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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目前中醫對於骨折的問題,將越來越少,大部分的患者都轉移至西醫,對於手療的同業我們看看就好,日後接觸到的患者必定不多,所以有個概念就好。

 

    骨折的治療必須在繼承中醫豐富的傳統理論和經驗的基礎上,固定與活動統一(動靜結合)、骨與軟組織並重(筋骨並重)、局部與整體兼顧(內外兼治)、醫療措施與患者的主觀能動性密切配合(醫患合作)的治療原則,辯證地處理好骨折治療中的復位、固定、練功活動、內外用藥的關係,盡可能做到重定不增加局部組織損傷,固定而不妨礙肢體活動,使骨折癒合和功能恢復能達到較理想的效果。

 

()復位:

    復位是將移位的骨折段恢復正常或近乎正常的解剖關係。在全身情況許可下,重定越早越好。復位的方法有兩類,即閉合復位和切開復位。閉合復位又可分為手法復位和持續牽引。持續牽引既有復位作用,又有固定作用。

1.手法復位:應用手法使骨折復位,稱手法復位。手法復位的要求是及時、準確、輕巧而不增加損傷,力爭一次手法整複成功。大多數骨折都可用手法復位解決。《醫宗金鑒·正骨心法要旨》曰:「夫手法者,謂以兩手安置所傷之筋骨,使仍複於舊也。但傷有重輕,而手法各有所宜。

 

復位標準:

解剖復位:解剖復位是最理想的復位標準,就是使骨折移位完全糾正,恢復了骨的正常解剖關係,對位(指兩骨折端的接觸面)和對線(指兩骨折段在縱軸線上的關係)完全良好。對所有骨折都應爭取達到解剖復位。

 

功能復位:骨折復位後,移位仍未完全糾正,但肢體力線正常,長短相等,骨折在此位置癒合後,對肢體功能無明顯妨礙者,稱為功能復位。

 

功能復位的標準是:

A.對線:骨折部的旋轉移位必須完全矯正。成角移位若與關節活動方向一致,日後可在骨痂改造塑形時有一定的矯正和適應,但成人不宜超過10。,兒童不宜超過15。膝關節的關節面應與地面平行,否則日後可以繼發損傷性關節炎。上肢骨折在不同部位,要求亦不同,肱骨幹骨折一定程度的成角對功能影響不大;但前臂雙骨折則要求復位後能達到良好的對位對線,若有成角畸形將影響前臂旋轉功能。

 

B.對位:長骨幹骨折,對位至少應達1/3以上,幹骺端骨折對位至少應達3/4左右。

 

C.長度:兒童下肢骨折縮短不得超過2CM,兒童處於生長發育時期,若無骨骺損傷, 可在生長發育過程中自行矯正;成人要求縮短移位不超過1CM

 

(2)復位前準備

麻醉:

    對簡單骨折,良好的麻醉可使肌肉鬆弛,有利於骨折整複。早在元代《世醫得效方》、明代《瘍醫準繩》等著作中均已主張"凡骨節損傷,肘臂腰膝出臼蹉跌,須用法整頓歸原,先用麻藥與服,使不知痛,然後可用手法治之"。說明古人對應用麻藥可以消除疼痛,解除肌肉痙攣,使筋絡鬆弛,有利於正骨重定已早有認識。

 

    可選用針刺麻醉、中藥麻醉、局部麻醉、神經阻滯麻醉、硬膜外麻醉等,還可配合應用肌肉鬆弛劑,對兒童必要時可採用全身麻醉。完全有把握在極短時間內獲得滿意復位者,可以不用麻醉。

 

摸診:

    在麻醉顯效後;要根據肢體畸形和X光片的圖像,先用手細摸其骨折部,了解骨折移位元情況,做到心中有數,重定時得心應手。

 

 (3)復位基本手法

    骨折復位必須穩、准、用力恰當,切忌動作,粗暴。以"子求母"是復位原則,即復位時移動遠斷端(子骨)去湊合近斷端(母骨)。常用復位手法有八種。

拔伸:

    拔伸為基本方法之一,主要是克服肌肉收縮力,矯正重疊移位。拔伸時可由術者和助手分別握住骨折的遠段和近段,對抗牽引。手法開始時,按肢體原來的體位先順勢用力牽引,然後再沿肢體的縱軸對抗拔伸,借牽引力矯正患肢的縮短畸形,達到「知其體相,識其部位,一旦臨證,機觸於外,巧生於內,手隨心轉,法從手出」的目的。用力應由輕到重,穩定而持久,促使變位的骨折斷端分開,常須持續數分鐘之久。在施行其他手法時仍需維持一定的拔伸牽引力,直至敷貼藥膏及夾板夾縛妥善後方可停止。

 

旋轉:

    主要是矯正骨折斷端間的旋轉及成角移位。肢體有旋轉畸形時,可由術者手握其遠段,在拔伸下,圍繞肢體縱軸向內或向外旋轉以恢復肢體的正常狀態。尤其在關節附近骨折往往須用本法。

 

折頂:

    橫斷或鋸齒形骨折,單靠手力牽引不易完全矯正重疊移位時,可用折頂手法。術者兩手拇指向下抵壓突出的骨折端,其他四指重疊環抱於下陷的另一骨端,加大成角拔伸,至兩斷端同側骨皮質相遇時,驟然將成角矯直,使斷端對正。操作時,助手與術者動作應協調、穩妥、敏捷。折頂手法要防止骨鋒損傷重要的軟組織。

 

迴旋:

    用於矯正背向移位的斜形、螺旋形骨折,應根據受傷機理和參照原始X光片判斷發生背向移位的旋轉途徑施行迴旋手法。術者可一手固定近端,另一手握住遠端,按移位途徑的相反方向迴旋復位。如操作中感到有軟組織阻擋,那可能對移位元途徑判斷錯誤,應改變迴旋方向,使骨折端從背對背變成面對面。施行迴旋手法不可用力過猛,以免傷及血管、神經。兩骨折端間有軟組織嵌人時,亦可用迴旋手法解脫之。

 

端提:

    重疊、成角及旋轉移位矯正後,還要矯正側方移位。上、下側方移位可用端提手法。操作時在持續手力牽引下,術者兩手拇指壓住突出的遠端,其餘四指捏住近側骨折端,向上用力使「陷者複起,突者複平」。

 

捺正:

    有側方移位時,術者借助掌、指分別按壓遠端和近端,橫向用力夾擠以矯正之

 

分骨:

    尺橈骨、脛腓骨、掌骨、蹠骨骨折,骨折段因成角移位及側方移位而互相靠近時,術者可用兩手拇指及示、中、無名指,分別擠捏骨折處背側及掌側骨間隙,矯正成角移位及側方移位,使靠近的骨折端分開

 

屈伸:

    術者一手固定關節的近段,另一手握住遠段,沿關節的冠軸擺動肢體,以整複骨折脫位

 

縱壓:

    在橫斷骨折復位過程中,為了檢查復位效果,兩手固定骨折部,沿縱軸方向擠壓,若骨折處不發生縮短移位則說明骨折對位良好

 

    重定後需檢查重定情況。觀察肢體外形,撫摸骨折處的輪廓,與健肢對比,並測量患肢的長度,即可瞭解大概情況。X光透視或攝片檢查,可進一步肯定復位的效果。

 

2.切開復位

    手術切開骨折部的軟組織,暴露骨折段,在直視下將骨折復位。

 

 ()固定

    已復位的骨折必須持續地固定在良好的位置,防止再移位,直至骨折癒合為止。《醫宗金鑒·正骨心法要旨》指出:「爰因身體上下正側之象,制器以正之,用輔手法之所不逮,以冀分者複合,欹者複正,高者就其平,陷者升其位,則危症可轉于安,重傷可就於輕,再施以藥餌之功,更示以調養之善,則正骨之道全矣。」目前常用的固定方法分外固定和內固定兩類。

 

1.夾板固定

    採用夾板固定骨折,是外治法的一種,為骨折治療中重要的一環,在我國有悠久的歷史。夾板固定是從肢體的生理功能出發,通過紮帶對夾板的約束力,固定墊對骨折斷端防止或矯正成角畸形和側方移位的效應力,充分利用肢體肌肉收縮活動時所產生的內在動力,使肢體內部動力因骨折所致的不平衡重新恢復到平衡。

 

    因此,夾板局部外固定是一種積極能動的固定,是一種既適應生理的要求,又符合外固定的生物力學原理的固定方式。

 

    夾板只固定骨折局部,一般不超過上、下關節,便於及時進行練功活動,又不妨礙肌肉的縱向收縮。當肌肉收縮時,肢體周徑變甩,使夾板、紮帶和固定墊的壓力暫時增加,殘餘的骨折端側方或成角移位得以進一步矯正。

 

    肌肉收縮還可使骨折斷端互相縱向擠壓,有利於骨折癒合。夾板固定法具有固定確實可靠,骨折癒合快,功能恢復好,治療費用低,病人痛苦少,並可減少和防止關節僵硬、肌肉萎縮、骨質疏鬆、骨折遲緩癒合和不癒合等併發症發生的優點。

 

 (1)夾板固定的適應症

    四肢閉合性骨折(股骨骨折因大腿肌肉有較大的收縮力,常需結合骨牽引)

    四肢開放性骨折,創面小或經處理後創口已癒合者。

    陳舊性四肢骨折適合於手法復位者。

 

 (2)夾板的選用

    有一定的彈性、韌性和可塑性,能被X光穿透的材料均可採用,一般以就地取材為宜。常用的有杉樹皮、柳木板、竹片、粘合板、金屬鋁板和塑膠板等。厚紙板也有一定固定作用。夾板固定的範圍可分為超關節固定和不超關節固定兩種。

 

 (3)襯墊外套

    為了保護皮膚,可在接觸皮膚的那一面貼上襯墊,並在外表封一層外套。襯墊常用棉花、海綿、棉氈為製造原料,其厚度約0.3-0.5cm,平整、厚薄均勻,要覆蓋夾板的面及其邊緣。外套用繃帶或具有一定彈性的針織布料製造較好。

 

 (4)固定墊

    又稱壓墊,是夾板固定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作用主要是維持骨折斷端在整複後的良好位置,但絕不可依賴固定墊對骨折段的擠壓作用來代替手法復位,否則將引起壓迫性潰瘍或肌肉缺血性壞死等不良後果。固定墊可用毛頭紙、棉花或棉氈等材料製作。

 

    固定墊的大小、厚度及硬度等均可影響它對軟組織產生的作用力。厚而太小、堅硬的固定墊,容易引起壓迫性潰瘍,並使夾板與肢體不能緊貼而固定不穩;薄而大的、柔軟的固定墊,又因作用力過小,不能有效地發揮其作用。

 

 (5)紮帶

    1-2,cra寬的布帶或繃帶折疊成紮帶3-4條,依次纏紮中間、骨折近端側、骨折遠端側。活結紮在前側或外側板上。紮帶的鬆緊度以包紮後能在夾板面上下共移動lcm為適宜。

 

(6)夾縛固定的包紮方法

續增包紮法:

    骨折復位後,維持患肢在合適的體位,敷貼上平整均勻、厚薄適宜的外治藥物,再從患肢遠端開始向近端包紮繃帶1-2層,放置固定墊,安放對骨折起主要固定作用的兩塊夾板,以繃帶包紮兩圈後,再放置其他夾板。在夾板外再用繃帶包紮覆蓋,使能維持各塊夾板的位置。然後從中間、骨折近端側、骨折遠端側縛紮帶3-4根,每根紮帶繞肢體兩周後結紮。此法之優點是夾板不易移動,較為牢靠。

 

一次包紮法:

    骨折復位敷藥後,先包繃帶,然後將幾塊夾板一次安置於患肢四周,外用3-4根紮帶捆紮。此法使用的繃帶較少,夾板的位置容易移動,應經常檢查,以免影響骨折的固定。夾縛鬆緊度要適宜,既要起到有效的固定作用,也要防止引起皮膚壓迫性壞死、缺血性肌攣縮等併發症。

 

 (7)夾板固定後的注意事項

密切觀察患肢的血液迴圈情況。固定後若發現有血液迴圈障礙,必須及時將紮帶放鬆,如仍未好轉,應拆開繃帶,重新包紮。特別在固定後1-4天內,更應注意肢端動脈的搏動以及皮膚溫度、顏色、感覺、腫脹程度,手指或足趾主動活動等。肢體血液迴圈障礙最早的症狀是劇烈的疼痛,切勿誤認為是骨折引起的疼痛,以致麻痹大意。

 

    骨折引起的疼痛只限於骨折局部,一般骨折整複後疼痛逐漸減輕,若固定之後疼痛加重,被捆紮處遠側整段肢體出現搏動性疼痛,則為肢體血液迴圈障礙。對待患者的主訴要嚴肅認真進行分析,作出正確的判斷和及時的處理。

 

適當抬高患肢。抬高患肢利於肢體腫脹消退。

 

注意預防局部壓迫性潰瘍。若在夾板固定墊處、夾板兩端或骨骼隆突部位出現固定的疼痛點時,應及時拆開夾板固定進行檢查,以防發生壓迫性潰瘍。

 

注意調整夾板的鬆緊度。患肢腫脹消退後,夾板也將鬆動,故應及時予以調整。

 

定期作K線透視或攝片檢查。在復位後2周內要適當復查,以瞭解骨折是否再發生移位。 ·

 

及時適當指導病人進行練功活動。

 

適時解除夾板固定。夾板固定時間的長短,主要是依據臨床癒合的具體情況而定。

 

2.石膏繃帶固定

    石膏繃帶固定的優點是能夠根據肢體的形狀而塑形,因而固定作用確實可靠。其缺點是無彈性,石膏固定後容易發生過緊或過松的現象,又不能隨時調節鬆緊度,也不適於使用固定墊;其固定範圍較大,一般須超過骨折部的上、下關節,使這些關節在骨折固定期內無法進行活動鍛煉,拆除石膏繃帶後,可有關節僵硬等後遺症。

 

3.持續牽引

    持續牽引有皮膚牽引,布托牽引及骨牽引等。持續牽引可以對抗患肢肌肉的牽引力,還可使患肢各關節處於肌鬆弛狀態,除重定作用外,還可防止骨折再發生成角、旋轉和縮短等移位,從而達到固定的目的。但任何牽引方法,主要矯正骨折重疊移位,而不能完全糾正骨折側方移位或成角畸形。因此,必須同時使用夾板和固定墊,矯正側方移位和成角畸形。對新鮮閉合性股骨幹骨折可先行手法復位、夾板固定,再作持續牽引。

 

    股骨、脛骨開放性骨折於清創術後,用持續骨牽引,有利於觀察創口和換藥,便於練功活動,持續牽引的缺點是不能及早離床活動。應用持續牽引時,必須注意患者的年齡、性別,骨折的部位及類型,肌肉發達的程度和軟組織損傷的情況,隨時凋整牽引的重量。如牽引重量太大,可引起過度牽引,使骨折端發生分離移位;牽引力太小,則不能達到重定和固定的目的,而致骨折畸形癒合。

 

(1)皮膚牽引:多用於下肢骨關節損傷和疾患,12歲以下的兒童股骨骨折,利用粘膏粘於皮膚,間接牽拉肌肉和骨骼。老人股骨轉子間骨折,肱骨外科頸骨折有時亦可用上肢懸吊皮膚牽引。牽引重量--般不超過5KG為宜。皮膚牽引時間一般不超過4-6(5-13)

 

(2)骨牽引:系利用鋼針或牽引鉗穿過骨質進行牽引,使骨折或脫位整複。牽引力較大,應在嚴格的無菌條件下進行操作。適用於需要較大力量才能整複的成人骨折、不穩定性骨折、不宜使用皮膚牽引者、開放性骨折以及頸椎骨折脫位等,牽引時間一般不超過6周。

 

股骨髁上或脛骨結節牽引:膝關節屈曲45。,自髕骨上緣引一橫線,再由腓骨小頭前緣向上述橫線引一垂線,此兩線之交點即是股骨髁上穿針處。脛骨結節穿針處在脛骨結節頂下兩橫指處。在該處兩側作局部麻醉,麻醉劑直達骨膜。自外側水準位穿入骨圓針或細鋼針直達骨骼,然後用手搖鑽鑽人,使其穿出對側骨皮質,再穿出皮外,並使兩側皮外的兩段鋼針長度相等,加上牽引弓即可進行牽引。一般股骨髁上牽引用骨圓針,脛骨結節牽引用細鋼針。適用於股骨骨折、骨盆骨折致患肢縮短者。一般約用體重1/7-1/10的重量作牽引力。

 

跟骨牽引:在小腿下方墊沙袋使足跟抬高,維持踝關節于中立位,在內踝與足跟頂聯線之中點作為穿針點。局部麻醉後,用手搖鑽將骨圓針自內側旋轉穿人,直達骨骼。骨圓針貫穿跟骨至對側皮外,套上牽引弓即可。穿針時針與踝關節面略呈傾斜15。,即針的內側進入外側出口處高,有利於恢復脛骨的正常生理弧度。牽引重量3-5kg

 

    其他常用的骨牽引還有尺骨鷹嘴牽引、顱骨牽引。

 

 (3)布托牽引

枕頒佈托牽引:將枕頒佈帶套在頭部,抬高床頭,系上牽引繩和重量,通過滑車進行牽引。牽引重量一般不超過5KG

 

骨盆兜懸吊固定:利用其向中間擠壓作用而進行整複固定。適用于恥骨聯合分離的固定。

 

    4。骨外固定器

 

    骨外固定器是指在骨折近段與遠段各經皮穿置鋼針或鋼釘,再用金屬或塑膠連杆與鋼針固定夾把裸露在皮膚外的針端彼此連接起來,以固定骨折端。這種特殊的裝置稱為骨外固定器或外固定架。外固定器的形式很多,常見的有單邊式、雙邊式、半環式和全環式等。骨外固定有許多優點:能為骨折提供良好的固定而無需手術;便於處理傷口而不干擾骨折的復位固定;可根據需要對骨折端施加擠壓力、牽伸力或中和力,固定後尚可進行必要的再調整,以矯正力線偏差。特別適用於感染性骨折與感染性骨不連,另外它無需再次手術摘除內固定物。但針道骨折、針道感染和固定器笨重等是其缺點。

 

    5.內固定

 

    某些骨關節損傷採用非手術治療效果不佳者,可應用手術內固定治療。《世醫得效方》敘及:"諸骨碎骨折出臼者,每服(麻藥)二錢,好紅酒調下,麻倒不識痛處,或用刀割開,或用剪去骨鋒者,以手整頓骨節歸原、端正,用夾夾定,然後醫治,或箭鏃入骨不出,亦可用此麻之,或用鐵鉗拽出,或用鑿鑿開取出,後用鹽湯或鹽水與服立醒。"手術切開重定後,可以用對人體組織無不良反應的金屬內固定物(如接骨板、螺絲釘、髓內釘、不銹鋼絲與三翼釘等),或用自體或異體植骨片,將骨折段固定,從而達到解削復位和相對固定的要求。

 

    內固定常須輔加外固定。

 

    切開復位與內固定的適應症: ·

 

    (1)骨折端間有肌肉、肌腱、骨膜或神經等軟組織嵌入,手法重定失敗者。

 

    (2)手法復位與外固定未能達到功能復位的標準而將嚴重影響功能者。

 

    (3)關節內骨折手法復位後對位不好,日後將影響關節功能者。

 

    (4)骨折併發主要的血管、神經損傷,在處理血管損傷時,宜同時作切開復位與內固定術。

 

    (5)多處骨折為了便於護理及治療,防止發生併發症,可選擇適當的部位施行切開復位與內固定術。

 

    ()練功

 

    練功活動是骨折治療的重要組成部分。中醫早已認識到練功的重要性。如唐《理傷續斷秘方》中就有"凡曲轉,如手腕腳凹手指之類要轉動,用藥貼,將絹片包之後,時時運動,蓋曲則不得伸,得伸則不得曲,或屈或伸,時時為之方可"的記載。臨床證明練功活動有利於骨折的癒合和肢體功能的恢復,同時也能防止或減少筋肌萎縮、局部骨質疏鬆、關節僵硬、墜積性肺炎等併發症的發生。

 

    1.早期

    傷後l2周,局部腫脹疼痛,骨折斷端處於修復階段。練功的目的是促進氣血運行,消瘀退腫,改善全身情況。此期骨折尚未完全連接,容易發生再移位,故練功時僅肌肉作舒縮活動,以及輕微的握拳和踝部屈伸活動。活動幅度由小到大,時間由短到長,避免任何損傷性的被動活動。

 

    2.中期

    傷後3-7周,此期局部腫痛逐漸消退,新骨始生,骨折斷端漸趨穩定。練功的目的是加強去瘀生新、和營續骨,防止局部筋肉萎縮、關節僵硬等後遺症。除繼續進行患肢肌肉的舒縮活動外,並可在醫生的指導下,逐步加大活動範圍和強度。

 

    3.後期

    傷後710周以後,骨折已臨床癒合。練功的目的是儘快恢復患肢關節功能和肌力,練功期間配合熱熨、熏洗、按摩,則療效更佳。

 

 ()藥物

    中醫骨傷科以"跌打損傷,皆瘀血在內而不散也,血不活則瘀不能去,瘀不去則不能續""瘀去、新生、骨合"作為用藥指南。在骨折治療過程中,內服和外用藥對糾正氣血功能紊亂,調節臟腑機能,增強機體自身修復能力,促進骨折的迅速癒合均有良好的作用。

 

1.外用藥

    (1)初期:傷後1-2周,氣滯血瘀腫脹疼痛階段。以活血化瘀、消腫止痛類的藥膏為主,如消瘀止痛藥膏、清營退腫膏以活血化瘀,消腫止痛。

 

    (2)中期:傷後3-7周,腫退痛消後,骨折斷端處於生長接續時期。以接骨續筋類藥膏為主,如接骨續筋藥膏、碎骨丹,可和營續骨,促進斷端癒合。

 

    (3)後期:7-10周以後,骨已連接,氣血未複,處在功能恢復階段。可用膏藥外貼,如萬應膏、損傷風濕膏、堅骨壯筋膏等。如折斷在關節附近,為防止關節強直,可外用熏洗、熨藥及傷藥水揉擦,配合練功活動,以幫助恢復功能。一般常用的熏洗及熨藥方有海桐皮湯、骨科外洗一方、骨科外洗二方、舒筋活血洗方等,常用的傷藥水有傷筋藥水、活血酒等。

 

2.內服藥

    (1)初期:傷後1-2周,筋脈損傷,瘀血凝結,腫脹疼痛。宜活血化瘀、消腫止痛,可選用活血止痛湯、新傷續斷湯、複元活血湯、奪命丹、七厘散等藥。

 

    (2)中期:傷後3-7周,此時腫漸消瘀漸化,疼痛明顯緩解,斷骨在生長接續時期。治宜和營生新、接骨續筋為主,可選用續骨活血湯,或桃紅四物湯、接骨紫金丹等,接骨藥有自然銅、血竭、地鱉蟲、骨碎補、續斷等。

 

    (3)後期:傷後710周以後,骨已接續,但氣血未複,筋骨未堅。治宜養氣血、補肝腎、壯筋骨為主,可選用壯筋養血湯、生血補髓湯、六味地黃湯、八珍湯、健步虎潛丸等。骨折後期,應適當注意補益脾胃,可用參苓白術散、補中益氣湯等加減。

 

十一、骨折畸形癒合、遲緩癒合、不癒合的處理原則

    骨折經治療後除正常癒合外,因各種因素可造成畸形癒合、遲緩癒合或不癒合。

 

()骨折畸形癒合

    骨折在畸形狀態(重疊、旋轉、成角)下癒合,稱骨折畸形癒合。若骨折後僅2-3月左右,因骨痂尚未堅硬,可在麻醉下,再行整複,使骨折在良好的位置中癒合。但鄰近關節與小兒骨骺附近的畸形癒合,不宜作手法折骨,以免損傷關節周圍韌帶和骨骼。畸形癒合如較堅固,可施行手術,將骨折處鑿斷,清除骨痂,作新鮮骨折處理,矯正畸形。對肢體功能無影響的輕度畸形,則不必行手術矯正。

 

 ()骨折遲緩癒合

    超過骨折正常臨床癒合時間較多,患處仍有疼痛、壓痛、縱軸叩擊痛、異常活動現象, X光片上顯示骨折端尚未連接,骨痂較少,骨折線不消失等,稱骨折遲緩癒合。一般只要正確固定,良好地制動,有效改善局部血液迴圈,骨折還是可以癒合的。如果感染傷口中,有死骨形成或其他異物存留,應給予清除。過度牽引引起者,應立即減輕重量,使骨折斷端回縮,鼓勵患者進行肌肉舒縮活動。

 

 ()骨折不癒合

    超過骨折所需癒合時間,斷端仍有異常活動,X光片顯示骨折斷端互相分離、骨痂稀少,兩斷端萎縮光滑,骨髓腔封閉,骨端硬化者,稱骨折不癒合。植骨術為較有效的治療方法,術後須採用適當的外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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