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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濟方》(明•周王、朱橚撰)

 卷二:

 諸陽受氣于四肢,諸陰受氣於五臟論:

《黃帝鍼經》云:凡刺之道。畢於終始。明乎終始。五臟為記。陰陽定矣。

 陰者,主臟。陽者,主腑。

 陽受氣於四肢。陰受氣於五臟。故瀉者迎之。補者隨之。

 知迎知隨。氣可令和。和氣之方。必通陰陽。五臟為陰。五腑為陽。

足之三陽(胃、膽、膀胱之經)。

 從元氣上至目(從九泉之下至卯。在人身為目之二。皆從地出至卯也)。

 自子至卯一十二度半。

手之三陽(三焦、大腸、小腸之經)。

 上走手表(自開目時。始行陽道二十五度。此一十二度半)。

 自卯至午一十二度半。

手之三陰(肺、心、心包絡兼之)。

 從手下走入腹中(自陽臟也。陽受氣於四肢。自天下降行秋令。是血領諸氣。乃秋自天外也)。

 自午至酉一十二度半。

足之三陰(脾、腎、肝之經)。

 元氣從腹下走至足。自酉至子一十二度半。

此諸陽臟之氣。受領天上。陽入於地。藏道。行冬令。

 入于地中。滿溢不能容。地之用及天之體。左遷。上走出天。陰氣上天。寒涼是也。

 故曰:地以陽殺陰藏。此之謂也。

 到此之際。陰領著陽行。便是陰血先行。陽氣後行。

 故曰:寒勝則浮。乃陰之盛氣受於腹(一十二度半)。

 故曰:諸陽受氣於四肢。諸陰受氣於五臟。此之謂也。

以上論天元真氣。一晝夜五十度周於身。

 一刻行八丈一尺。一百三十五息。

 二刻轉一周天。二百七十息。行一十六丈二尺。乃一萬三千五百息。脈行八百一十丈也。非經血經水者也。

十二經水左遷。元氣右遷。上上下下。無有終始。

夫天真元氣者,遷推。

 以五味營氣。穀氣又為陽氣。又為少陽之氣奉滋養者也。

 《經》云:三陰上奉之者,此也。

 

經筋醫理探源(永康堂‧張辰奕0934-020-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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