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背對口治訣論》總論: |
對口、發背不拘偏正,只謂形色。 色忌晦滯,貴淡紅明潤;形忌歪邪平塌,要尖圓高突。 所以高為陽,下為陰;紅為陽、白為陰。 有肌膚受寒毒,雖高聳而亦白者,須用柴葛解肌。 或時當寒甚,用淨蘇葉溫解,使之重汗,俾邪從汗解。 若痛在筋骨,外不現形,肉色如故,兩脈或弦硬、細緊、沉伏、細滑,則為流注,須用蒼、陳、樸、草、蘇葉;不效,再用麻黃、薑、桂、附子以解之。 麻黃不拘分量,數分起至二錢為止。 有乾鶴膝,小腿不但不腫脹,並其上大肉盡去,膝轉看得極大,麻黃一服即用﹝三錢﹞。 |
對口不拘左右,以升陽火為主: 右初起柴胡、川芎,可稍緩,即用升麻; 左初起升麻可稍緩,且先用柴葛解肌湯; 若自左腫之右、自右腫之初,一服升、柴、川芎並用桔梗,不拘左右用錢外至錢半為止,使之載諸藥而上浮。 凡耳後、腦骨中間、軟堂正中必用獨活,以提腎毒。 對口在頭,頭為諸陽之首,雖不高聳,亦不以陰論,止重用發散。 間有時值嚴寒,無汗不解,用麻黃﹝三五分,炒黑﹞;而桂、附等藥不用,發背亦然。 發背並不宜重用發散,倘至大潰之後,亦清補者多。 對乳以上用桔梗,對乳以下不用。 對口右升麻、左柴胡,乃其君也! 若火勢炎甚、身熱如炙、痛楚非常,川芎不用。 《經》云:川芎佐清陽而升。 頭角火炎者,宜戒火熱。 大痛、極紅而老,倘升陽、散火無效,一面重加升麻,一面加大黃﹝一二錢﹞,謂之將軍定痛散。 發背若大痛楚,亦用定痛散。 |
毒有遊紅、嫩紅、散腳紅、紅而帶紫如豬肝色,重則用青皮、柴胡以疏肝氣,輕則用柴胡、白蒺藜、丹皮以平之。 遊紅系絳紅色,亦帶紫,是血分稍虧、陰火上發。 輕則用玄參﹝二三錢﹞,如夜加痛楚、發熱則用生地﹝二三錢﹞,以滋陰,非此不可擅用,恐導邪入腎。 當歸去瘀生新、新會皮和中補胃,二味人稱外科勝藥,病未退,切不可擅用,能導邪入胃。 乳香、沒藥能和氣血,亦能損胃,胃弱者亦戒。 至麻黃、薑、桂說之已詳。 大寒如知、柏、芩、連用亦甚少: 非身熱不退不用黃芩; 非乾惡、神情煩躁、身熱如爐不用黃連; 非口中大苦、舌苔焦黃而作渴,不用知母; 小便短赤、眼睛淚熱方用黃柏,鹽水炒。 |
脾善唇滋潤、肝善身輕便、肺善聲音響、心善精神爽、腎善水稀長,是謂五善。 更有七惡: 一惡神昏憒, 二惡腰身強, 三惡形消瘦, 四惡皮膚槁, 五惡成消渴, 六惡身浮腫, 七惡瘡倒陷。 《外科正宗》善惡論:患處梗實,如同負重,形色晦暗,歪邪平塌,隱然有黑色在肌肉間,是毒藏於胃,不治。 何則? 胃主肌肉、肺主皮毛,且肺屬金、胃屬土,土為金母。 煩躁而指頭不紅,肝病; 神昏,心病; 口中無味,乾,吊惡而飲食不貪,脾病; 肌膚不潤,毛髮乾枯而多痰,肺病; 小水短赤,骨節疼痛,夜不成眠,飲食不消,大便不實,腎病。 毒色如豬肝,無膿者,死。 潰而不爛,最忌起葡桃之肉腫:毒亦腫者,佳;肉腫,毒不腫者,死。 去腐生新,形如石榴子者,佳;腐肉已脫,而有紅絲絲於其上者,死;新肉如板片,不進食者,死。 又有毒已潰爛,根腳尚不清楚,膿勢亦不湧出,飲食不貪,欲攻而毒已潰爛,身軀已弱;欲補而根腳不清,膿不湧,食不貪,肺胃邪不退,攻補兩難。 《經》云:攻則死,補亦亡,謂和六腑最為良。 更有新肉已滿,外口亦閉,按之不實,如皮袋狀,不治。 |
凡至根腳清、痛減,膿雖未湧,不妨少用生耆以佐膿。 根腳清、毒軟、痛止,急用炙黃耆、山藥合八珍湯,扶正卻邪; 有受寒、板痛,毒清消時、不消膿時,停﹝似有誤字﹞,用柴、葛、白芷以解之; 有重用蘇葉合真人活命飲解之。 有受暑而然者,用六一散、香薷合真人活命飲。 有房欲反復, 未潰、未膿用獨活合柴葛湯與活命飲; 既潰、既膿用川斷、制首烏,輕用活命飲。 有受氣而然者,已潰、未潰俱用柴胡、青皮、郁金、香附,未潰合活命飲,已潰輕用。 |
受風而反復名為破傷風,不治者頗有,已潰用楝冬二三錢、八珍兼活命飲;未潰用黃芩、柴、葛與活命飲。 |
婦人產後不可脫去生化湯,胎前、帶下,黃芩、白術、苧麻根,不可擅用甲片;有白淋者用石羔腐炒黑為引,赤淋用鹽鹵腐炒黑、或用龜板、或用烏羔,潰後用川斷、台術、大熟地。 |
男婦兼血證,引加童便一大杯。 或男人遺精加蓮須、芡實,潰後用連皮、建蓮為引。 |
有傷 魚積,青果一枚為引; 肉積,臘肉、骨灰加山杏一; 飯積,用麥芽、神曲元; 米積,用白酒元; 酒積,用白葛花、雞鉅子; 麵積,用白酒元、厚樸; 芋頭積,用陳酒; 瓜果積,用草果、麝香。 又有潰爛時受臭香感觸,用羌活合活命飲; 有食冷復發,用半夏、陳皮;沐浴受觸,用柴葛。 竟有至痰喘氣急者,加真杜蘇子﹝三錢,炒研﹞、枳殼﹝三錢,炒﹞。 |
毒 有高聳而不紅不痛,是為陽中陰,宜溫解; 有平塌而極紅、極痛、腐爛者,是謂陰中陽,宜清解。 凡毒至,根腳清正,四面不痛不硬,患處亦軟,陽宜清補,陰宜溫補。 一切未潰以實論,既潰以虛論。 又有根腳鬆散、紅色甚嬌、紅腳甚嫩、如嫩肉狀,且不疼痛,患處雖未潰而亦軟,舌上清皎無苔,是大虛之證。 發背雖在未潰,一服即用炙黃耆﹝一兩﹞。 夫補宜循序而進,遲補傷元,誤補則加痛,與其誤補,毋寧遲補。 如人本質不濃,因遲補而膿不速者,是大約將膿未膿,可用生耆﹝三錢﹞,漸加炙耆錢許,膿出再加炙耆後,不用生耆。 大潰、大證,用至七八錢,甚有至一兩者。 大潰未有不氣血兩虧,補氣用參、耆,補血用熟地,補血之陽用當歸、丹參。 毒至潰後,補氣而外,未有不急補腎水。 何則腎為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是水為方物之母。 腎,上為命門,左為水,為水火既濟。 潰後陽證清補,川斷為清補聖藥。 若當溫補而用川斷,小水必蔽結。 清補,至邪盡、飲食將復舊必用大熟地;溫補至飲食復舊,亦可用熟地﹝必用陳酒煮爛,每兩加砂仁五六分。 清補亦用此法制。 又發背有陰陽、虛實夾雜:如肉腫瘡不腫者,即是虛實夾雜;至形狀歪邪,根腳模糊,突起色白,藥不見效,是陰陽夾雜。 初起亦用溫散,以觀動靜,然後用人參﹝一二分,燉汁﹞、炒花粉、肉桂﹝一二分,燉汁﹞、炒栝蔞仁,餘則如常。 若患處微似青色而人易生怒氣,亦用桂、制栝蔞仁;如潰後煩怒,用桂﹝一二分,燉汁﹞拌炒白芍,妙。 凡毒,軟為虛,硬為實。 更有腫脹不軟而亦不痛,是邪在血分,重用荊芥以疏血分之邪;紅色過赤而老,是血分之火,用荊芥穗﹝一二錢鹽水炒黑﹞。 潰後,精神弱、不成寐,用遠志肉﹝開水泡﹞、白茯神、酸棗仁;不效,再引用龍眼肉。 氣血弱,潰不收,用萸肉﹝錢外或二錢﹞,加炭白術、白芍﹝土炒﹞。 大便不實,弱而不實色呆白,腹不痛,人懶倦,用升麻數分、白扁豆﹝二三錢,炒焦﹞、厚樸、杜仲﹝鹽水炒,二三錢﹞。 實而不食,心口痛,氣飽,用藥隨所食之物以消之。 若痢疾、胸氣不寬,用炒枳殼;重則佛手、青皮加廣木香、厚樸。 痢退,亦用升麻以提其陽,使之清升濁降;用白扁豆以補其脾,再後用杜仲以佐其火。 小便閉,用車前二三株或蔗漿以利之,忌食發物及生冷、洗浴、勞動、傷悲、氣憤。 遇寡婦最宜解鬱。 毒楚難禁,用炒整甲片,將石膏腐包好煮滾,以平其燥烈之氣。 治病必從其本:食冷反復,輕則用砂仁以醒胃,重則用半夏以燥胃。 病雖有萬殊,救藥及反復總歸一本。 |
永康堂整體保健【Y.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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