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背對口治訣論》總論:

對口、發背不拘偏正,只謂形色。

 色忌晦滯,貴淡紅明潤;形忌歪邪平塌,要尖圓高突。

 所以高為陽,下為陰;紅為陽、白為陰。

 有肌膚受寒毒,雖高聳而亦白者,須用柴葛解肌。

 或時當寒甚,用淨蘇葉溫解,使之重汗,俾邪從汗解。

 若痛在筋骨,外不現形,肉色如故,兩脈或弦硬、細緊、沉伏、細滑,則為流注,須用蒼、陳、樸、草、蘇葉;不效,再用麻黃、薑、桂、附子以解之。

 麻黃不拘分量,數分起至二錢為止。

 有乾鶴膝,小腿不但不腫脹,並其上大肉盡去,膝轉看得極大,麻黃一服即用﹝三錢﹞。

對口不拘左右,以升陽火為主:

  右初起柴胡、川芎,可稍緩,即用升麻;

  左初起升麻可稍緩,且先用柴葛解肌湯;

  若自左腫之右、自右腫之初,一服升、柴、川芎並用桔梗,不拘左右用錢外至錢半為止,使之載諸藥而上浮。

 凡耳後、腦骨中間、軟堂正中必用獨活,以提腎毒。

 對口在頭,頭為諸陽之首,雖不高聳,亦不以陰論,止重用發散。

 間有時值嚴寒,無汗不解,用麻黃﹝三五分,炒黑﹞;而桂、附等藥不用,發背亦然。

 發背並不宜重用發散,倘至大潰之後,亦清補者多。

 對乳以上用桔梗,對乳以下不用。

 對口右升麻、左柴胡,乃其君也!

 若火勢炎甚、身熱如炙、痛楚非常,川芎不用。

 《經》云:川芎佐清陽而升。

 頭角火炎者,宜戒火熱。

 大痛、極紅而老,倘升陽、散火無效,一面重加升麻,一面加大黃﹝一二錢﹞,謂之將軍定痛散。

 發背若大痛楚,亦用定痛散。

毒有遊紅、嫩紅、散腳紅、紅而帶紫如豬肝色,重則用青皮、柴胡以疏肝氣,輕則用柴胡、白蒺藜、丹皮以平之。

 遊紅系絳紅色,亦帶紫,是血分稍虧、陰火上發。

 輕則用玄參﹝二三錢﹞,如夜加痛楚、發熱則用生地﹝二三錢﹞,以滋陰,非此不可擅用,恐導邪入腎。

 當歸去瘀生新、新會皮和中補胃,二味人稱外科勝藥,病未退,切不可擅用,能導邪入胃。

 乳香、沒藥能和氣血,亦能損胃,胃弱者亦戒。

 至麻黃、薑、桂說之已詳。

 大寒如知、柏、芩、連用亦甚少:

  非身熱不退不用黃芩;

  非乾惡、神情煩躁、身熱如爐不用黃連;

  非口中大苦、舌苔焦黃而作渴,不用知母;

  小便短赤、眼睛淚熱方用黃柏,鹽水炒。

脾善唇滋潤、肝善身輕便、肺善聲音響、心善精神爽、腎善水稀長,是謂五善。

 更有七惡:

  一惡神昏憒,

  二惡腰身強,

  三惡形消瘦,

  四惡皮膚槁,

  五惡成消渴,

  六惡身浮腫,

  七惡瘡倒陷。

 《外科正宗》善惡論:患處梗實,如同負重,形色晦暗,歪邪平塌,隱然有黑色在肌肉間,是毒藏於胃,不治。

 何則?

  胃主肌肉、肺主皮毛,且肺屬金、胃屬土,土為金母。

  煩躁而指頭不紅,肝病;

  神昏,心病;

  口中無味,乾,吊惡而飲食不貪,脾病;

  肌膚不潤,毛髮乾枯而多痰,肺病;

  小水短赤,骨節疼痛,夜不成眠,飲食不消,大便不實,腎病。

 毒色如豬肝,無膿者,死。

 潰而不爛,最忌起葡桃之肉腫:毒亦腫者,佳;肉腫,毒不腫者,死。

 去腐生新,形如石榴子者,佳;腐肉已脫,而有紅絲絲於其上者,死;新肉如板片,不進食者,死。

 又有毒已潰爛,根腳尚不清楚,膿勢亦不湧出,飲食不貪,欲攻而毒已潰爛,身軀已弱;欲補而根腳不清,膿不湧,食不貪,肺胃邪不退,攻補兩難。

 《經》云:攻則死,補亦亡,謂和六腑最為良。

 更有新肉已滿,外口亦閉,按之不實,如皮袋狀,不治。

凡至根腳清、痛減,膿雖未湧,不妨少用生耆以佐膿。

 根腳清、毒軟、痛止,急用炙黃耆、山藥合八珍湯,扶正卻邪;

 有受寒、板痛,毒清消時、不消膿時,停﹝似有誤字﹞,用柴、葛、白芷以解之;

 有重用蘇葉合真人活命飲解之。

 有受暑而然者,用六一散、香薷合真人活命飲。

 有房欲反復,

  未潰、未膿用獨活合柴葛湯與活命飲;

  既潰、既膿用川斷、制首烏,輕用活命飲。

 有受氣而然者,已潰、未潰俱用柴胡、青皮、郁金、香附,未潰合活命飲,已潰輕用。

受風而反復名為破傷風,不治者頗有,已潰用楝冬二三錢、八珍兼活命飲;未潰用黃芩、柴、葛與活命飲。

婦人產後不可脫去生化湯,胎前、帶下,黃芩、白術、苧麻根,不可擅用甲片;有白淋者用石羔腐炒黑為引,赤淋用鹽鹵腐炒黑、或用龜板、或用烏羔,潰後用川斷、台術、大熟地。

男婦兼血證,引加童便一大杯。

 或男人遺精加蓮須、芡實,潰後用連皮、建蓮為引。

有傷

 魚積,青果一枚為引;

 肉積,臘肉、骨灰加山杏一;

 飯積,用麥芽、神曲元;

 米積,用白酒元;

 酒積,用白葛花、雞鉅子;

 麵積,用白酒元、厚樸;

 芋頭積,用陳酒;

 瓜果積,用草果、麝香。

 又有潰爛時受臭香感觸,用羌活合活命飲;

 有食冷復發,用半夏、陳皮;沐浴受觸,用柴葛。

 竟有至痰喘氣急者,加真杜蘇子﹝三錢,炒研﹞、枳殼﹝三錢,炒﹞。

  有高聳而不紅不痛,是為陽中陰,宜溫解;

  有平塌而極紅、極痛、腐爛者,是謂陰中陽,宜清解。

 凡毒至,根腳清正,四面不痛不硬,患處亦軟,陽宜清補,陰宜溫補。

 一切未潰以實論,既潰以虛論。

 又有根腳鬆散、紅色甚嬌、紅腳甚嫩、如嫩肉狀,且不疼痛,患處雖未潰而亦軟,舌上清皎無苔,是大虛之證。

 發背雖在未潰,一服即用炙黃耆﹝一兩﹞。

 夫補宜循序而進,遲補傷元,誤補則加痛,與其誤補,毋寧遲補。

 如人本質不濃,因遲補而膿不速者,是大約將膿未膿,可用生耆﹝三錢﹞,漸加炙耆錢許,膿出再加炙耆後,不用生耆。

 大潰、大證,用至七八錢,甚有至一兩者。

 大潰未有不氣血兩虧,補氣用參、耆,補血用熟地,補血之陽用當歸、丹參。 毒至潰後,補氣而外,未有不急補腎水。

 何則腎為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是水為方物之母。

 腎,上為命門,左為水,為水火既濟。

 潰後陽證清補,川斷為清補聖藥。

 若當溫補而用川斷,小水必蔽結。

 清補,至邪盡、飲食將復舊必用大熟地;溫補至飲食復舊,亦可用熟地﹝必用陳酒煮爛,每兩加砂仁五六分。

 清補亦用此法制。

 又發背有陰陽、虛實夾雜:如肉腫瘡不腫者,即是虛實夾雜;至形狀歪邪,根腳模糊,突起色白,藥不見效,是陰陽夾雜。

 初起亦用溫散,以觀動靜,然後用人參﹝一二分,燉汁﹞、炒花粉、肉桂﹝一二分,燉汁﹞、炒栝蔞仁,餘則如常。

 若患處微似青色而人易生怒氣,亦用桂、制栝蔞仁;如潰後煩怒,用桂﹝一二分,燉汁﹞拌炒白芍,妙。

 凡毒,軟為虛,硬為實。

 更有腫脹不軟而亦不痛,是邪在血分,重用荊芥以疏血分之邪;紅色過赤而老,是血分之火,用荊芥穗﹝一二錢鹽水炒黑﹞。

 潰後,精神弱、不成寐,用遠志肉﹝開水泡﹞、白茯神、酸棗仁;不效,再引用龍眼肉。

 氣血弱,潰不收,用萸肉﹝錢外或二錢﹞,加炭白術、白芍﹝土炒﹞。

 大便不實,弱而不實色呆白,腹不痛,人懶倦,用升麻數分、白扁豆﹝二三錢,炒焦﹞、厚樸、杜仲﹝鹽水炒,二三錢﹞。

 實而不食,心口痛,氣飽,用藥隨所食之物以消之。

 若痢疾、胸氣不寬,用炒枳殼;重則佛手、青皮加廣木香、厚樸。

 痢退,亦用升麻以提其陽,使之清升濁降;用白扁豆以補其脾,再後用杜仲以佐其火。

 小便閉,用車前二三株或蔗漿以利之,忌食發物及生冷、洗浴、勞動、傷悲、氣憤。

 遇寡婦最宜解鬱。

 毒楚難禁,用炒整甲片,將石膏腐包好煮滾,以平其燥烈之氣。

 治病必從其本:食冷反復,輕則用砂仁以醒胃,重則用半夏以燥胃。

 病雖有萬殊,救藥及反復總歸一本。

永康堂整體保健【Y.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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