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傷秘旨》 三十六大穴圖說: |
凡人身上,有一百零八穴。內七十二穴不致命,不具論。其三十六大穴,俱致命之處,受傷者,須用藥調治之。藥法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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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額前屬心經,心主血,不可損。 損後最怕風。 打重血不止者,血出見風發腫者,三五日或六七日死。 不見風不腫者,不死。 用:川羌活、川芎、防風﹝各一錢﹞;加前十三味方內同煎服。 再用:「奪命丹」三四服,愈。 |
兩眉中間為眉心穴。 打重者,頭大如鬥,三日死。 用前:十三味方,加川芎、川羌活、防風、荊芥﹝各一錢五分﹞,煎服。 如不服藥者,不腫不死。浮腫出血,必死。 |
頭額兩邊為兩太陽,打重者七日死,或半月死。 損耳目,其血凝成膿者,不死。 不可見風,見風則發腫而死。 宜用:川芎、川羌活﹝各一錢﹞;加入十三味方內煎服。 仍沖「七厘散」﹝二分﹞,再用「奪命丹」二服,外敷桃花散。 |
頭腦後為枕骨,管十二經。又名督脈。 一身之主,不可損傷。 打重者腦骨髓傷,多則七日,少則五日,必死。 極重者或一日即死。 用前:十三味方,加當歸、川芎﹝各一錢﹞;同煎服。 沖入「七厘散」﹝三分﹞,又「奪命丹」三五服。 不吃藥,雖癒後,腦疼不止。 |
腦後兩邊屬太陽經,有藏血穴。 近耳後,又屬肝膽經,有厥陰穴。 打重者,損其血。 見風,又損其氣。 浮腫者,四十日必死。 用前:十三味方,加生地、川芎、當歸﹝各一錢﹞;煎服。 仍沖「七厘散」﹝三分﹞,再用「奪命丹」三服。 |
心口上為華蓋穴,屬心經。 直拳打重,人事不省,血迷心竅,不治必死。 此乃傷胃氣,致心胃氣血不能行走。 宜用:枳殼三錢、良薑﹝一錢﹞、加前十三味方內同煎服。 又加:「七厘散」二分﹝五厘﹞。行走心胃中瘀血。瘀血走動,泄瀉三五次,即瘥。 瀉不止,用冷粥止之。 又用:「奪命丹」二服,痊癒。 如不斷根,三十六個月而死。 |
心口中名黑虎偷心穴,屬心經。 上擦下拳,打重者,兩眼昏花,人事不省。 用前:十三味方,加肉桂﹝一錢﹞,丁香﹝五分﹞,同煎。 再用:「七厘散」三分沖服。 又用:「奪命丹」三服。 再用:「紫金丹」三五服。如不服藥,百二十日必死。 又方:金竹葉﹝二錢﹞、柴胡﹝一錢五分﹞、鉤藤﹝一錢﹞、當歸、陳皮、楂肉、苡仁、麥冬﹝各五分﹞;沉香、炙草、荊芥、防風﹝各三分﹞,加青柿蒂﹝三個﹞、酒、水各半煎。 又加:膽草五分調服,效。 |
心口下一寸五分為巨闕穴,為心募。 打重者,人事不省。 當用:打法,向右邊肺底穴下半分,劈拳一擲,即醒。 用前:十三味方,加桔梗八分、川貝﹝一錢﹞,同煎二服。 再用:「奪命丹」五六服,又「紫金丹」二三服。若不癒,一百二十日死。 |
臍上水分穴。屬小腸、胃二經。 打重者,不服藥二十八日死。 宜用:前十三味方,加桃仁、元胡索﹝各一錢﹞;同煎。 沖「七厘散」三分服。 再用:「奪命丹」三服。 |
臍下一寸五分名氣海穴。 打重者九日死。 用前:十三味方,加木通﹝一錢﹞,三棱﹝一錢五分﹞,同煎。 沖「七厘散」一分五厘服。 又:加減十四味方二服。如不服藥,四十八日必死。 |
臍下三寸名關元穴。 傷重者五日死。 用前:十三味方,加青皮、車前子﹝各一錢五分﹞,同煎。 沖「七厘散」三分服。 再用:「奪命丹」三服痊癒。若不服藥,二十四日必死。 |
臍下四寸名中極穴。 傷重者,大小便不通,十二日死。 用前:十三味方,加三棱、莪術、生大黃﹝各一錢﹞;同煎。 沖「七厘散」一分五厘服。 再用:「紫金丹」二服。如不服藥,一百零八日必死。 |
左乳上一寸六分為膺窗穴。屬肝經。 拳打重者十二日死。 用前:十三味方,加青皮、乳香﹝各一錢﹞;同煎。 沖「七厘散」三分服。 再用:「奪命丹」三服,每服三錢。仍沖十三味方內服。如不服藥,四十八日必死。 |
右乳上一寸﹝六分﹞,膺窗穴。屬肺經。 金槍;傷重者,一百十六日死。 用前:十三味方,加木香一錢五分同煎。 沖「七厘散」二分服,可以行走瘀血。 再用:「奪命丹」三服,痊癒。 |
左乳下一寸六分為乳根穴。屬肝經。 拳打重者吐血死。 用前:十三味方,加郁金、劉寄奴﹝各一錢五分﹞;同煎。 沖「七厘散」二分五厘服。 再用:「奪命丹」一服。如不服藥,三十四日死。 |
右乳下一寸六分乳根穴,屬肺經。 拳打重者九日死。或兩鼻出血,必死。 宜用:前十三味方,加百部、桑白皮各一錢同煎。 沖「七厘散」一分五厘服。 再用:「紫金丹」三服。 如不斷根,一年必死。 |
左、右乳下一同受傷,名為「一計害三賢」。 三夾者死。此心、肝、肺三經傷也。 重者七日死。 用前:十三味方,加木香、枳殼各一錢同煎,沖「七厘散」三分服。 再用:「奪命丹」三服。如不斷根,五十四日死。 |
左乳下一寸六分旁開一寸為期門穴。屬肝經。 拳打重者三十八日死。 用前:十三味方,加木香、廣皮﹝各一錢五分﹞,同煎。 沖「七厘散」二分五厘服。 再用:「奪命丹」三服。 |
右乳下一寸六分旁開一寸為期門穴。屬肺經。 拳打重者三十六日死。 用前:十三味方,加五靈脂﹝一錢五分﹞,蒲黃﹝一錢﹞,同煎。 沖「七厘散」二分五厘服。 再用:「奪命丹」三服痊癒。 如不斷根,五十四日必死。 |
心下巨闕穴兩旁各開五分名幽門穴。左屬肝。右屬肺。 拳打重者,名曰沖炮。一日即死。 用前:十三味方,加白豆蔻、木香﹝各一錢﹞;同煎。 沖「七厘散」三分服。 再用:「奪命丹」三服。 又用:加減十四味方,煎二劑。 沖「紫金丹」三服。 外用:吊藥敷上。如不服藥,其傷必發。一百二十日死。 |
左肋近臍處為血門,名商曲穴。 點打重者六個月死。 用前:十三味方,加羌活、五加皮﹝各一錢五分﹞,同煎。 沖「七厘散」二分五厘服。 再用:「奪命丹」二三服。如不服藥,一年必死。 |
右肋近臍處為氣門,名商曲穴。 點打重者五個月死。 用前:十三味方,加柴胡、當歸﹝各一錢﹞;同煎。 沖「七厘散」二分五厘服。 再用:「奪命丹」三服。 若損傷後小便不通,加車前子、木通。若仍不通,用蔥頭白搗碎,酒炒,貼臍上,即癒。如不服藥,一百二十日死。 |
左肋梢骨盡處軟肉邊為血囊,名章門穴。 打重者四十二日死。 用前:十三味方,加歸尾、蘇木﹝各一錢﹞;同煎。 沖「七厘散」二分五厘服。 再用:「紫金丹」三五服愈。如不服藥,一年而死。 |
右肋梢骨盡處軟肉邊為氣囊,名章門穴。 打重者一百二十日死。 用前:十三味方,加五靈脂﹝一錢五分﹞,砂仁﹝一錢﹞;同煎服。 再用:加減十四味方一服。若不服藥,二百四十日必死。 |
左肋梢骨下一分名腹結穴。為血囊。 打重者四十二日死。 用前:十三味方,加蒲黃﹝二錢﹞,生韭子﹝一錢五分﹞;同煎服。如不服藥,三個月必死。 |
右肋梢骨下一分名腹結穴。為氣囊。 打重者六十日死。 用前:十三味方,加丹皮、紅花﹝各一錢﹞;同煎服。 再用:「奪命丹」三服。如不服藥,一年死。 |
凡人身背上穴道,乃生死所系。 背心從上數下,第十四節骨下縫間為命門穴。 打重者,暈去一日半不醒而死。 用前:十三味方,加桃仁﹝一錢﹞;同煎服。 再用:「奪命丹」三服。 |
第十四節骨下兩旁各開一寸五分軟肉處,為腎俞穴。 打重者,吐血痰。 十四個月而死。 用前:十三味方,加補骨脂、杜仲﹝各一錢五分﹞;同煎服。 再用:「奪命丹」三服。 如不服藥,過周歲而亡。 |
第十四節骨下兩旁各開三寸,名志室穴。屬腎經。 打重者三日死。當發笑而亡。 用前:十三味方,加桃仁、菟絲子﹝各一錢﹞;同煎服。 再用:「奪命丹」三五服,又用藥酒服之。 |
腎俞穴下兩旁,各有氣海俞穴。 打重者三十三日死。 用前:十三味方,加補骨脂﹝一錢五分﹞,烏藥﹝二錢﹞;同煎服。 再用:「紫金丹」二服愈。 |
尾閭骨下兩腿骨盡處中間,名鸛口穴。 打重者一年死。 用前:十三味方,加牛膝、苡仁﹝各一錢﹞;同煎服。 再用:「紫金丹」三四服愈。 |
糞門前,陰囊後,為海底穴。 傷重者七日死。 用前:十三味方,加大黃、樸硝﹝各一錢﹞;同煎服。 再用:「奪命丹」三服,「紫金丹」三服。 |
兩腳底心為湧泉穴。 傷者十個月而死。 用前:十三味方,加木瓜、牛膝﹝各一錢﹞;同煎服愈。 |
以上穴道,皆傷人性命。 初傷時不知,至後來病發而死。 只說病多,豈知病固由於傷乎。 凡人被打時,切勿輕意,必須服藥為主。 |
永康堂整體保健【Y.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