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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瘡瘍本末 十四
今富貴之人。飲食肥膿。日久太過。其氣味俱濃之物。乃陰中之陽。不能走空竅。先行陽道。反行陰道。逆於肉理。則濕氣大勝。子(土)能令母(火)實。火乃大旺。濕熱既盛。必來克腎。
雜以不順。必損其真水。腎既受邪。積久水乏。水乏則從濕熱之化而上行。其瘡多出背、出腦。此為大丁之最重也。若毒氣行於肺或脾胃之部分。毒之次也。若出於他經。又其次也。濕熱之毒所止處。無不潰爛。故經言膏粱之變。足生大丁。受如持虛。如持虛器以授物。物無不受。故治大丁之法。必當瀉其營氣。
以標本言之。先受病為本。非苦寒之劑為主為君。不能除其苦楚疼痛也。永康堂整體保健(張辰奕)【Y.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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