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灸大成》【中指取寸】:

頭部:

前髮際至後髮際,折作十二節,為一尺二寸。

前髮際不明者,取眉心直上行三寸。

後髮際不明者,取大椎﹝DU14﹞上行三寸。

前後俱不明者,折作一尺八寸。

頭部直寸,並依此法取。

眼內眦角至外眦角為一寸,頭部橫穴,並依此穴寸法取。

神庭穴﹝DU24﹞至曲差﹝BL04﹞穴、曲差﹝BL04﹞穴至本神﹝GB13﹞穴、本神﹝GB13﹞穴至頭維﹝ST08﹞穴各一寸半,自神庭﹝DU24﹞至頭維﹝ST08﹞共四寸半。

背部:

大椎穴﹝DU14﹞至尾骶骨穴,共計二十一椎,通作三尺,故謂人為三尺之軀者,此也。

上七椎,每椎一寸四分一厘,共九寸八分七厘。

中七椎,每椎一寸六分一厘,共一尺一寸二分七厘。

下七椎,每椎一寸二分六厘,共八寸八分二厘。

 第二行,俠脊﹝BL11﹞各一寸半,除脊一寸,共折作四寸,分兩旁。

 第三行,俠脊﹝BL11﹞各三寸,除脊一寸,共折作七寸,分兩旁。

腹部:

膺部腹部橫寸,並用對乳間橫折作八寸。

膺腹橫寸取穴,悉依上法。直寸取穴,依中行心蔽骨下至臍,共折八寸。

人無蔽骨者,取歧骨下至臍心,共折九寸取之。

臍下至毛際橫骨﹝KI11﹞,折作五寸。

天突﹝RN22﹞至膻中﹝RN17﹞,折作八寸,下行一寸六分為中庭﹝RN16﹞,上取天突﹝RN22﹞,下至中庭﹝RN16﹞,共折九寸六分。

手足部、並背部橫寸,並用中指寸取之。

 0405中指同身寸圖

中指同身寸圖:

男左女右,手中指第二節內廷,兩橫紋頭相去為一寸。

取稻稈心量,或用薄篾量,皆易折而不伸縮為准,用繩則伸縮不便,故多不准。

 

經筋醫理探源(永康堂‧張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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