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幽賦(楊氏注解): |
拯救之法,妙用者針。 |
劫病之功,莫捷於針灸。故《素問》諸書,為之首載,緩、和、扁、華,俱以此稱神醫。 蓋一針中穴,病者應手而起,誠醫家之所先也。近世此科幾於絕傳,良為可歎! 《經》云:『拘於鬼神者,不可與言至德;惡于砭石者,不可與言至巧。』此之謂也。 又語云:『一針、二灸、三服藥。』則針灸為妙用可知。業醫者,奈之何不亟講乎? |
察歲時于天道,定形氣于餘心。 |
夫人身十二經,三百六十節,以應一歲十二月,三百六十日。 歲時者,春暖、夏熱、秋涼、冬寒,此四時之正氣。 苟或春應暖而反寒,夏應熱而反涼,秋應涼而反熱,冬應寒而反暖,是故冬傷於寒,春必溫病;春傷于風,夏必飧泄;夏傷於暑,秋必痎瘧;秋傷於濕,上逆而咳。 歧伯曰:『凡刺之法,必候日月星辰四時八正之氣,氣定乃刺焉。 是故 天溫日陽,則人血淖液而衛氣浮,故血易瀉,氣易行; 天寒日陰,則人血凝泣而衛氣沉。 月始生,則氣血始清,衛氣始行; 月廓滿,則氣血實,肌肉堅; 月廓空,則肌肉減,經絡虛,衛氣去,形獨居。 是以因天時而調血氣也。 天寒無刺,天溫無灸,月生無瀉,月滿無補,月廓空無治,是謂得天時而調之。 若月生而瀉,是謂臟虛;月滿而補,血氣洋溢;絡有留血,名曰重實。 月廓空而治,是謂亂經。陰陽相錯,真邪不別,沉以留止,外虛內亂,淫邪乃起。』 又曰:『天有五運,金水木火土也;地有六氣,風寒暑濕燥熱也。』 |
《經》云:『凡用針者,必先度其形之肥瘦,以調其氣之虛實,實則瀉之,虛則補之,必先定其血脈,而後調之。形盛脈細,少氣不足以息者危。形瘦脈大,胸中多氣者死。形氣相得者生,不調者病,相失者死。』是故色脈不順而莫針。戒之戒之! |
春夏瘦而刺淺,秋冬肥而刺深。 |
《經》云:『病有沉浮,刺有淺深,各至其理,無過其道,過之則內傷,不及則外壅,壅則賊邪從之,淺深不得,反為大賊。內傷五臟,後生大病。』 故曰:『春病在毫毛腠理,夏病在皮膚。故春夏之人,陽氣輕浮,肌肉瘦薄,血氣未盛宜刺之淺;秋病在肉脈,冬病在筋骨,秋冬則陽氣收藏,肌肉肥厚,血氣充滿,刺之宜深。』 又云:『春刺十二井,夏刺十二滎,季夏刺十二俞,秋刺十二經,冬刺十二合。』以配木火土金水,理見子午流注。不窮經絡陰陽,多逢刺禁。 |
經有十二,手太陰肺,少陰心,厥陰心包絡,太陽小腸,少陽三焦,陽明大腸,足太陰脾,少陰腎,厥陰肝,太陽膀胱,少陽膽,陽明胃也。 絡有十五,肺絡列缺﹝LU07﹞,心絡通裏﹝HT05﹞,心包絡內關﹝PC06﹞,小腸絡支正﹝SI07﹞,三焦絡外關﹝SJ05﹞,大腸絡偏歷﹝LI06﹞,脾絡公孫﹝SP04﹞,腎絡大鐘﹝KI04﹞,肝絡蠡溝﹝LR05﹞:膀胱絡飛揚﹝BL58﹞,膽絡光明﹝GB37﹞,胃絡豐隆﹝ST40﹞,陰蹻絡照海﹝KI06﹞,陽蹻絡申脈﹝BL62﹞,脾之大絡大包﹝SP21﹞,督脈﹝DU﹞絡長強﹝DU01﹞,任脈﹝RN﹞絡尾翳也。 陰陽者,天之陰陽,平旦至日中,天之陽,陽中之陽也。 日中至黃昏,天之陽,陽中之陰也。 合夜至雞鳴,天之陰,陰中之陰也。 雞鳴至平旦,天之陰,陰中之陽也。 故人亦應之。 至於人身,外為陽,內為陰,背為陽,腹為陰,手足皆以赤白肉分之。 五臟為陰,六腑為陽,春夏之病在陽,秋冬之病在陰。 背固為陽,陽中之陽,心也;陽中之陰,肺也。 腹固為陰,陰中之陰,腎也;陰中之陽,肝也;陰中之至陰﹝BL67﹞,脾也。 此皆陰陽表裏,內外雌雄,相輸應也,是以應天之陰陽。 學者苟不明此經絡,陰陽升降,左右不同之理,如病在陽明,反攻厥陰,病在太陽,反攻太陰,遂致賊邪未除,本氣受蔽,則有勞無功,反犯禁刺。 |
既論臟腑虛實,須向經尋。 |
欲知臟腑之虛實,必先診其脈之盛衰,既知脈之盛衰,又必辨其經脈之上下。 臟者,心、肝、脾、肺、腎也。 腑者,膽、胃、大小腸、三焦、膀胱也。 如脈之衰弱者,其氣多虛,為癢為麻也。 脈之盛大者,其血多實,為腫為痛也。 然臟腑居位乎內,而經絡播行乎外,虛則補其母也,實則瀉其子也。 若心病,虛則補肝木也,實則瀉脾土也。 至於本經之中,而亦有子母焉。假如心之虛者,取本經少衝﹝HT09﹞以補之,少衝﹝HT09﹞者井木也,木能生火也;實取神門﹝HT07﹞以瀉之,神門﹝HT07﹞者俞土也,火能生土也。 諸經莫不皆然,要之不離乎五行相生之理,當細思之! |
原夫起自中焦,水初下漏,太陰為始,至厥陰而方終;穴出雲門﹝LU02﹞,抵期門﹝LB14﹞而最後。 |
此言人之氣脈,行於十二經為一周,除任、督之外,計三百九十三穴。 一日一夜有百刻,分于十二時,每一時有八刻二分,每一刻計六十分,一時共計五百分。 每日 寅時,手太陰肺經﹝LU﹞生自中焦中府穴﹝LU01﹞,出於雲門﹝LU02﹞起,至少商穴﹝LU11﹞止; 卯時手陽明大腸經﹝LI﹞,自商陽﹝LI01﹞起至迎香﹝LI20﹞止; 辰時足陽明胃經﹝ST﹞,自頭維﹝ST08﹞至厲兌﹝ST45﹞; 巳時足太陰脾經﹝SP﹞,自隱白﹝SP01﹞至大包﹝SP21﹞; 午時手太陰心經,自極泉﹝HT01﹞至少衝﹝HT09﹞; 未時手太陽小腸經﹝SI﹞,自少澤﹝SI01﹞至聽宮﹝SI19﹞; 申時足太陽膀胱經﹝BL﹞,自睛明﹝BL01﹞至至陰﹝BL67﹞; 酉時足少陰腎經﹝KI﹞,自湧泉﹝KI01﹞至俞府﹝KI27﹞; 戌時手厥陰心包絡經,自天池﹝PC01﹞至中衝﹝PC09﹞; 亥時手少陽三焦經﹝SJ﹞,自關衝﹝SJ01﹞至耳門﹝SJ21﹞; 子時足少陽膽經﹝GB﹞,自瞳子髎﹝GB01﹞至頭竅陰﹝GB11﹞; 丑時足厥陰肝經﹝LR﹞,自大敦﹝LR01﹞至期門﹝LB14﹞而終。 周而復始,與滴漏無差也。 |
正經十二,別絡走三百餘支; |
十二經者,即手足三陰交﹝SP06﹞、三陽之正經也。 別絡者,除十五絡,又有橫絡、孫絡,不知其紀,散走于三百餘支脈也。 |
正側仰伏,氣血有六百餘候。 |
此言經絡,或正或側,或仰或伏,而氣血循行孔穴,一周于身,榮行脈中三百余候,衛行脈外三百餘候。 |
手足三陽,手走頭而頭走足;手足三陰,足走腹而胸走手。 |
此言經絡,陰升陽降,氣血出入之機,男女無以異。 |
要識迎隨,須明逆順。 |
迎隨者,要知榮衛之流注,經脈之往來也。 明其陰陽之經,逆順而取之。 迎者以針頭朝其源而逆之,隨者以針頭從其流而順之。 是故逆之者為瀉、為迎,順之者為補、為隨。 若能知迎知隨,令氣必和,和氣之方,必在陰陽,升降上下,源流往來,逆順之道明矣。 |
況夫陰陽,氣血多少為最。 厥陰、太陽,少氣多血; 太陰、少陰,少血多氣; 而又氣多血少者,少陽之分; 氣盛血多者,陽明之位。 |
此言三陰交﹝SP06﹞、三陽,氣血多少之不同,取之必記為最要也。 |
先詳多少之宜,次察應至之氣。 |
凡用針者,先明上文氣血之多少,次觀針氣之來應。 |
輕滑慢而未來,沉澀緊而已至。 |
輕浮、滑虛、慢遲,入針之後值此三者,乃真氣之未到; 沉重、澀滯、緊實,入針之後值此三者,是正氣之已來。 |
既至也,量寒熱而留疾;未至也,據虛實而候氣。 |
留,住也;疾,速也。 此言正氣既至,必審寒熱而施之。 故經云:『刺熱須至寒者,必留針,陰氣隆至,乃呼之,去徐,其穴不閉;刺寒須至熱者,陽氣隆至,針氣必熱,乃吸之,去疾,其穴急捫之。』 |
氣之未至,或進或退,或按或提,導之引之,候氣至穴而方行補瀉。 《經》曰:『虛則推內進搓,以補其氣;實則循捫彈努,以引其氣。』 |
氣之至也,如魚吞鉤餌之沉浮;氣未至也,如閑處幽堂之深邃。 |
氣既至,則針有澀緊,似魚吞鉤,或沉或浮而動;其氣不來,針自輕滑,如閒居靜室之中,寂然無所聞也。 |
氣速至而速效,氣遲至而不治。 |
言下針若得氣﹝needling_sensation﹞來速,則病易痊,而效亦速也。氣若來遲,則病難愈,而有不治之憂。 故賦云:『氣速效速,氣遲效遲,候之不至,必死無疑矣。』 |
觀夫九針之法,毫針最微,七星上應,眾穴主持。 |
言九針之妙,毫針﹝filiform_needle﹞最精,上應七星,又為三百六十穴之針。 |
本形金也,有蠲邪扶正之道;短長水也,有決凝開滯之機。 |
本形,言針也。 針本出於金,古人以砭石,今人以鐵代之。 蠲,除也。 邪氣盛,針能除之。 扶,輔也。 正氣衰,針能輔之。 |
此言針有長短,猶水之長短,人之氣血凝滯而不通,猶水之凝滯而不通也。 水之不通,決之使流於湖海,氣血不通,針之使周於經脈,故言針應水也。 |
定刺象木,或斜或正;口藏比火,進陽補羸。 |
此言木有斜正,而用針亦有或斜或正之不同。 刺陽經者,必斜臥其針,無傷其衛; 刺陰分者,必正立其針,毋傷其榮,故言針應木也。 |
口藏,以針含於口也。 氣之溫,如火之溫也。 羸,瘦也。 凡下針之時,必口內溫針暖,使榮衛相接,進己之陽氣,補彼之瘦弱,故言針應火也。 |
循機捫而可塞,以象土,實應五行而可知。 |
循者,用手上下循之,使氣血往來也。 機捫者,針畢以手捫閉其穴,如用土填塞之義,故言針應土也。 |
五行者,金、水、木、火、土也。此結上文,針能應五行之理也。 |
然是三寸六分,包含妙理;雖細楨於毫髮,同貫多歧。 |
言針雖但長三寸六分,能巧運神機之妙,中含水火,回倒陰陽,其理最玄妙也。 楨,針之幹也。 歧,氣血往來之路也。 言針之幹,雖如毫髮之微小,能貫通諸經血氣之道路也。 |
可平五臟之寒熱,能調六腑之虛實。 |
平,治也。調,理也。 言針能調治臟腑之疾,有寒則溫之,熱則清之,虛則補之,實則瀉之。 |
拘攣閉塞,遣八邪而去矣;寒熱痹痛,開四關而已之。 |
拘攣者,筋脈之拘束。閉塞者,氣血之不通。 八邪者,所以候八風之虛邪,言疾有攣閉,必驅散八風之邪也。 寒者,身作顫而發寒也。 熱者,身作潮而發熱也。 四關者,六臟有十二原,出於四關,太衝﹝LR03﹞、合谷﹝LI04﹞是也。 故太乙﹝ST23﹞移宮之日,主八風之邪,令人寒熱疼痛,若能開四關者,兩手兩足,刺之而已。 立春一日起艮,名曰天留宮,風從東北來為順令; 春分一日起震,名曰倉門宮,風從正東來為順令; 立夏一日起巽,名曰陰洛宮,風從東南來為順令, 夏至一日起離,名曰上天宮,風從正南來為順令; 立秋一日起坤,名曰玄委宮,風從西南來為順令; 秋分一日起兌,名曰倉果宮,風從正西來為順令; 立冬一日起乾,名曰新洛宮,風從西北來為順令; 冬至一日起坎,名曰葉蟄宮,風從正北來為順令。 其風著人爽神氣,去沉屙。 背逆謂之惡風毒氣,吹形骸即病,名曰時氣留伏。 流入肌骨臟腑,雖不即患,後因風寒暑濕之重感,內緣饑飽勞欲之染著,發患曰內外兩感之痼疾,非刺針以調經絡,湯液引其榮衛,不能已也。 中宮名曰招搖宮,共九宮焉。 此八風之邪,得其正令,則人無疾,逆之,則有病也。 |
九宮圖(風向順位元如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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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宮圖(風向順位元如圖表): |
凡刺者,使本神﹝GB13﹞朝而後入;既刺也,使本神﹝GB13﹞定而氣隨。 神不朝而勿刺,神已定而可施。 |
凡用針者,必使患者精神已朝,而後方可入針,既針之,必使患者精神才定,而後施針行氣。 若氣不朝,其針為輕滑,不知疼痛,如插豆腐者,莫與進之,必使之候。 如神氣既至,針自緊澀,可與依法察虛實而施之。 |
定腳處,取氣血為主意;下手處,認水木是根基。 |
言欲下針之時,必取陰陽氣血多少為主,詳見上文。 |
下手,亦言用針也。 水者母也,木者子也,是水能生木也。 是故濟母裨其不足,奪子平其有餘,此言用針,必先認子母相生之義。 舉水木而不及土金火者,省文也。 |
天、地、人三才也,湧泉﹝KI01﹞同璿璣﹝RN21﹞、百會﹝DU20﹞; 上、中、下三部也,大包﹝SP21﹞與天樞﹝ST25﹞、地機﹝SP08﹞。 |
百會﹝DU20﹞一穴在頭,以應乎天; 璿璣﹝RN21﹞一穴在胸,以應乎人; 湧泉﹝KI01﹞一穴在足心,以應乎地,是謂三才也。 |
大包﹝SP21﹞二穴在乳後,為上部; 天樞﹝ST25﹞二穴在臍旁,為中部; 地機﹝SP08﹞二穴在足腨,為下部,是謂三部也。 |
陽蹻、陽維並督帶,主肩背腰腿在表之病; 陰蹻、陰維、任、衝脈,去心腹脅肋在裏之疑①。 |
①疑者,疾也。 |
陽蹻脈﹝Motility_Channel_of_Yang﹞,起於足跟中,循外踝,上入風池﹝GB20﹞,通足太陽膀胱經﹝BL﹞,申脈﹝BL62﹞是也(腿)。 陽維脈﹝Yangwei_Meridian﹞者,維持諸陽之會,通手少陽三焦經﹝SJ﹞,外關﹝SJ05﹞是也(肩)。 督脈﹝DU﹞者,起於下極之腧,並於脊裏,上行風府﹝DU16﹞過腦循額,至鼻入齦交﹝DU28﹞,通手太陽小腸經﹝SI﹞,後谿﹝SI03﹞是也(背)。 帶脈﹝Dai_Meridian﹞起于季脅,回身一周,如系帶然,通足少陽膽經﹝GB﹞,頭臨泣﹝GB15﹞是也(腰)。 言此奇經四脈屬陽,主治肩背腰腿在表之病。 |
陰蹻脈﹝Motility_Channel_of_Yin﹞,亦起於足跟中,循內踝,上行至咽喉,交貫衝脈﹝Chong_Meridian﹞,通足少陰腎經﹝KI﹞,照海﹝KI06﹞是也。 陰維脈﹝Yinwei_Meridian﹞者,維持諸陰之交,通手厥陰心包絡經,內關﹝PC06﹞是也。 任脈﹝RN﹞起於中極﹝RN03﹞之下,循腹上至咽喉,通手太陰肺經﹝LU﹞,列缺﹝LU07﹞是也。 衝脈﹝Chong_Meridian﹞起於氣衝﹝ST30﹞,並足少陰之經,俠臍上行至胸中而散,通足太陰脾經﹝SP﹞,公孫﹝SP04﹞是也。 言此奇經四脈屬陰,能治心腹脅肋在裏之疑。 |
二陵、二蹻、二交,似續而交五大;兩間、兩商、兩井,相依而別兩支。 |
二陵者,陰陵泉﹝SP09﹞、陽陵泉﹝GB34﹞也。 二蹻者,陰蹻、陽蹻也; 二交者,陰交﹝RN07﹞、陽交﹝GB35﹞也。續,接續也。 五大者,五體也。 言此六穴,遞相交接於兩手、兩足並頭也。 |
兩間者,二間﹝LI02﹞、三間﹝LI03﹞也。 兩商者,少商﹝LU11﹞、商陽﹝LI01﹞也。 兩井者,天井﹝SJ10﹞、肩井﹝GB21﹞也。 言六穴相依而分別於手之兩支也。 |
大抵取穴之法,必有分寸,先審自意,次觀肉分;或伸屈而得之,或平直而安定。 |
此言取量穴法,必以男左女右中指,與大指相屈如環,取內側紋兩角為一寸,各隨長短大小取之,此乃同身之寸。 先審病者是何病?屬何經?用何穴? 審於我意;次察病者,瘦肥長短,大小肉分,骨節髮際之間,量度以取之。 |
伸屈者,如取環跳﹝GB30﹞之穴,必須伸下足,屈上足,以取之,乃得其穴。 平直者,或平臥而取之,或正坐而取之,或正立而取之,自然安定,如承漿﹝RN24﹞,在唇下宛宛中之類也。 |
在陽部筋骨之側,陷下為真;在陰分郄膕之間,動脈相應。 |
陽部者,諸陽之經也,如合谷﹝LI04﹞、三裏、陽陵泉﹝GB34﹞等穴,必取俠骨側指陷中為真也。 陰分者,諸陰之經也,如手心、腳內、肚腹等穴,必以筋骨郄膕動脈應指,乃為真穴也。 |
取五穴用一穴而必端,取三經用一經而可正。 |
此言取穴之法,必須點取五穴之中,而用一穴,則可為端的矣。 若用一經,必須取三經而正一經之是非矣。 |
頭部與肩部詳分,督脈﹝DU﹞與任脈﹝RN﹞易定。 |
頭部與肩部,則穴繁多,但醫者以自意詳審,大小肥瘦而分之。 督、任二脈,直行背腹中,而有分寸,則易定也。 |
明標與本,論刺深刺淺之經;住痛移疼,取相交相貫之徑。 |
標本者,非止一端也,有六經之標本,有天地陰陽之標本,有傳病之標本。 以人身論之,則外為標,內為本;陽為標,陰為本;腑陽為標,臟陰為本;臟腑在內為本,經絡在外為標也。 六經之標本者,足太陽之本,在足跟上五寸,標在目;足少陽之本在頭竅陰﹝GB11﹞,標在耳之類是也。 更有人身之臟腑、陽氣陰血、經絡,各有標本。 以病論之,先受病為本,後傳變為標,凡治病者,先治其本,後治其標,餘症皆除矣。 謂如先生輕病,後滋生重病,亦先治其輕病也。 若有中滿,無問標本,先治中滿為急。 若中滿、大小便不利,亦無標本,先利大小便,治中滿充急也。 除此三者之外,皆治其本,不可不慎也。 從前來者實邪,從後來者虛邪,此子能令母實,母能令子虛也。 治法虛則補其母,實則瀉其子,假令肝受心之邪,是從前來者,為實邪也,當瀉其火;然直瀉火,十二經絡中,各有金、木、水、火、土也。 當木之本,分其火也。 故《標本論》云:『本而標之,先治其本,後治其標。』 既肝受火之邪,先於肝經五穴,瀉滎火行間﹝LR02﹞也。 以藥論,入肝經藥為引,用瀉心藥為君也。 是治實邪病矣。 又假令肝受腎邪,是為從後來者,為虛邪,當補其母,故《標本論》云:『標而本之,先治其標,後治其本。』 肝木既受水邪,當先于腎經湧泉穴﹝KI01﹞補木,是先治其標,後於肝經曲泉穴﹝LR08﹞瀉水,是後治其本,此先治其標者,推其至理,亦是先治其本也。 以藥論之,入腎經藥為引,用補肝經藥為君,是也。 以得病之日為本,傳病之日為標,亦是。 |
此言用針之法,有住痛移疼之功者也。 先以針左行左轉,而得九數,複以針右行右轉,而得六數,此乃陰陽交﹝GB35﹞貫之道也。 經脈亦有交貫,如手太陰肺之列缺﹝LU07﹞,交于陽明之路,足陽明胃之豐隆﹝ST40﹞,走于太陰之徑,此之類也。 |
豈不聞 臟腑病,而求門、海、俞、募之微;經絡滯,而求原、別、交、會之道。 |
門海者,如章門﹝LR13﹞、氣海﹝RN06﹞之類。 俞者,五臟六腑之俞也,俱在背部二行。 募者,臟腑之募, 肺募中府﹝LU01﹞,心募巨闕﹝RN14﹞,肝募﹝LB14﹞,期門﹝LB14﹞,脾募章門﹝LR13﹞,腎募京門﹝GB25﹞,胃募中脘﹝RN12﹞, 膽募﹝GB24﹞,日月﹝GB24﹞,大腸募天樞﹝ST25﹞,小腸募關元﹝RN04﹞,三焦募石門﹝RN05﹞,膀胱募中極﹝RN03﹞。 此言五臟六腑之有病,必取此門、海、俞、募之最微妙矣。 |
原者,十二經之原也。 別,陽別也。 交,陰交﹝RN07﹞也。 會,八會也。 夫十二原者, 膽原丘墟﹝GB40﹞,肝原太衝﹝LR03﹞,小腸原腕骨﹝SI04﹞,心原神門﹝HT07﹞,胃原衝陽﹝ST42﹞,脾原太白﹝SP03﹞, 大腸原合谷﹝LI04﹞,肺原太淵﹝LU09﹞,膀胱原京骨﹝BL64﹞,腎原太谿﹝KI03﹞,三焦原陽池﹝SJ04﹞,包絡原大陵﹝PC07﹞。 八會者, 血會膈俞﹝BL17﹞,氣會膻中﹝RN17﹞,脈會太淵﹝LU09﹞,筋會陽陵泉﹝GB34﹞, 骨會大杼﹝BL11﹞,髓會絕骨﹝GB39﹞,臟會章門﹝LR13﹞,腑會中脘﹝RN12﹞也。 此言經絡血氣凝結不通者,必取此原、別、交、會之穴而刺之。 |
更窮四根、三結,依標本而刺無不痊;但用八法,五門,分主客而針無不效。 |
根結者,十二經之根結也。 《靈樞經》云:『 太陰根于隱白﹝SP01﹞,結於太倉﹝RN12﹞也; 少陰根于湧泉﹝KI01﹞,結于廉泉﹝RN23﹞也; 厥陰根於大敦﹝LR01﹞,結於玉堂﹝RN18﹞也; 太陽根于至陰﹝BL67﹞,結於目也; 陽明根于厲兌﹝ST45﹞,結於鉗耳也; 少陽根于頭竅陰﹝GB11﹞,結於耳也; 手太陽根於少澤﹝SI01﹞,結于天窗﹝SI16﹞、支正﹝SI07﹞也; 手少陽根于關衝﹝SJ01﹞,結於天牖﹝SJ16﹞、外關﹝SJ05﹞也; 手陽明根于商陽﹝LI01﹞,結於扶突﹝LI18﹞、偏歷﹝LI06﹞也。』 手三陰之經不載,不敢強注。 又云:『四根者,耳根、鼻根、乳根﹝ST18﹞、腳根也。三結者,胸結、肢結、便結也。』 |
此言能究根結之理,依上文標本之法刺之,則疾無不愈也。 |
針之八法,一迎隨,二轉針,三手指,四針投,五虛實,六動搖,七提按,八呼吸。 身之八法,奇經八脈﹝the_eight_extra_meridians﹞,公孫﹝SP04﹞、衝脈﹝Chong_Meridian﹞、胃心胸,八句是也。 五門者,天干配合,分於五也。 甲與己合,乙與庚合之類是也。 主客者,公孫﹝SP04﹞主,內關﹝PC06﹞客之類是也。 或以井、滎、俞、經、合為五門,以邪氣為賓客,正氣為主人。 先用八法,必以五門推時取穴,先主後客,而無不效之理。 |
八脈始終連八會,本是紀綱;十二經絡十二原,是為樞要。 |
八脈者,奇經八脈﹝the_eight_extra_meridians﹞也。 督脈﹝DU﹞、任脈﹝RN﹞、衝脈﹝Chong_Meridian﹞、帶脈﹝Dai_Meridian﹞、陰維、陽維、陰蹻、陽蹻也。 八會者,即上文血會膈俞﹝BL17﹞等是也。 此八穴通八脈起止,連及八會,本是人之綱領也。 如網之有綱也。 十二經、十五絡、十二原已注上文。 樞要者,門戶之樞紐也。 言原出入十二經也。 |
一日取六十六穴之法,方見幽微, 一時取一十二經之原,始知要妙。 |
六十六穴者,即子午流注井滎俞原經合也。 陽於注腑,三十六穴,陰於注臟,三十穴,共成六十六穴,具載五卷子午流注圖中。 此言經絡一日一周於身,歷行十二經穴,當此之時,酌取流注之中一穴用之,以見幽微之理。 |
十二經原,俱注上文。 此言一時之中,當審此日是何經所主,當此之時,該取本日此經之原穴﹝Yuan-Primary_point﹞而刺之,則流注之法,玄妙始可知矣。 |
原夫 補瀉之法,非呼吸而在手指;速效之功,要交正而識本經。 |
此言補瀉之法,非但呼吸,而在乎手之指法也。 法分十四者,循、捫、提、按、彈、撚、搓、盤、推、內、動、搖、爪、切、進、退、出、攝者是也。 法則如斯,巧拙在人,詳備《金針賦》內。 |
交正者,如大腸與肺為傳送之府,心與小腸為受盛之官,脾與胃為消化之宮,肝與膽為清淨之位,膀胱合腎,陰陽相通,表裏相應也。 本經者,受病之經,如心之病,必取小腸之穴兼之,餘仿此。 言能識本經之病,又要認交經正經之理,則針之功必速矣。 故曰:『寧失其穴,勿失其經;甯失其時,勿失其氣。』 |
交經繆刺,左有病而右畔取;瀉絡遠針,頭有病而腳上針。 |
繆刺者,刺絡﹝puncturing_collateral﹞脈也。 右痛而刺左,左痛而刺右,此乃交經繆刺之理也。 |
三陽之經,從頭下足,故言頭有病,必取足穴而刺之。 |
巨刺與繆刺各異,微針與妙刺相通。 |
巨刺者,刺經脈也。 痛在於左而右脈病者,則巨刺之,左痛刺右,右痛刺左,中其經也。 繆刺者,刺絡﹝puncturing_collateral﹞脈也。 身形有痛,九候無病,則繆刺之,右痛刺左,左痛刺右,中其絡也。 此刺法之相同,但一中經,一中絡之異耳。 |
微針者,刺之巧也。妙刺者,針之妙也。言二者之相通也。 |
觀部分而知經絡之虛實,視沉浮而辨臟腑之寒溫。 |
言針入肉分,以天、人、地三部而進,必察其得氣﹝needling_sensation﹞則內外虛實可知矣。 又云:『察脈之三部,則知何經虛,何經實也。』 |
言下針之後,看針氣緩急,可決臟腑之寒熱也。 |
且夫先令針耀,而慮針損;次藏口內,而欲針溫。 |
言欲下針之時,必先令針光耀,看針莫有損壞; 次將針含於口內,令針溫暖與榮衛相接,無相觸犯也。 目無外視,手如握虎;心無內慕,如待貴人。 |
此戒用針之士,貴乎專心誠意,而自重也。 令目無他視,手如握虎,恐有傷也;心無他想,如待貴人,恐有責也。 |
左手重而多按,欲令氣散;右手輕而徐入,不痛之因。 |
下針之時,必先以左手大指爪甲於穴上切之,則令其氣散,以右手持針,輕輕徐入,此乃不痛之因也。 |
空心恐怯,直立側而多暈;背目沉掐,坐臥平而沒昏。 |
空心者,未食之前,此言無刺饑人,其氣血未定,則令人恐懼,有怕怯之心,或直立,或側臥,必有眩暈﹝vertigo﹞之咎也。 |
此言欲下針之時,必令患人莫視所針之處,以手爪甲重切其穴,或臥或坐,而無昏悶之患也。 |
推於十干、十變,知孔穴之開闔;論其五行、五臟,察日時之旺衰。 |
十干者,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也。 十變者,逐日臨時之變也。 備載《靈龜八法》中,故得時謂之開,失時謂之闔。 |
五行五臟,俱注上文。 此言病于本日時之下,得五行生者旺,受五行克者衰。如心之病,得甲乙之日時者生旺,遇壬癸之日時者克衰,餘仿此。 |
伏如橫弩,應若發機。 |
此言用針刺穴,如弩之視正而發矢,取其捷效,如射之中的也。 |
陰交陽別而定血暈,陰蹻、陽維而下胎衣。 |
陰交穴有二,一在臍下一寸﹝RN07﹞,一在足內踝上三寸,名三陰交﹝SP06﹞也,言此二穴,能定婦人之血暈。 又言照海﹝KI06﹞、外關﹝SJ05﹞二穴,能下產婦之胎衣也。 |
痹厥偏枯,迎隨俾經絡接續;漏崩帶下,溫補使氣血依歸。 |
痹厥者,四肢厥冷麻痹。 偏枯者,中風半身不遂也。 言治此症,必須接氣通經,更以迎隨之法,使血氣貫通,經絡接續也。 |
漏崩帶下者,女子之疾也。 言有此症,必須溫針待暖以補之,使榮衛調和而歸依也。 |
靜以久留,停針待之。 |
此言下針之後,必須靜而久停之。 |
必準者,取照海﹝KI06﹞治喉中之閉塞,端的處,用大鐘﹝KI04﹞治心內之呆癡。大抵疼痛實瀉,癢麻虛補。 |
此言疼痛者,熱宜瀉之以涼;癢麻者,冷宜補之以暖。 |
體重節痛而俞居,心下痞滿而井主。 |
俞者,十二經中之俞。 井者,十二經中之井也。 |
心脹咽痛,針太衝﹝LR03﹞而必除;脾冷胃疼,瀉公孫﹝SP04﹞而立愈。 胸滿腹痛﹝bellyache﹞刺內關﹝PC06﹞,脅疼肋痛針飛虎﹝SJ06﹞。 |
飛虎穴﹝SJ06﹞即支溝穴﹝SJ06﹞,以手於虎口﹝LI04﹞一飛,中指盡處是穴也。 |
筋攣骨痛而補魂門﹝BL47﹞,體熱勞嗽而瀉魄戶﹝BL42﹞。 頭風頭痛﹝headache﹞,刺申脈﹝BL62﹞與金門﹝BL63﹞;眼癢眼疼,瀉光明﹝GB37﹞於地五。 瀉陰郄﹝HT06﹞止盜汗,治小兒骨蒸﹝pulmonary_tuberculosis﹞;刺偏歷﹝LI06﹞利小便,醫大人水蠱。 中風環跳﹝GB30﹞而宜刺,虛損天樞﹝ST25﹞而可取。 |
地五者,即地五會﹝GB42﹞也。 |
由是午前卯後,太陰生而疾溫;離左酉南,月朔死而速冷。 |
此以月生死為期,午前卯後者,辰、巳二時也。 當此之時,太陰月之生也。 是故月廓空無瀉,宜疾溫之。 離左酉南者,未、申二時也。 當此時分,太陰月之死也。是故月廓盈無補,宜速冷之。 將一月而比一日也。《經》云:『月生一日一痏,二日二痏,至十五日十五痏,十六日十四痏,十七日十三痏,漸退,至三十日二痏。』月望以前謂之生,月望以後謂之死,午前謂之生,午後謂之死也。 |
循捫彈怒,留吸母而堅長;爪下伸提,疾呼子而噓短。 |
循者,用針之後,以手上下循之,使血氣往來也。 捫者,出針﹝withdrawing_needle﹞之後,以手捫閉其穴,使氣不泄也。 彈努者,以手輕彈而補虛也。 留吸母者,虛則補其母,須待熱至之後,留吸而堅長也。 |
爪下者,切而下針也。 伸提者,施針輕浮豆許曰提。 疾呼子者,實則瀉其子,務待寒至之後,去之速,而噓且短矣。 |
動退空歇,迎奪右而瀉涼;推內進搓,隨濟左而補暖。 |
動退,以針搖動而退,如氣不行,將針伸提而已。 空歇,撒手而停針,迎以針逆而迎奪,即瀉其子也。 如心之病,必瀉脾子,此言欲瀉必施此法也。 推內進者,用針推內而入也。 搓者,猶如搓線之狀,慢慢轉針,勿令太緊。 隨,以針順而隨之;濟,則濟其母也。 如心之病,必補肝母,此言欲補必用此法也。 此乃遠刺寒熱之法,故凡病熱者,先使氣至病所,次微微提退豆許,以右旋奪之,得針下寒而止。 凡病寒者,先使氣至病所,次徐徐進針,以左旋搓提和之,得針下熱而止。 |
慎之!大患危疾,色脈不順而莫針;寒熱風陰,饑飽醉勞而切忌。 |
慎之者,戒之也。 此言有危篤之疾,必觀其形色,更察其脈若相反者,莫與用針, |
恐勞而無功,反獲罪也。 此言無針大寒、大熱、大風、大陰雨、大饑、大飽、大醉、大勞,凡此之類,決不可用針,實大忌也。 |
望不補而晦不瀉,弦不奪而朔不濟。 |
望,每月十五日也。 晦,每月三十日也。 弦有上、下弦,上弦或初七、或初八,下弦或廿二、廿三也。 朔,每月初一日也。 凡值此日,不可用針施法也。如暴急之疾,則不拘矣。 |
精其心而窮其法,無灸艾而壞其皮;正其理而求其原,免投針而失其位。 |
此言灸也,勉醫者宜專心究其穴法,無誤于著艾之功,庶免于犯於禁忌,而壞人之皮肉矣。 |
此言針也,勉學者要明其針道之理,察病之原,則用針不失其所也。 |
避灸處而加四肢,四十有九;禁刺處而除六腧,二十有二。 |
禁灸之穴四十五,更加四肢之井,共四十九也。 禁針之穴二十二,外除六腑之腧也。 |
抑又聞高皇抱疾未瘥,李氏刺巨闕﹝RN14﹞而後蘇;太子暴死為厥,越人針維會而複醒。 肩井﹝GB21﹞、曲池﹝LI11﹞,甄權刺臂痛而複射;懸鐘﹝GB39﹞、環跳﹝GB30﹞,華佗刺跛足而立行。 秋夫針腰俞﹝DU02﹞而鬼免沉,王纂針交俞而妖精立出。 取肝俞﹝BL18﹞與命門﹝DU04﹞,使瞽士視秋毫之末;刺少陽與交別,俾聾夫聽夏蚋之聲。 |
此引先師用針,有此立效之功,以勵學者用心之誠。 |
嗟夫!去聖逾遠,此道漸墜。 或不得意而散其學,或愆其能而犯禁忌。 愚庸智淺,難契于玄言,至道淵深,得之者有幾? 偶述斯言,不敢示諸明達者焉,庶幾乎童蒙之心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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