛者為實。

 刺法云:虛則補其母,實則瀉其子。

 假令

  肝臟實,瀉肝之榮行間穴﹝LR02﹞,屬火是子;

  肝臟虛,補肝之合曲泉穴﹝LR08﹞,屬水是母。

 凡刺只取木經井、滎、俞、經、合五行,子母補瀉,此乃大要也。

想夫先賢迅效,無出於針經;今人愈疾,豈離於醫法。

 古之治疾,特論針石,《素問》先論刺,後論脈;

 《難經》先論脈,後論刺。刺之與脈,不可偏廢。

 昔之越人起死,華佗愈,非有神哉,皆此法也。

 離聖久遠,後學難精,所以針之玄妙,罕聞於世。

 今時有疾,多求醫命藥,用針者寡矣。

徐文伯瀉孕于苑內,斯由其速;昔宋太子性善醫書,出苑見一有孕婦人,太子自為診之,是一女。

 令徐文伯亦診之,乃一男一女。太子性急,欲剖腹視之。

 文伯因自請針之令落,於是瀉足三陰交﹝SP06﹞,補手陽明合谷﹝LI04﹞,胎應針而落,果如文伯之言也。

范九思療咽于江夏,聞見言稀。

 傳曰:嘉祐中有太傅程公,守任于江夏,因母之暴患咽中有癰,卒然而長,寒氣不通,命醫者止可用藥治之,勿施針以損之。

 醫曰:咽中氣尚不通,豈能用藥,藥即下之,豈能卒效,故眾醫不敢措治。

 尋有醫博範九思云:有藥須用未使新筆點之,癰疽即便差。

 公遂取新筆與之,九思乃以點藥上癰,藥到則有紫血頓出,漸氣通而瘥。

 公曰:此達神聖之妙矣。

 公命九思飲,而求其方,九思大笑曰:其患是熱毒結於喉中,塞之氣不宣通,病以危甚。

 公堅執只可用藥,不可用針,若從公意,則必誤命,若不從公意,固不能施治,九思當日,曾以小針藏於筆頭中,妄以點藥,乃針開其癰而效也,若非如此,何如紫血頓下也。

 公方省而歡曰:針有劫病之功,驗於今日。

 古人云:為將不察士卒之能否,則不能決勝,為醫不察藥性之主治,則不能便瘥,文將無深謀遠慮,則無必勝,醫無先機遠見,治無必效也。

大抵古今遺跡,後世皆師。

 昔聖人留軌范,使後人仿學,不可獨強也。

 況於針術,隱奧難究,妙門出乎其類者,今之世誰能之,故聖人云:不可不遵先聖遺文也。

王纂針魅而立康,獺從被出;

 傳曰:王纂少習醫方,尤精針石,遠近知名,嘉中縣人張方女,因暮宿於廣陵廟中,下有一物,假作其婿,因被魅感而病,纂為治之,一針有一祟從女被中走出,而病癒矣。

秋夫療鬼而獲效,魂免傷悲。

 昔宋徐熙字秋夫,善醫方,為丹陽令,常聞鬼神吟呻甚淒苦。

 秋夫曰:汝是鬼何須知此!答曰:我患腰病,死雖為鬼,痛苦尚不可忍,聞君善醫,願相救濟。秋夫曰:吾聞鬼無形,何由措置?

 鬼云:縛草作人,子根據之,但取孔穴針之。

 秋夫如其言,為針腰俞﹝DU02﹞二穴,肩井﹝GB21﹞二穴,設祭而埋之。

 明日見一人來謝曰:蒙君醫療,複為設祭,病今已愈,感惠實深,忽然不見。

 公曰:夫鬼為陰物,病由告醫,醫既愈矣,尚能感激,況於人乎?鬼姓斛名斯。

既而感指幽微,用針直訣。

 此皆指微論中,用針幽微之直訣也。

竅齊於筋骨,皮肉刺要;竅者穴也,齊者淺深之宜也。

 《經》曰:刺皮無傷骨,刺骨無傷髓。

 病有浮沉,刺有淺深,各至其理,無過其道。

 過則傷,不及則生外壅,壅則邪從之,淺深不得,反為大賊,內動五臟,故生大病。

痛察於久新,腑臟寒熱。

 痛者病也,夫人病有久新,臟病腑病,寒熱虛實,宜細詳審調。

 針形短長鋒類不等,窮其補瀉,各隨病所宜用之。

接氣通經,短長根據法;

 本論曰:夫欲取偏枯久者榮衛諸疾,多是愈而複作者,由氣不接而經不通流,雖有臨時之塊,客氣勝真,病當未愈也,當此乃上接而下引。

 呼吸多少,經脈長短,各有定數之法。

 手三陽接而九呼,過經四寸,乎三陰接而七呼,過經五寸;

 足之三陽接而一十四呼,過經四寸,足之三陰接而一十二呼,過經五寸。

 重者倍之,吸亦同數,此接氣通經,呼吸長短之法也。

裏外之絕,羸盈必別。

 夫五臟裏外者,謂心肺在鬲上,通於天氣也。

 心主於脈,肺主於氣,外華榮於皮膚,故言外也。

 腎肝在下,通於地氣,以藏精血,實於骨髓。

 心肺外絕,則皮聚毛落;腎肝內絕,則骨痿筋緩。

 其時學人,不能別裏外虛實,致使針藥誤投,所以實實虛虛,損不足益有餘,如此死者,醫殺之耳。

勿刺大勞,使人氣亂而神;《禁刺論》曰:無刺大勞人,勞則喘息汗出,裏外昏越,故氣耗亂,神散也。

→【:音,ㄏㄨㄟ;毁坏;崩毁。】

慎妄呼吸,防他針昏而閉血。

 呼吸者,使陰陽氣行流上下,經歷五臟六腑,若針刺妄行呼吸,陰陽交錯,則針昏閉血,氣不行也。

又以常尋古義,由有藏機;遇高賢真趣,則超然得悟。

 逢達人示教,則表我扶危。

 先賢之書,文理幽深,隱義難窮;或字中隱義,或假令一隅,妙要難窮,遇高達之士,方得其趣,不可穿鑿。

男女氣脈,行分時合度;

 本論云:夫男女老幼,氣候不同,春夏秋冬,寒暑各異。

 春氣生而脈氣緩,夏暑熱而脈行速,秋氣燥而脈行急,冬氣寒而脈凝澀。

 小兒之脈應春,壯年之脈應夏,四十以上如秋,六十以後如冬。

 其病有寒熱,脈有遲速,一一參詳,不可一概與天同度矣。

 《難經》云:一呼脈行三寸,一吸脈行三寸者,平人脈法也。

 微抱病之人皆失天之度,地之紀,脈之用,不可與平人脈相合也。

 其診取法:當以一息五至為與天同度;不及應春,不及應冬;太過應秋,太過應夏。

 應春冬者,宜留針待氣至;應秋夏者,呼吸數畢便宜去針,此之謂也。

養子時克,注穴必須根據。

 養子時克注穴者,謂逐時幹旺氣注臟腑井滎之法也。

 每一時辰,相生養子五度,各注井、滎、俞、經、合五穴。

 晝夜十二時,氣血行過六十俞穴也。

 每一穴血氣分得一刻六十分六厘六毫六絲六忽六杪,此是一穴之數也。

 六十穴共成百刻,要求日下井滎,用五子建元日時取之。

 設令甲日甲戌時,

  膽統氣初出頭竅陰穴﹝GB11﹞為井木,

  流至小腸為滎火,氣過前谷穴﹝SI02﹞注至胃為俞土,氣過陷谷穴﹝ST43﹞又並過本原丘墟穴﹝GB40﹞。

 但是六腑各有一原穴﹝Yuan-Primary_point﹞,則不系屬井滎相生之法,即是陰陽二氣出入門戶也。

 行之大腸為經金,氣過陽谿穴﹝LI05﹞,所入膀胱為合水,氣入委中穴﹝BL40﹞而終。

 此是甲戌時木火土金水相生五度一時辰流注五穴畢也。

 他皆仿此。

今詳定療病之宜,神針法式,廣搜難素之秘文密辭,深考諸家之肘函妙臆,故稱瀘江流注之指微,以為後學之規則。

經筋醫理探源(永康堂‧張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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