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濟方•鍼灸》(明•朱梓撰)西元1406年 |
卷一: |
九鍼論﹝nine_needles﹞: |
黃帝曰:余聞九鍼﹝nine_needles﹞于夫子。眾多不可勝數。余推而論之。以為一紀。余試誦之。子聽其理。非則語餘。請受其道。令可久傳後世無患。得其人乃傳。非其人勿言。 岐伯稽首再拜曰:請聽聖王之道。 帝曰:用鍼之理。必知血氣之所在。左右上下。陰陽表裏。血氣多少。行之逆順。出入之會。誅伐有過。雪汙解結。知補虛瀉實。 上下之氣。門通于四海。審其所在寒熱與實鄰。決而通之。 左右不調。犯而行之。明於逆順。乃可治之。陰陽不奇。故知起時。審於本末。察其寒熱。知邪所在。萬刺不殆。知用九鍼﹝nine_needles﹞。刺道畢矣。 凡刺之要。鍼最妙。九鍼﹝nine_needles﹞之為。各有所宜。長短大小。各有所施。不得其用。病弗能移。疾淺鍼深。內傷良肉。皮膚為癰。病深氣不瀉。反為大膿。病小鍼大。瀉氣太甚。必為後害。病大鍼﹝big_needle﹞﹝big_needle﹞小。大氣不瀉。後亦為敗。 九鍼﹝nine_needles﹞之宜者。 一曰鑱鍼﹝chisel_needle﹞: 法天。大其頭而銳其末。 令無得深入。而陽氣泄。故鍼者,取法於布鍼。去末半寸。卒銳之。長一寸六分。以治熱在頭身也。 《經》曰:病在皮膚無常處者取以鑱鍼﹝chisel_needle﹞。 二曰圓鍼﹝round_needle﹞: 法地。 謂人之所以應土者,肉也。為之治鍼必筩其身而圓其末。 令無得傷肉分﹝seam_of_the_flesh﹞。傷則氣得竭。 故者圓鍼﹝round_needle﹞: 取法於絮鍼。筩其身而卵其鋒。長一寸六分。 主治分肉間氣。 《經》曰:病在分肉間,取以員鍼﹝rounded_needle﹞。 三曰鍉鍼﹝arrowhead_needle﹞: 法人。 謂人所以生成者,血脈也。為之治鍼。必大其身而圓其未。 令可以接脈勿陷。以致其氣。令邪氣獨出。故鍉鍼者﹝arrowhead_needle﹞,取法於黍粟之銳。長三寸半。 主按脈取氣。令邪出。 《經》曰:病在血氣少當補之者,取以鋒鍼﹝lance_needle﹞。 四曰鋒鍼﹝lance_needle﹞: 法時。 謂四時八風﹝EX-LE10﹞之客於經絡之中。為痼疾者也。為之治鍼。必筩其身而銳其末。 令可以瀉熱出血。而痼病竭故鋒鍼者﹝lance_needle﹞。取法於絮鍼。筩其身鋒其末。長一寸六分。主癰熱出血。 |
《經》曰:病在經絡為痼證者,取以鋒鍼﹝lance_needle﹞。 五曰鈹鍼﹝sword_needle﹞: 法音。 謂冬夏之分。分於子午。陰與陽別寒與熱爭。兩氣相搏。合為癰膿者也。 為之治鍼,必令其末如劍鋒,可以取大膿。 故鈹鍼﹝sword_needle﹞者,取法於劍鋒,廣二寸半,長四寸,治大膿,兩熱爭者也。 《經》曰:病有大膿者,取以鈹鍼﹝sword_needle﹞。 六曰員利鍼﹝rounded_sharp_needle﹞: 法律。 謂調陰陽四時,而合十二經脈,虛邪客於經脈,而為暴痺者也。 故員利鍼﹝rounded_sharp_needle﹞,取法於氂鍼微大其末,反小其身,令可深內也,長一寸六分,主取暴氣。 《經》曰:病痺氣暴發者,取以員利鍼﹝rounded_sharp_needle﹞。 七曰毫鍼﹝filiform_needle﹞: 法星。 謂人之七竅,邪之所客於經,而為痛痺,舍於經絡者也。故為之治鍼,令尖如蚊虻喙,靜以徐往,微以久留,正氣因之,真邪俱往,出鍼而養。 故毫鍼﹝filiform_needle﹞,取法於毫毛,長三寸六分,治寒熱痛痹在經絡。 《經》曰:病痺氣痛而不去者,取以毫鍼﹝filiform_needle﹞。 八曰長鍼﹝long_needle﹞: 法風。 謂人之股肱。八節。八正之虛,風傷人,內舍於骨解、腰脊節、腠理之間,為深痺者。 故長鍼者﹝long_needle﹞,取法於綦鍼,長七寸,以取深邪遠痺。 《經》曰:病在中者,取以長鍼﹝long_needle﹞。 九曰大鍼﹝big_needle﹞: 法野。 謂人之節解皮膚之間。淫邪流溢於身,如風水之狀,而留不能過於機關大節者。 為之治鍼,令尖如挺,其鋒微員,以取大氣之不能過於關節者。 故大鍼﹝big_needle﹞取法於鋒鍼,其鋒微員,長四寸,以取大氣不出關節者。 《經》曰:病為水腫,不能過關節,取以長鍼﹝big_needle﹞。 諸病在五藏固居者,取以鋒鍼﹝lance_needle﹞,瀉於井滎分俞,取以四時。 取九鍼之數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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