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證論》(清•唐容川撰)

 卷六:

 痞滿﹝distention_and_fullness﹞:

 積聚﹝abdominal_mass﹞、癥瘕﹝concretions_and_conglomerations﹞。

心下為陽明之部分。乃心火宣佈其化之地。君火﹝sovereign_fire﹞之氣。化血下行。隨衝脈以藏於肝。即從心下而起。腎水﹝kidney_edema﹞之陽。化氣上行。隨衝脈以交於肺。由肺散佈以達肌膚。亦從心下而出。

 蓋此地為陽明中土。乃水、火、血、氣。上下往來之都會也。火降血下。氣升水布。則此地廓然。設若火不降。則血不下。而滯於此矣。設若氣不布。則水不散。而結於此矣。

 觀《傷寒論》。治心下痞滿﹝distention_and_fullness﹞之證。用瀉心湯以瀉火。用十棗湯以瀉水。甘草瀉心湯。生薑瀉心湯。水火兼瀉。五苓散解水結。柴胡湯解火結。可知此地須水升火降。斯為既濟之形。設上火下水。阻于中宮。遂成天地否象。

 故名曰痞。血家火浮於上。與水不交。往往見痞滿﹝distention_and_fullness﹞之象。

 審系火氣不得下降者:瀉心湯治之。或加生附子。以開其痞。

 審系膀胱水中之陽。逆於心下。

 不得外出者:以小柴胡湯。轉其樞機。而水火皆通達矣。

 如水火交結。

 輕者為結胸。小陷胸湯主之。

 重者為陷胸。大陷胸湯治之。

 若單是水氣結聚者:二陳湯。枳術丸治之。

 今醫但知停食痞滿﹝distention_and_fullness﹞。而不知痞滿﹝distention_and_fullness﹞之證。不一而足。

 此外尚有胸痹﹝chest_impediment﹞等證。

 皆未論列。

 茲所論者:乃失血家間有之證也。

 凡遇以上諸證。

 再能酌加當歸、地黃、川芎、赤芍、丹皮等。以照顧血證﹝blood_syndrome﹞。

 斯為面面俱到。

又有積聚﹝abdominal_mass﹞之證。或橫亙心下。或盤踞腹中。此非凝痰。即是裏血。通以化滯丸主之。凝痰用清茶送下。裏血用醋酒送下。無論臍上臍下。左右兼治。又凡在臍下。多是血積抵當丸治之。

又有癥瘕﹝concretions_and_conglomerations﹞見於臍下。或見或沒。為瘕。常見不沒。為癥,癥宜腸下逐癥湯。抵當丸。瘕宜橘核丸。

按:痞滿者﹝distention_and_fullness﹞。胸膈間病。積聚者﹝abdominal_mass﹞大腹之病。瘕者下焦之病。統以真人化鐵湯,加吳萸治之。統以逍遙散和之。另詳瘀血﹝blood_stasis﹞門。

 

經筋醫理探源(永康堂‧張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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