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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傷的分類方法繁多。我國周代就有了簡單分類,如《禮記·卷九》已有將損傷分為金瘍、折瘍等的記載,書中記載了損傷可分為(皮傷)、創(肉創)、折(骨折)、斷(骨肉皆斷離)四類。唐代《外台秘要》將損傷分為外損與內傷兩類。後世對損傷又有許多不同的分類法。按損傷的性質和特點主要有下列分類方法。

 

()按損傷部位的不同:可分為外傷和內傷

外傷是指皮、肉、筋、骨損傷,可具體分為骨折、脫位與傷筋;

內傷是指臟腑損傷及損傷所引起的氣血、臟腑、經絡功能紊亂而出現的各種損傷內證。

人體是一個內外統一的整體,皮肉裹於外,筋骨連續於內。從外傷來講,皮肉受損,筋骨亦會累及,反之,筋傷骨損,皮肉必然受傷。

 

對內傷而言,因經絡為氣血運行的通道,經絡內聯臟腑,外絡於肢節,而五臟之道皆出於經隧,故無論是傷氣血或傷臟腑,均可導致經絡運行阻滯,反之經絡損傷亦可內傳臟腑,引起氣血、臟腑功能失調。同樣,外傷與內傷也是相互影響的,肢體雖受損於外,必然會由外及內使體內氣血受傷,並可引起臟腑功能之不和,外傷較重時必然會出現許多損傷內證。

 

()按損傷的發生過程和外力作用的性質:可分為急性損傷與慢性勞損

急性損傷是指由於急驟的暴力所引起的損傷;

慢性勞損是指由於勞逸失度或體位不正而使外力經年累月作用於人體所致的病症。

 

()按受傷的時間:可分為新傷與陳傷

新傷主要是指近期的損傷,臨床上一般指2-3周以內的損傷或發病後立即就診者;

陳傷又稱宿傷,是指新傷失治,日久不癒,或愈後又因某些誘因,隔一定時間在原受傷部位復發者。

 

()根據受傷部位的皮膚或粘膜是否破損:可分為閉合性損傷與開放性損傷

閉合性損傷是指受鈍性暴力損傷而外部無創口者。皮肉為人之外壁,皮膚完整,則傷處不致污染,外邪不易侵入。

開放性損傷是指由銳器、火器或鈍性的暴力作用使皮膚或粘膜破損而有創口流血,深部組織與外界環境溝通者。

《血證論》又指出:「今既破其皮肉,是猶壁之有穴,牆之有竇,揖盜而招之人也。」因此,皮膚破損,外邪可以從傷口侵人,容易發生感染,故變證多端。

 

()按受傷的程度不同:

可分為輕傷與重傷損傷的嚴重程度取決於致傷因素的性質、強度,作用時間的長短,受傷的部位及其面積的大小、深度等。

另外,還有按患者的職業特點、致傷理化性質分類的。

中醫骨傷科學研究的對象主要是外力因素引起的損傷。

臨床辨證施治時,既要參照上述分類方法將傷病進行分類,更應從整體出發,全面檢查分析,才能正確辨證論治,取得較好的療效,這是中醫骨傷科特點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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