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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灸大成》卷九:

 炷火先後:

《資生》云:『凡灸

 當先陽後陰,言從頭向左而漸下,

 次從頭向右而漸下,先上後下。』

《明堂》云:『先灸上,後灸下,先灸少,後灸多,皆宜審之。』

 王節齋曰:『灸火須自上而下,不可先灸下,後灸上。』

經筋醫理探源(永康堂‧張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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