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濟方》(明•周王、朱橚撰)西元1406年

 卷二:

 論虛實補瀉:

夫能知迎隨之理。可令調氣。調氣之方。必在陰陽。然所謂迎隨者,知榮衛之流行。經脈之陽而調之。

 故曰:調氣之方。必在陰陽也。

 夫用鍼刺者,須明其孔穴。補虛瀉實。送堅付軟以急隨緩。榮衛常行。勿失其理。

故《經》云:虛則補之。實則瀉之。不虛不實。以經取之。

 然。虛者補其母。實者瀉其子。當先補而後瀉。不實不虛。以經取之者,然。是正經自生其病。不中他邪。當自取其經。

 故言。以經取之。

又云:刺滎無傷于衛刺衛無傷于滎。然。

 鍼陽者,臥鍼而刺之。

 刺陰者,先以左手撚按所鍼滎腧之處。

 候氣散乃內鍼。

 是謂刺滎無傷于衛。刺衛無傷于滎也。

又云:東方實。西方虛。瀉南方。補北方者,然。是金、木、水、火、土當互相平也。

 緣東方木西方金。木欲實金當平之。土欲實木當平之。金欲實火當平之。水欲實土當平之。

 東方者肝也。則知肝實。西方者肺也。則知肺虛。

 瀉南方補北方者,南方火。

 火者木之子也。北方水。水者木之母也。水勝火。

 子能令母實。母能令子虛。故瀉火補水。欲令金不得平木也。經言。

不能治其虛。何問其餘。此之謂也。

經筋醫理探源(永康堂‧張辰奕0934-020-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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