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_骨傷科~內治法.gif 

 

     本法是通過服藥以達到全身性治療目的的一種方法。根據損傷的輕重、緩急、虛實、久暫等具體情況採用先攻後補、攻補兼施或先補後攻等不同治法。《醫宗金鑒·正骨心法要旨》說:「今之正骨科,即主跌打損傷之證也。專從血論,須先辨或有瘀血停積,或為亡血過多,……二者治法不同。有瘀血者,宜攻利之;亡血者,宜補而行之。」臨床一般採用三期辨證。

初期一般在傷後l2周內,多用「下法」或「消法」;

中期在損傷後3-6周,多用「和」、「緩」兩法;

後期為損傷7周後,多施「補」、「溫」兩法。

 

    一、損傷初期

    損傷初期有瘀者,宜採用攻下法或消法。但血與氣是互相聯繫的,在治療時要治血與理氣兼顧。常用的有攻下逐瘀法、行氣活血法、清熱涼血法。

 

    ()攻下逐瘀法

《素問·繆刺論》說:「人有所墮墜,惡血留內,腹中滿脹,不得前後,先飲利藥。」故受傷後有瘀血停積者宜採用攻下逐瘀法。本法適用於損傷早期蓄瘀,大便不通,腹脹拒按,苔黃,脈數的體實患者。

常用的方劑有桃核承氣湯、大成湯、雞鳴散、黎洞丸等。攻下逐瘀法屬峻下法,常用苦寒瀉下以攻逐瘀血,通瀉大便、積滯,藥力峻猛,對年老體弱,氣血虛衰,失血過多,婦女妊娠、產後及月經期間應當禁用或慎用為宜,可改用潤下通便方藥。

 

    ()行氣活血法又稱行氣消瘀法,為內治法中較常用的一種治療方法。

《素問,至真要大論》說:「結者散之」。氣為血帥,氣行則血行,氣滯則血滯,氣結則血瘀。同時,血不活則瘀不能去,瘀血不去則新血不生。適用于損傷後形成的氣滯血瘀,局部腫痛,無裏實熱證,或宿傷而有瘀血內結及有某種禁忌而不能猛攻急下者。

常用的方劑有以活血化瘀為主的桃仁四物湯、複元活血湯、活血止痛湯,以行氣為主的柴胡疏肝散、複元通氣散、金鈴子散,行氣與活血並重的膈下逐瘀湯、順氣活血湯等。臨證可根據損傷的不同,或重於活血化瘀,或重於行氣,或活血與行氣並重而靈活選用。·行氣活血方劑一般並不峻猛,如須逐瘀,可與攻下法配合。

 

    ()清熱涼血法本法包括清熱解毒與涼血止血兩法。跌打損傷後熱毒蘊結於內,引起血液錯經妄行或創傷感染、火毒內攻等,宜採用清熱涼血法。

常用的清熱解毒方劑有加味犀角地黃湯、五味消毒飲;涼血止血方劑有四生丸、十灰散、小薊飲子等。清熱涼血法屬清法,方劑以寒涼藥物為主,故應用時要注意防止寒涼太過,引起瘀血內停。

血喜溫而惡寒,寒則氣血凝滯而不行,所以在治療出血不多的疾病時常與消瘀和營藥同用。出血過多時,還須輔以補氣攝血之法,以防氣隨血脫,常用的方劑有獨參湯、當歸補血湯等,必要時還當結合輸血、補液等療法。

 

    二、損傷中期

    損傷中期經過治療局部腫脹基本消退,疼痛減輕,但瘀腫雖消未盡,筋骨雖連而未堅,故宜採用和法,以和營生新、接骨續筋。常用的有和營止痛法、接骨續筋法、舒筋活絡法。

 

    ()和營止痛法適用於損傷中期,雖經消下等法治療,但氣滯瘀凝,腫痛尚未盡除,而續用攻下之法又恐傷正氣者。

常用方劑有和營止痛湯、定痛和血湯、正骨紫金丹、七厘散等。

 

    ()接骨續筋法適用於損傷中期,骨位已正,筋已理順,筋骨已有連接但未堅實,瘀腫已化或漸趨消散或尚有瘀血未去者。瘀血不去則新血不生,新血不生則骨不能合,筋不能續,故宜採用接骨續筋法。本法以接骨續筋為主,佐以活血祛瘀。

常用方劑有續骨活血湯、新傷續斷湯、接骨丹,接骨紫金丹等。

 

    ()舒筋活絡法本法主要是使用活血藥與祛風通絡藥,再佐理氣藥,以宣通氣血,消除凝滯,舒筋通絡。適用於骨折、脫位、傷筋的中期,腫痛緩解後而有瘀血凝滯,筋膜粘連,或兼有風濕,受傷之處筋絡發生攣縮、強直,關節屈伸不利者。

常用方劑有舒筋活血湯、活血舒筋湯、舒筋湯、蠲痹湯等。

 

    三、損傷後期

    損傷後期正氣必虛,因此在後期調理臟腑功能,補益氣血,對加速損傷修復有重要作用。

《素問·三部九候論》說:「虛則補之」,故應採用補法。常用的有補氣養血法、補養脾胃法、補益肝腎法。損傷日久複感風寒濕邪,關節酸痛,屈伸不利者宜採用溫經通絡法。

 

    ()補氣養血法本法應用補氣養血藥物,使氣血旺盛而濡養筋骨。「久傷多虛」,凡外傷筋骨,內傷氣血,以及長期臥床不能活動,體質虛弱會出現氣血虧損、筋骨萎軟或遲緩癒合等證候。宜採用補氣養血法,但補氣、補血可各有重點。

常用方劑有四君子湯、四物湯、十全大補湯、八珍湯等。

 

    ()補養脾胃法本法適用於損傷後期,正氣耗傷,臟腑功能失調,或傷後缺少活動,而導致脾胃虛弱,運化失職,營養之源日絀,四肢疲乏無力,肌肉萎縮,筋骨損傷修復緩慢,脈象虛弱無力等。治療宜採用補養脾胃法,以促進氣血生化,使筋骨肌肉加速恢復。所以調養脾胃為損傷後期常用的調理方法。

常用方劑有參苓白術散、健脾養胃湯、歸脾湯等。

 

    ()補益肝腎法本法又稱強壯筋骨法。肝主筋,腎主骨,筋骨損傷必內動於肝腎,故欲筋骨強勁必求之於肝腎。骨折、脫位、筋傷的損傷後期,年老體弱,筋骨萎軟,骨折遲緩癒合,骨質疏鬆而肝腎虛弱者,常採用補益肝腎法。在應用時要注意肝腎之間的相互關係及腎的陰陽偏衰。肝為腎之子,《難經》說:「虛則補其母」,故肝虛者應注意補腎,滋水生肝。

常用方劑有壯筋養血湯、生血補髓湯、養筋健骨湯,腎陰虛用四物湯加左歸丸,腎陽虛用四物湯加右歸丸。

 

    ()溫經通絡法本法屬溫法,血氣喜溫而惡寒,溫則流行暢利,寒則澀而不流。本法應用溫性、熱性的祛風、散寒、除濕藥物,並佐以調和營衛或補益藥,以達到驅除流注於骨節經絡之風寒濕邪,使血活筋舒、經絡通暢。適用於損傷後期氣血運行不暢,或因陽氣不足,腠理空虛,風寒濕邪乘虛人絡,遇天氣變化則局部症狀加重者,及陳傷舊疾的治療。

    常用方劑有麻桂溫經湯、大紅丸、烏頭湯、大活絡丹、小活絡丹等。

 

 

以上治法,在臨證應用時都有一定的規律。例如治療骨折,在施行手法、夾縛固定等外治法的同時,內服藥物初期以活血化瘀、理氣止痛為主,中期以接骨續筋為主,後期以補氣養血、強壯筋骨為主。

若骨折後腫脹疼痛不嚴重者,往往在初期可直接用接骨續筋之法,稍佐活血化瘀之藥;扭挫傷筋的治療,初期也以活血化瘀為主,中期則用舒筋活絡法,後期使用溫經通絡,並適當結合強壯筋骨的方法;開放性損傷,在使用止血法後,也應根據證候而運用上述各法。如失血過多者,開始即須用補氣攝血法急固其氣,防止虛脫,出血停止後,仍須補而行之。

 

    臨證時變化多端,對上述分期治療原則,必須靈活變通,正確辨證施治,不可拘泥和機械地分期。

內治藥物的劑型有湯劑、丹劑、丸劑、散劑、藥酒等,近代劑型改進,常用的有片劑、沖劑、糖漿合劑,針劑亦有應用。丹劑、丸劑和散劑,具有簡便、快捷的特點,適用於倉猝受傷者,常用的有奪命丹、玉真散、三黃寶蠟丸、跌打丸等;藥酒能助藥力,行藥勢,多外用於無傷口之扭挫傷、陳傷,兼風寒濕邪者,常用的有損傷藥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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