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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火法第二十五

古來用火灸病,忌八般木火,切宜避之。

 

八木者,

松木火難差增病,柏木火傷神多汗,

竹木火傷筋目暗,榆木火傷骨失志,

桑木火傷肉肉枯,棗木火內傷吐血,

枳實火大傷氣脈,橘木火傷榮衛經絡。

 

有火珠耀日以艾亟之,遂得火出。

此火灸病為良,凡人卒難備矣。次有火照耀日以引之,便得火出,此火亦佳。若遇天色陰暗,遂難得火。今即不如無木火也,灸人不犯諸忌,兼去久疴,清油點燈,燈上燒艾莖,點灸是也。兼滋潤,灸後至瘡愈易安,且無疼痛。

 

用蠟燭更佳,諸蕃部用此八木火之忌,用鑌鐵擊石得火出,以艾引之,遂乃著灸。

 


 

候天色法第二十六

凡點灸時,若值陰霧大起,風雪忽降,猛雨炎暑,雷電虹霓,灸臨時且停,候待晴明即再下火灸。

 

灸時不得傷飽大饑,飲酒大醉,食生硬物,兼忌思慮愁憂,恚怒呼罵,籲嗟歎息,一切不祥,忌之大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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