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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灸多少法第二十七
凡灸頭四肢,皆不令多灸,緣人身有三百六十五絡,皆歸於頭。
頭者,諸陽之會也。
若灸多令人頭旋目眩,遠視不明。
緣頭與四肢肌肉薄,若並灸則氣血滯絕於炷下,宜歇火氣少時,令氣血遂通,再使火氣流行。
候炷數足,自然除病,宜詳察之。
定髮際法第二十八
凡灸髮際,如是患人有髮際整齊,根據明堂所說易取其穴。
如是患人先因疾患後脫落盡髮際,或性本額項無發,難憑取穴。
今定患人兩眉中心直上三寸為髮際,以此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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