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證論》(清•唐容川撰)

 卷三:

 創血:

刀傷出血。與吐衄不同。刀傷乃平人被傷出血。既無偏陰偏陽之病。

 故一味止血為要。止得一分血。則保得一分命。其止血亦不分陰陽。有以涼藥敷上而血止者。桃花散是也。有以熱藥敷上而血止者。黑薑灰是也。不似吐衄。出於偏陰偏陽之病氣。

 故吐衄家止血。必以治病氣為主。病氣退。斯吐衄亦退。與刀傷迥不同也。然刀傷二三日後。則亦與吐衄略同。有瘀血﹝blood_stasis﹞腫痛者,宜消瘀血﹝blood_stasis﹞。刀口敷花蕊石散。腫處用乳香沒藥麝香三七蔥白搗敷。瘀血﹝blood_stasis﹞消散。則痛腫自除。內服黎洞丸治之。

刀傷去血過多。傷其陰分。

 證見心煩﹝vexation﹞、發熱﹝fever﹞、口渴﹝Thirst﹞。

 法宜補氣以生血。血足津生。則不渴矣。聖愈湯,加棗仁花粉兒茶乳香沒藥甘草。此在吐衄。則宜補血而抑氣。以內證系血分之氣。不可使氣乘血也。刀傷乃是氣分之血。

 故宜補氣以生血。氣達患處。乃能生肌。氣充肌膚。乃能行血。與治內證者不同。

 其有氣虛不能統血。氣寒不能生血者。則宜八珍養榮參附等湯。以固氣者固血。吐血家﹝haematemesis﹞亦間用此等藥物。然刀傷之血。在氣分。皮膚尤衛氣﹝defensive_qi﹞所統。破其皮膚。氣先漏泄。

 故以補氣為主。若內證吐血﹝haematemesis﹞屬陰分。血傷而氣未傷。

 故以補血為主。

 醫者須分別內外。而知其同中之異。異中之同。則得之矣。

客問刀傷何以善於冒風。

 答曰:人之所以衛外者。全賴衛氣﹝defensive_qi﹞。衛氣﹝defensive_qi﹞生於膀胱。達于三焦。外循肌肉。充於皮毛。

 如室之有壁。宅之有牆。外邪不得而入也。今既破其皮肉。是猶壁之有穴。牆之有竇。揖盜而招之入也。是以刀傷更易外感。病見發熱﹝fever﹞、頭痛﹝Headache﹞。牙關緊閉﹝jaw_clenching﹞。吐痰抽掣﹝pulling﹞。角弓反張﹝opisthotonus﹞。

 皆是衛氣﹝defensive_qi﹞為病。所不同者。多一出血證﹝blood_syndrome﹞而已。

 治法:列後。

無汗者﹝anhidrosis﹞為風中挾寒。閉其皮毛。宜用小柴胡湯,加荊芥防風紫蘇。

 蓋小柴胡。乃治熱入血室﹝heat_invading_blood_chamber﹞之方。

 凡外邪干血分者。小柴胡湯。

 皆能疏理而和解之。加宣助衛氣﹝defensive_qi﹞之藥。則偏治衛氣﹝defensive_qi﹞。而主發汗矣。破傷風治法如是。即失血家虛人感傷。以及產後傷寒﹝Typhoid﹞治法。

 皆可參知。若刀傷去血過多。不可再發汗者,宜當歸地黃湯。即四物湯,加去風之藥。以補血而驅邪也。失血家吐血﹝haematemesis﹞過多。與產後去血過多。而復得感冒﹝common_cold﹞之症者。與此治法無異。

 皆宜先滋其血。以助汗源。後宣其氣。以解外邪。

有汗者為風中挾熱。沸出肌肉之間。

 法宜:清散其熱。當歸芎黃湯,加僵蠶蟬蛻。

 若兼便結者:加大黃治之。此即《傷寒論》。發熱汗出﹝fever_sweating﹞用白虎湯。燥結者用承氣湯之意。

 醫者得其意而變化之。自有許多法門。

夫刀傷。氣分之血病也。

 故邪在表者。從氣分以發之。邪在裏者。從氣分以奪之。邪在半表半裏者。從氣分以和之。兼用血藥斡旋其間。血調而氣亦調。氣調而血愈治矣。若失血家。乃血中之氣病也。

 故有感冒﹝common_cold﹞。則但取調血。而兼用氣分之藥。以斡旋之。與此同而不同。

凡是刀傷冒風。宜僵蠶蟬蛻搗和蔥白敷之。力能拔風消腫。神效。

刀傷潰爛。與瘡同治。此即吐膿條內。

 所謂瘀血﹝blood_stasis﹞變化成膿之說也。血凝不散。為氣所蒸。則化而成膿。血者陰也。氣者陽也。陰從陽化。

 故膿似水。以氣之所化。即為水也。而又非水者。則以其為血所化。仍不失血之本質。

 故稠濁似水。實則水與血交並。而成形者也。

 故凡去膿之藥。即是去水之藥。而提膿之藥。又即是乾水之藥。內服八珍湯,加苡仁木通。六君子湯,加當歸、赤豆芽治之。外敷化腐生肌散。提膿加龍骨。生肌加珍珠。此舉刀傷之血。與吐衄之血。較論其義。務期血證﹝blood_syndrome﹞。互勘而明。其於刀傷治法。固未詳也。然其理已具。識者鑒之。

經筋醫理探源(永康堂‧張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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